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bmjtj---2018-0075 发布机构:
信息名称: 交通局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 主题分类: 交通运输工作
发布日期: 2018-10-18 成文日期: 2018-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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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10-18 08:57:49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本溪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案》和全国、全省、全市、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现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安全感,坚持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相结合,为交通运输系统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交通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邓守莳

副组长:邓忠勇

成 员:陈明和、都本刚、张宽慧、赵永石、吕国军、邓正刚、郝诗洋、孟竹、吕保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邓忠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内容

加强线索摸排,配合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全县交通运输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重点行为:

1、在交通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长期把持控制管养领域实际施工和破坏、偷盗公路附属设施违法行为,以及煽动群众或组织社会人员闹事的涉黑涉恶势力;

2、在运输领域通过不法手段长期控制某一区域运输市场、资源分配的涉黑涉恶势力;

3、在道路客运领域通过不法手段长期非法营运、扰乱客运市场秩序涉黑涉恶势力;

4、在公交、客运、出租车行业,拒不配合行政检查和执法,并纠集社会闲散人员甚至雇佣“打手”对检查执法人员进行人身威胁的涉黑涉恶势力;

5、在车站有组织性的拉客团伙组织,长期从事非法营运中介服务,攫取利润,对正规出租车、网约车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进行恐吓、威胁,严重扰乱正常营运秩序的涉黑涉恶势力首要分子及骨干力量;

6、以假冒出租车从事客运经营,企图以假乱真,干扰正常营运秩序,且经营活动具有团伙性质,对抗执法保山检查,甚至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围攻、欧打执法人员的涉黑涉恶势力;

7、不通过正规途径合法合理反映诉求,而是通过缠访、闹访、罢工、停业、堵门、堵路,甚至围攻政府机关等非法途径、手段反映诉求的涉黑涉恶势力;

8、在交通工程建设、道路设施管养招投标、交通运输行政审批等领域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公职人员以及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失职失责或干扰和妨碍涉黑涉恶案件调查处理的工作人员;

9、组织煽动在征地拆迁中进行“抢栽、抢种、抢建”、恶意索要补偿费、无故阻碍施工、干扰施工单位正常取料等违法行为。

四、时间安排

2018年5月起进行部署,正式启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迅速开展宣传发动,自查摸排交通运输违法案件、信访举报件情况,一旦发现涉黑涉恶问题,立即确定工作方案和责任人,将涉黑涉恶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在全县交通行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2019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区域集中攻坚,对已发现涉黑涉恶问题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生存的土壤,逐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与满意度。

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线索精确摸排、固定证据。扫除黑恶势力,必须打有准备之仗。坚持情报领先,积极运用大情报、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和人力情报手段,全方位开展集中排查、滚动排查,切实加强对重点领域涉黑涉恶情况明察暗访,切实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要注重在解决群众诉求、清理信访积案、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广泛收集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把每一起举报、投诉、线索都查清楚。要加强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情报信息的搜集、录入和管理,定期分析研判,全面掌握涉黑涉恶人员和案件情况,将重点嫌疑对象纳入工作视线,及时跟进,及时上报。

(三)加强宣传,利用宣传栏、公交车、出租车电子屏幕,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力度。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进一步发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顺应群众意愿、得到人民群众认可。

(四)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重视、落实不力、发现不及时、不开展扫黑除恶线索排查的,要严格按照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督导和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综治考核。

(五)强化信息、线索报送制度,严格报送时效。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同时设立群众举报电话:4682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