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24-01158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本交字【2024】85号——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交通运输工作 |
发布日期: | 2024-12-25 | 成文日期: | 2024-12-2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交字【2024】85号——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本溪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本溪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3日
本溪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局《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作要求,结合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冬春季节特点和潜在安全风险,局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一步加大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的排查整治力度,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此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全面排查整治交通运输领域各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群众安全出行创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行动时间
2024年11月22日开始,至2025年3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其中春节期间(除夕至正月初七)为重点保障时段,加强安全检查与应急值守。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11月22日至29日)
中心、执法队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工作重点、责任分工和推进措施,确保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同时,加强宣传部署,督促各有关企业立即组织开展对照自查工作。
(二)执法检查阶段(2024年11月30日至2025年2
月28日)
中心、执法队要有针对性制定检查计划,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对本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处罚,必要时果断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按规定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三)巡查督导阶段(2025年3月1日至19日)
全国“两会”及“春运”期间,局安委会将成立督查组,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督导检查,要对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易发、风险系数较高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要跟踪复查,严防死灰复燃,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3月20日至3月底)
中心、执法队要全面总结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经验,评估成效,分析问题,并及时报送局安委会办公室,局安委会办公室整理汇总后向市局安委会报送。
三、排查重点
(一) 道路运输安全:加强对客运企业、公交公司、出租车企业的监管,检查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驾驶员资质与安全教育情况。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对客运站场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安检设备运行、“三品”检查制度落实、旅客实名制购票乘车执行等。(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和普通货物运输:1.托运人委托不具备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货物;2.托运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违规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3.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擅自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4.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超越许可的经营范围承运危险货物,或者使用普通货运车辆运输危险货物;5.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挂靠”经营;6.道路运输车辆未按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检验检测;7.围绕“减量控大”,严格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严厉打击重型货车“百吨王”、轻型货车“大吨小标”、危险货物罐车“大罐小标”等违法行为;8.加强县乡交通安全整治,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加大车辆达标核查力度,严防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进入道路运输现场。开展严重交通违法查处系列专项行动,一体推进路面查处、溯源治理、源头防范,实现被动查处向主动预防转变;9.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运输;10.大件运输虚假申报、不按许可路线和时间行驶等违法行为。(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水路运输安全:严格落实冬季船舶停航制度,对冬季水上冰面严加管控,加大巡查力度。对“三无船舶”等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对冬季运营的船舶进行安全检查,查看船舶适航状况、船员适任证书、救生消防设备配备与维护等。检查渡口安全设施是否完善,渡运秩序是否规范,确保通航安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 公路运营方面:重点针对冬季雨雪冰冻天气,按照要求迅速进行除雪防滑作业,尤其是易发生事故的易侧滑结冰、长下坡、急转弯等高风险路段,要及时开展有效防范措施。及时修复路面病害,完善公路标志标线、防护栏等安全设施及时消除隐患,同时开展不间断的路巡工作。(交通运输局公路股、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消防安全方面:以防范冬春季火灾事故为目标,全面整治道路运输行业、公路建筑、旅游景点船舶运输、老旧车辆等重点场所和设备用电、用火等灾害隐患。(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新兴行业、领域方面:严格落实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辽安委〔2022〕24号)和《部分新兴行业领域“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试行)》(辽安委办〔2024〕74号),主动认领监管任务,按照职责分工深入排查整治新兴行业、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交通局安全生产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行动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确保行动有序推进。
2. 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百日行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提高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技能的培训教育,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严格执法检查: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和单位,要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依规采取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4. 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 24 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完善应急预案,充实应急物资和设备,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交通运输安全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应急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