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bmjtj---2018-0070 发布机构:
信息名称: 本溪满族自治县交通局 关于印发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交通运输工作
发布日期: 2018-10-18 成文日期: 201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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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满族自治县交通局 关于印发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8 08:47:18 【字体: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建立预防在先的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央〔2017〕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本溪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从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出发,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遵循“分级管理、自主监管”和“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确保全县交通系统企业融入“顶级、定格、定人、定责”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网格化,严格落实政府属地监管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能力,构建覆盖全县交通系统的安全生产网格化动态监管系统,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实处。

二、组织机构

为促进全县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网格式管理,包保式监督”工作顺利开展,局决定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邓守莳县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邓忠勇县交通局副局长

温俊明县交通局党委副书记

高振军县交通局副局长

张永文县交通局总工程师

成 员:都本刚县运输管理所所长

陈明和县公路管理段段长

张宽慧县营运公司经理

赵永石县地方海事处处长

吕国军县交通局安全法规股股长

马启明 县交通局公路股股长

邓正刚 县交通局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郝诗洋 县交通局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所所长

三、工作任务

(一)以实施现有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为重点,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建设

1.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干线公路安全防护工程按照市处下达的计划里程,按规定时间完成设计审查批复建设任务。重点对事故多发的交叉路口、人员密集村镇、连续急弯陡坡、路侧险要路段等采取综合技术措施整治公路安全事故隐患。公路股要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

2.危桥改造工程。干线公路危桥改造任务按市处计划执行,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公路段、局公路股要早安排、早部署,保质保量保证工期完成任务。在积极推进危桥改造的同时,切实加强病险桥梁安全监管,保证公路交通基础设施运行安全。

(责任单位:公路管理段、局公路股、工程项目监管部门)

(二)以强化危险品异地营运车辆监管和“两客一危”车辆联网联控为重点,推进“平安车”建设

1.长途客车。《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各项规定要求得到落实。驾驶员及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司乘人员安全教育和驾驶员安全告诫制度得到有效落实。车辆技术等级、消防器材及安全设施设备配备符合规定要求。司乘人员按规定对旅客进行安全告知,对中途上车的旅客实施安检,驾驶员“五不两确保”安全承诺有效落实。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制度得到严格执行。

2.旅游包车。建立健全司乘人员安全教育和驾驶员安全告诫制度,驾驶员及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得到落实。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一级,消防器材及安全设施设备配备符合规定要求。司乘人员按规定对旅客携带的行包进行安检。包车客运标志牌使用经省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备案。无变相从事班线运输、无证经营、超越许可事项、恶性竞争压价、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违规运营行为。

3.危险品运输车。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一级,消防器材及安全设施设备配备符合规定要求,无挂靠经营行为。建立危除品异地经营车辆区域间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注册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及时督促运输企业到经营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经营地道路运输机构对申请备案的运输企业按照许可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复核。

4.车辆动态监管。建立健全“两客一危”动态监管制度以及逐级考核及考核结果通报制度。“两客一危”车辆全部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并接入符合要求的监控平台和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车辆入网率、上线率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明确“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建立监控值班台帐和违规处理台帐,对异常停车、超速、超员、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能够及时给予警告、纠正和处理。

(责任单位:运管所、客运企业、危货运输企业)

(三)以落实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和安全设施为重点,推进“平安站”建设

1.长途汽车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无关车辆不进站、超载、超员不出站、安检不合格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审核签字不出站、乘客未系安全带不出站)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对营运客车实施安全例行检查,设立安全例检机构,设置例检场所,明确专人负责,严格遵守例检工作流程。客运站实施封闭式管理,按省公安厅和交通厅印发的《辽宁省汽车客运站安全检查工作规范》要求,配备行包安检仪,专人值守,对进站旅客携带及托运的行包实施安全检查,防范危险品进站上车。严格出站检查登记管理,落实高速公路客运旅客使用安全带,发现超员、超载、以及旅客不佩戴安全带的客运车辆严禁出站。

(责任单位:运管所、客运企业)

(四)以保障危险品运输和客滚运输船舶安全技术性能为重点,推进“平安船”建设

1.运输船舶安全条件准入。严格船舶检验,强化运输船舶安全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危险品运输和客滚运输船舶强制报废标准。水路运输经营者不得擅自改装危险品运输和客滚运输船舶。危险品运输和客滚运输船舶、船员证书文书资料须齐全有效,船舶结构、设施和设备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货物积载及其装卸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作业。

2.船舶公司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日常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船舶保养维修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3.运输船舶日常监管。重点抓好“四类重点船舶”的现场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船舶非法营运和超载行为,严防船舶碰撞和泄露等事故。加强危险品运输船舶准入,强化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管理,严厉查处瞒报、谎报从事危险品运输行为,严禁客滚运输船舶超抗风等级开航。

4.严厉打击“三无”船舶非法运输行为。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三无”船舶非法载客、载货以及生产作业等违法行为。打击船舶证照不齐非法运输行为,建立健全船舶安全营运信息通报机制。

(责任单位:地方海事处)

(五)以开展桥隧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全面达标为重点,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建设

1.“平安工地”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平安工地”达标考核评价,公路工程综合达标率达到70%,其中,普通公路重点项目评价达标率100%。落实建设各方安全责任,规范安全行为,杜绝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减少一般安全产责任事故,项目参建单位安全责任状签订率达100%。项目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三项岗位人员)持证率100%。

2.安全风险评估。全面推进公路工程桥隧高边坡安全风险评估,按规定100%落实施工安全风险估制度。严格落实《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办法》,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四个清单”管理工作制度,及时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责任单位:公路段、局公路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各交通运输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建设行动,结合交通局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开展“平安交通”建设与抓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逐级落实责任,细化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责任到岗、任务到人。为开展好此项工作,成立交通局“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一把手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单位要加大对“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建设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公众信息平台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宣传和跟踪建设行动的进程和成果,形成有利氛围,促进“平安交通”建设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三)积极参与考核评价

按照省和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建设行动试点单位综合评价考评工作安排,做好“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考评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强化监督检查和信息报告

各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建设行动要求,将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到年度工作重点任务和目标考核内容。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坚持边检查指导,边落实整改。交通局将组织有关单位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抽查。各单位要切实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半年要向县局报送一次“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建设行动进展情况,年底报送“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建设行动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