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bmjtj---2017-0013 发布机构:
信息名称: 交通局行政许可清单 主题分类: 交通运输工作
发布日期: 2017-05-31 成文日期: 2018-02-26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交通局行政许可清单

发布时间:2017-05-31 10:23:56 【字体:
行政职权目录表
部门名称:本溪满族自治县运输管理所填表时间:2015年7月12日
序号 部门 项目名称 类 别 子项 其他共同批准部门 实施(审批)对象 设定依据 收费(征收)的依据和标准 承办机构 备注
1 交通局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含出租车) 行政许可     企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16年第666号))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规定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八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地方法规】《本溪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本溪市人民政府令2010年第148号)第六条 出租汽车实行特许经营。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以招标方式向社会有偿有期限出让。 不收费 运输管理所  
2 交通局 (2)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企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16年第666号)第四十条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部门规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2年第8号)第十一条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客运站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且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站级验收合格;(二)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及建设要求》(JT/T200)的规定执行;(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品查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制度。 不收费 运输管理所  
3 交通局 (3)道路货运站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企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16年第666号)第四十条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部门规章】《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2年第1号)第七条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运站房、生产调度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仓库、仓储库棚、场地和道路等设施,并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二)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消防、装卸、通讯、计量等设备;(三)有与其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不收费 运输管理所  
4 交通局 (4)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企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16年第666号)第四十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三十八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二)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三)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四)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不收费 运输管理所  
5 交通局 (5)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企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16年第666号)第三十九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三十九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二)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三)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 不收费 运输管理所  
6 交通局 (6)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企业、公民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16年第666号)第二十五条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不收费 运输管理所  
7 交通局 (7)道路运输服务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企业 【地方法规】《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11年11月24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包括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货运)、旅客运输(以下简称客运)、车辆维修和运输服务。 第九条申请从事实行行政许可道路运输的,应当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三十五条运输服务包括道路物流服务、客、货运输代理、货运信息服务、搬运装卸、货物中转、货物联运、货物包装、仓储服务、集装箱中转经营、客货运停车场经营、商品车发送、汽车租赁等。 不收费 运输管理所  
8 交通局 (8)公共汽车线路实行特许经营 行政许可     企业 【地方法规】《本溪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1号)第二十条 城市公共交通实行线路特许经营制度。未取得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特许经营权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公共交通经营活动。 第二十一条从事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经营的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二)有符合规定的固定场所、营运设施及合理、可行的线路经营方案;(三)有健全的客运服务、行车安全等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四)有经培训合格的驾驶员、乘务员和管理人员;(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收费 道路客运管理所  
9 交通局 (9)对道路运输经营者开业、歇业、停业进行审批 行政许可     企业 【地方法规】《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11年11月24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九条 申请从事实行行政许可道路运输的,应当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第十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经营。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7日内报请批准其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歇业的,应当在歇业前30日内到批准其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有关注销手续。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在开业后6个月未经营或者停业时间超过6个月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其他相关证件,按照规定核收其应缴纳的规费,并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不收费 运输管理所  
10 交通局 乡村级公路路树更新砍伐许可 行政 许可     企业 【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593号)第二十六条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不收费 公路股  
11 交通局 乡村级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行政 许可     企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主席令[第25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不收费 公路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