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bmjtj--jtysgz-2018-0062 | 发布机构: | |
信息名称: |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主题分类: | 交通运输工作 |
发布日期: | 2018-09-18 | 成文日期: | 2018-08-1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设计文件审批 |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2、实施主体: 本溪县交通局
3、审批对象:本溪县权限范围内农村公路工程设计文件的公路工程项目法人
4、审批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279号)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5、审批条件: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4年第14号)第十七条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核准已获批复,设计文件已经完成;
(二)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和有关要求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精神,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和定额等要求,符合安全、环保、节约土地等要求。
6、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7、审批费用:不收费
8、需提交的材料:
(一)请示文件
(二)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全套文件初步设计文件
(1)初步设计文件包括:第一篇:总体设计;第二篇:路线;第三篇:路基、路面;第四篇:桥梁、涵洞 第五篇:隧道;第六篇:路线交叉;第七篇: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第八篇:环境保护与景观设计;第九篇:其他工程;第十篇:筑路材料;第十一篇:施工方案;第十二篇:设计概算;附件:基础资料;
(2)技术设计文件除设计文件外还包括修正概算;
(3)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第一篇:总体设计;第二篇:路线;第三篇:路基、路面;第四篇:桥梁、涵洞 第五篇:隧道;第六篇:路线交叉;第七篇: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第八篇:环境保护与景观设计;第九篇:其他工程;第十篇:筑路材料;第十一篇:施工组织计划;第十二篇:施工图预算;附件:基础资料
(三)专家或者委托的审查单位对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原件(份数与设计文件提交数量一致),单位较小工程,如治超站点可不提交。
(四)国土、环保、水利部门对土地、环保、水利等的批复文件,涉及地震、建设、文化、铁路情况时应附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
(五)工程可行性研究批复或建设项目核准文件复印件
纸质材料,除请示文件一式一份外,其他一式三份。
9、审批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10、审批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11、咨询电话:024-468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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