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20-00713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防汛应急预案 | 主题分类: | 交通运输工作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 成文日期: | 2020-06-1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防汛应急预案
一、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交通运输局防汛指挥部可根据县防汛指挥部的命令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2.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交通运输局防汛指挥部适时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界定应急响应级别,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响应级别进行必要的调整。
3.进入汛期,局属各单位防汛组织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5.洪涝灾害发生后,交通运输局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抗洪救灾工作。同时,事发地防汛组织机构应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
(二) 指挥和调度
出现灾害后,事发地的交通运输防汛组织机构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出现水灾时,事发地交通运输防汛组织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分析事件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发生重大水灾后,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三) 抢险救灾
出现水灾或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交通运输防汛组织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和追踪,并立即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事发地交通运输防汛组织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事发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处置水灾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局属各单位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四) 安全防护
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储备必要的器械等,以备应用。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交通运输局防汛指挥部视情况做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有危险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
(五) 信息发布
防汛抗旱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交通运输汛情及防汛动态等,由交通运输局防汛指挥部报上级防汛指挥部审核和发布。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汛情和灾情信息。
(六)应急结束
当洪水灾害情况得到有效控制时,交通运输局防汛指挥部可视汛情,中止预案应急响应。依照有关紧急防汛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紧急防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二、应急保障
(一)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对交通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设施,局属各单位防汛组织机构应提前编制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 应急队伍保障
防汛抢险队伍的组成:由交通公路运输养护、工程等工作人员组成。在主汛期到来之前,局属各单位要组织各抢险队伍进行汛前演练,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则胜。
3. 交通运输保障
保证防汛抢险人员、救灾物资运输、道路维修和运输安全以及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度。
4. 物资保障
应按上级部门规定的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标准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主要用于解决县境内遭受暴雨洪水灾害交通防汛抢险物资的不足,重点支持受灾乡镇交通防汛抢险物资的应急需要。
全县交通系统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即遵循“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以及以人为本”的原则。
三、善后工作
发生水灾后,交通运输局防汛指挥部要做好水毁情况的勘察统计和汇报,报请后做好修复等善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