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19-00026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关于推动我市高质量乡村旅游发展的提案》(第2093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二次会议(2019年) |
发布日期: | 2019-05-17 | 成文日期: | 2019-05-1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关于推动我市高质量乡村旅游发展的提案》(第2093号)答复
王金平、邓守哲、谢大升、王鑫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动我市高质量乡村旅游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有关部门应对民生工程太阳能路灯的维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答复
本溪县财政局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改[2015]446号)文件要求,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资金以不低于农村居民每人每年30元标准安排。本溪县财政局按照农村居民每人每年30元标准,逐村核算,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并拨付到村。
按照文件要求,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奖补资金可用于街道照明设施、村内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和简单处理、街道清扫等发生费用和保洁员工资,污水排放设施、绿化设施等管理运行维护。
二、针对“有关部门应建立专业的维护队伍和专业维护人员定期检查、维修”的答复
目前,各村分布相距较远,路灯数量和规模不够大,路灯维护需要专业技术性,暂不具备有关部门成立专业维护队伍条件,维修维护暂只能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