索引号: | bxmzzzxrmzf-2024-00943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 主题分类: | 交通运输工作 |
发布日期: | 2024-10-22 | 成文日期: | 2024-10-2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工作要求,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总体方案》、省安委会《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通知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结合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就做好2024年中秋、国庆期间全县交通运输领域安全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历届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紧盯全县交通运输重点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隐患,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50项具体举措,立足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全面摸排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强化安全监管,推动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以系统治理方式推动全行业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风险底数,认真落实管控措施,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最大限度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二、加强分析研判,突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
在认真分析预测旅客流量、流向和流时特点的基础上,制定周密可行的节日运输方案。要强化营运企业正班车辆管理,确保正班车辆按照核定班次运行,对出行客流旺盛的地区要提前做好加班运输力的组织工作,确保不发生旅客滞留现象。严禁出租车无故拒载、强行并客、中途甩客、宰客、擅自提高票价等违规行为的发生,提高出租车文明服务水平。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的监管,做到管理到位、检查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到位。要发挥基础保障作用,落实责任,强化安全管理,提供畅、洁、绿、美、安全的公路环境。
(一)道路客运。旅客运输安全是“两节”期间运输工作的重中之重。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的监管,针对“两节”运输安全形势,指导、督促客运企业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对参运车辆逐车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各项安全设备是否配备齐全并正常使用,确保所有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严禁不符合条件的车辆上路运营。
要严格落实对中途上车旅客携带行包的检查制度,严防“三品”中途上车,督促驾驶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克服麻痹思想,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避免发生疲劳驾驶和超速行为,严格执行长途营运车辆司乘人员配备、定时停车休息的标准规定,严禁车辆在凌晨2点到5点运行。节前,各营运企业(含公交企业)要组织一次针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面要达到100%;节日期间,客运企业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遇到恶劣天气,提前同气象公路等部门取得联系,及时通知经营者和驾驶员,果断采取停班措施,并加强宣传,向旅客做好解释和退票、改签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严格按照《汽车营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禁止超员客车、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旅客未系安全带、从业人员证件不齐全及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的车辆出站,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进一步加强站内秩序管理,防止危险品进站上车,严格按照客车的载客定额发售客票和检票,从源头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综合执法队要加大客运站的监管力度,督促各客运站切实做好“三品”检查、车辆安全例检等工作。督促客运企业切实加强对客车运行全过程的动态监控,重点对车辆出站、途中停车、超速、超员、驾驶员疲劳驾驶行为进行监控,加大对违规车辆驾驶员的处罚力度。
综合执法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包车客运市场整治力度,包车客运要严格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要求,凭有效的《道路运输证》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预约书或包车合同,按照约定的线路运行,严禁客运包车按班线客运模式定点定线运营,严禁客运包车长期在车籍所在地之外的异地营运。
(二)城市公共汽车客运。重点围绕车辆安全检查和维护等车辆技术性能保障,安全标志标识,车辆灭火器、安全锤等安全设施及器材按规定配备等环节开展检查。包括: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可操作性和演练情况,司乘人员安全再教育、应急处置知识再培训、行车途中异常情况警觉及应急处置能力情况;车辆技术状况符合运营要求情况,随车配备的安全锤、灭火器等安全设施、设备符合应急管理要求情况、应急装置有效情况。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和普通货物运输领域。要加强堆场等重点场所监管,重点治理危险货物运输“挂靠”等问题。深化危险废物治理,确保贮存、运输、处置安全。严把危化品企业、项目准入关,落实“禁限控”目录和部门联合风险防控机制,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杜绝托运人委托不具备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货物;托运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违规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擅自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超越许可的经营范围承运危险货物,或者使用普通货运车辆运输危险货物;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挂靠”经营;道路运输车辆未按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检验检测;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大件运输虚假申报、不按许可路线和时间行驶等违法行为。
要开展“超载超限”等严重交通违法查处系列专项行动,一体推进路面查处、溯源治理、源头防范,实现被动查处向主动预防转变。特别是围绕“减量控大”,严格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配合公安交管、路政等部门严厉打击重型货车“百吨王”、轻型货车“大吨小标”、危险货物罐车“大罐小标”等违法行为。
(四)水上运输。继续加强对运输船舶的监管,积极配合有船乡镇政府,加大对“三无船舶”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严格监督水上有船单位及经营人,加强对船舶救生消防救援设备的检查、维修、保养,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强化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打击非法渡运行为,确保水上运输安全。同时要对有船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加大巡查频率,遇到恶劣天气,要及时停止运营。
(五)公路养护。公路管理部门要对各级公路加强巡查和维护,确保公路基础设施状况良好、安全畅通,特别是对旅游重点线路实行不间断地巡查,做好路面养护保洁工作。重点围绕标志、标线、警示牌、安全防护以及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高边坡、高挡墙、事故多发点段等重点路段,技术状况为四、五类危旧桥梁公路隧道,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三、全面动员部署,认真自查自改
局属各单位、各部门要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力量对照管理部门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各运输企业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
四、深入检查执法,强化集中整治
要统筹结合“两客一危”企业安全检查以及客车安全检查等工作,重点围绕交通部规定的六项检查内容,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以下6个方面的内容:
一查企业安全经费投入情况,是否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经费,经费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挤占、挪用现象等;
二查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人员、车辆、动态监控等管理制度,是否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是否按规定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设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严格履行职责,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合格证明,企业是否存在“以包代管” “挂而不管”现象等;
三查驾驶员安全管理、教育培训、违法违章处理情况,是否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是否存在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带病驾驶、开车接打手机等问题;存在上述问题的驾驶员是否得到严肃处理,驾驶员是否掌握防御型驾驶操作技能等;
四查车辆维护保养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对企业所属车辆制定二级维护计划并规范执行,厢式货车固定箱体的转锁装置是否性能良好,车辆是否存在行驶中突然爆胎、起火、制动失效等情形,企业是否举一反三加强车辆技术管理等;
五查动态监控及相关制度落实情况,是否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装置是否正常运行,企业是否按规定足额配备监控员,监控员是否严格履行职责,是否存在长时间不上线、关闭定位装置脱离监控、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严肃处理等问题;
六查客运车辆安全运行情况,是否存在7-9座车辆违规从事跨城客运、5-7座小客车从事非法网约车经营等问题,汽车客运站是否允许乘客不系安全带的客车出站等。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开具整改通知单,跟
踪督促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员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立即排除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局属各单位要将此次工作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于10月9日前报送县局安全股。
五、深入督查抽查
确保取得实效县局将成立综合督查组,由局主要领导带队,对各地区、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主要对国(省)公路干线、农村公路、临水临崖、险路险段、危险桥(涵)隧、旅游包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场站、公交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水上运输等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