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bmjtj--jtysgz-2018-0063 发布机构:
信息名称: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主题分类: 交通运输工作
发布日期: 2018-09-18 成文日期: 2018-08-10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项目竣工验收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发布时间:2018-09-18 09:38:17 【字体:

二、设定依据

(一)2004年3月31日颁布《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4年第3号)第十七条规定,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验收。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竣工验收。

(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6年第3号)第三十九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中的县道、大桥、特大桥、隧道工程完工后,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一)国家高速公路网、交通运输部确定的重点项目,其施工许可由交通运输部审批,施工图设计由交通运输厅审批。

(二)除国家高速公路网、交通运输部确定的重点项目及有中央和自治区补助投资的农村公路外,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由交通运输厅负责审批:

1、公路等级达到二级以上(含二级),建设里程20km以上或项目总投资在6000万元以上(含6000万元);

2、多孔跨径总长300m以上大桥、特大桥或中隧道以上(含中隧道项目);

3、由交通运输厅指定的项目。

(三)有中央和自治区补助投资的农村公路,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由交通运输厅负责审批:

1、公路等级达到二级以上(含二级),建设里程达到10km以上;

2、项目总投资在2500万元以上(含2500万元);

3、多孔跨径总长300m以上大桥、特大桥或中隧道以上(含中隧道项目);

4、由交通运输厅指定的项目。

(四)除以上规定的项目外,其他列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的年度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的重要农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其施工许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批;

(五)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其他列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的年度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的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其施工许可由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4年第3号)第十六条 公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二)竣工文件已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内容完成;

(三)需进行档案、水保、环保、消防等单项验收的项目,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四)各参建单位已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内容完成各自的工作报告;

(五)质量监督机构已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本溪满族自治权限范围内农村公路工程项目法人

六、申请材料

(一)竣工验收申请文件;

(二)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报告;

(三)质量监督机构工作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四)环保、档案、消防、水保等单项验收合格批复材料;

(五)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报告或材料。

纸质材料,一式一份。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验收完毕。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24— 46830207

投诉电话:024-- 46822237

十一、办理地址

本溪县政务服务中心

十二、办理窗口

本溪县交通局窗口

十三、办理时间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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