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19-00364 发布机构: 交通局
信息名称: 本溪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集中开展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领域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主题分类: 交通运输工作
发布日期: 2019-04-11 成文日期: 2019-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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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集中开展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领域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11 08:00:16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3月25日全省和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深刻汲取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湖南“3.22”道路运输重大事故和本溪市“3.17”燃气泄漏爆炸事件教训,进一步夯实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基础,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强化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提升事故防控能力,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市安委会和县安委会统一部署,决定从4月10日起至 6月30日,在全县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领域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总体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源头管控”的安全管理理念,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充分发挥局属各单位安全监管职能,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全面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提升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企业自查自改,部门集中督查检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强力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堵塞管理漏洞,整改突出安全隐患问题,降低事故总量,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

这次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领域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覆盖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所有行业企业。特别突出对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道路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特种设备、校车安全、旅游安全等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领域和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领域。

(二)重点整治内容

1.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制度及责任落实情况;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逃生标志是否清晰,周围环境是否安全;逃生通道是否畅通,是否按照要求开展逃生应急演练;是否进行了严格管控。(责任单位: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营运公司)

2.消防火灾: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职队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消防安全培训落实情况;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是否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措施,储备灭火药剂,建立专职消防队,按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三合一”、“多合一”和“九小”场所是否违规住人,是否违反规定在场所内使用明火作业或吸烟,场所内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责任单位: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营运公司)

3.两客一危:运输车辆管理及车辆技术完好运行情况;“二保”企业的专项整治情况;汽车非法载客治理情况;客运车辆驾驶员安全教育情况;客运车辆 GPS 系统跟踪监控情况,险路险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运输危险化学品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运输车辆安全防范措施重点排查情况;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旅游包车规范,高风险游船类旅游项目的安全保障措施。加大校车的安全检验力度,强化校车驾驶员的管理,做好车辆检验和维护保养工作。(责任单位: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营运公司)

4.项目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物体打击、触电等措施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责任单位: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5.特种设备:特种车辆和特种工程设施着重检查在用设施的检验情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情况,安全带或安全保护装置配备情况。

(责任单位: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营运公司)

6.水上运输:严格整治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隐患。水上旅游船舶经营单位、船员适应情况、水上作业安全生产管理、打击三无船舶工作情况(责任单位: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四、组织领导及实施步骤

本溪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和组织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集中开展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领域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这次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从4月10日至6月30日,分三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10日至4月15日)

局属各单位要按照这次专项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进行动员部署,全面落实排查整改工作。进行摸底,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

(二)排查整治阶段(4月16日至6月10日)

局属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企业,开展全面自查自改工作。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全面细致排查事故隐患,落实整改和事故防范措施。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隐患及问题台账,实施“四张清单”管理制度,坚持即查即改,并指定专人跟踪督办。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问题,督促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集中开展整治工作,直至销号。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要按规定实行挂牌督办。

(三)总结督查阶段(6月11日至6月30日)

局属各单位要加强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隐患自查自改工作,特别要督促做好 2018年以来省、市、县历次巡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对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认真评估工作成效,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差距,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形成评估报告,于6月20日前报局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属各单位要将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执行到位,隐患问题整改到位。

(二)严格清单管理。局属各单位要将清单管理贯穿于排查整治工作全过程。严格按照“四张清单”管理要求,建立完善检查任务清单,明确排查内容;建立隐患和问题清单,形成隐患台账;建立整改清单,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责令限期整改,并督促落实,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建立复查验收清单,由主管业务部门依法履行复查验收手续,确保隐患和问题彻底解决。

(三)发挥专家作用。局属各单位要发挥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作用,组织专家参加排查治理行动,做到排查工作细致入微,提升安全隐患发现能力,确保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四)加强监管执法。局属各单位要抓住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负责人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不认真自查自改、隐患排查工作走形式走过场、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按照“四个一律”、“六个一批”要求进行惩处。

(五)搞好宣传发动。局属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宣传好的经验做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充分动员群众,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举报、曝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