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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2017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粮食工作
发布日期: 2018-02-13 成文日期: 2017-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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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2017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13 11:01:20 【字体:
 本溪满族自治县粮食局   本溪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本溪满族自治县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本溪县支行   文件  

本粮字〔2017〕25号

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2017年粮食

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溪县偏岭粮库、草河口粮库、南甸粮库:

为贯彻落实《本溪市农委本溪市发改局本溪市财政局农发行本溪市分行关于印发<本溪市2017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粮食库存管理,现将《本溪满族自治县2017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企业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本溪满族自治县2017年粮食库存检查领导小组联席

成员名单

2.本溪满族自治县2017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本溪满族自治县粮食局本溪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本溪满族自治县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本溪县支行

2017年4月11日

本溪满族自治县粮食局办公室2017年4月11日印发
 
 
  

附件1

本溪满族自治县2017年粮食库存检查

领导小组联席成员名单

组长:孙林昌本溪县粮食局局长

副组长:张吉忠本溪县粮食局副局长

林树祥本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副主任

迟旭泓本溪县财政局副局长

包东旭本溪县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

成员:郭希胜本溪县粮食市场监察队队长、仓储股股长

李永根本溪县粮食局财审股股长

柏玲本溪县粮食局统计股负责人

戴洪霞本溪县粮食局仓储股、粮油检测站

李翠翠本溪县粮食局仓储股、粮油检测站

张扬本溪县粮食局仓储股、粮油检测站

孙志玲本溪县粮食局仓储股、粮油检测站

粮食库存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粮食市场监察大队,联系人:郭希胜,联系电话:46878676,电子邮箱:bxxlsj666@163.com。

附件2

本溪满族自治县2017年粮食库存检查

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辽宁省农委辽宁省发展改革委辽宁省财政厅农发行辽宁省分行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辽农粮〔2017〕57号)和《本溪市农委本溪市发改局本溪市财政局农发行本溪市分行关于印发<本溪市2017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本农发〔2017〕号)要求,为做好我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对全县粮食企业承储的所有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以及企业的商品粮库存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二)检查内容。

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情况,粮食库存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与实际库存对应相符以及账务处理合规情况。

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重点检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主要食品安全指标,并对企业质量检验人员和检化验仪器设备配置、执行粮食定期质量检验及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质量档案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3.储备粮管理及轮换情况。对地方储备粮中的动态储备和异地储备,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虚顶规模、调控功能不健全等问题隐患。对2016年度地方储备粮轮换,重点检查轮换安排是否均衡合理,轮换计划是否符合规定的轮换时间,轮出、轮入库点,轮换品种、数量、质量等级等是否明确,轮换工作是否严格按计划执行,是否严格执行轮换验收制度,是否存在擅自动用销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等违规行为。

4.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以及《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执行情况,主要包括:仓内粮食储存安全情况;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压实到人、到岗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风险防范机制、隐患排查机制、应急响应机制及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仓储设施和作业设备符合安全生产和安全储粮标准及其安全运行情况;储粮企业按安全生产标准和安全储粮规范操作情况。

5.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收购国家政策性粮食是否存在打白条、“以陈顶新转圈套取差价”等违规行为。

6.企业执行粮食库存消化政策情况。重点检查买方企业收购、储存、加工管理的业务手续和账务资料规范完整情况,是否存在虚报冒领、买陈顶新、转手倒卖等骗取补贴行为,以及违反定向竞价销售政策和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卖方企业是否存在设置出库障碍、额外收取费用等阻碍国家消化库存政策的违规行为。

7.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重点检查2016年度地方储备粮保管费、轮换费,以及国家临时存储粮保管费的拨付使用情况;检查地方储备粮贷款利息、保管费、轮换费和价差补贴等各项地方财政补贴的落实情况。

二、检查工作安排

(一)检查时点。以2017年3月末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开展检查。

(二)检查方式。按企业自查和县级督查两步组织开展检查。

1.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承储企业进行逐仓、逐货位的全面彻底自查,确保不留死角。县粮食局会同发改局、财政局、农发局等部门深入辖区内的承储企业进行督导。指导承储企业科学运用检查方法,准确填写自查表格,认真编制自查报告,完善各项基础工作,对库存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

2.成立本溪满族自治县2017年粮食库存检查领导小组,检查小组将深入辖区粮食企业进行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情况进行在地督导检查。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行使以下职权:进入承储企业检查粮食,调阅企业经营管理的资料和账目、凭证;了解粮食收购、销售、轮换调运及动用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提出整改建议,并在《检查发现问题工作底稿》中如实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企业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逐级审核上报;被检查企业对检查发现问题拒绝签字确认的,检查人员应记录在案,并按检查认定的结果在检查报告中反映。

(三)检查进度安排。

1.自查阶段。4月15日前,所有粮食承储企业开展自查。县粮食局会同发改局、财政局、农发局督促行政区内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承储企业进行自查。科学运用检查方法,准确填写自查表格,认真编制自查报告,完善各项基础工作,对库存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如实填写《检查发现问题工作底稿》、《粮食实物检查工作底稿》和汇总表,认真撰写自查工作报告,同时要做好整理账务资料、平整粮堆货位工作。做好迎接国家、省、市级粮食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抽查准备工作。

2.督查阶段。在企业自查阶段,县粮食局会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发行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库存检查领导小组将根据检查内容进行细化分工,明确检查主体责任,确保纳入检查范围的全部库点不重不漏,顺利完成粮食库存检查工作任务。

3.汇总报告阶段。4月15日前,县区内各粮食承储企业将自查情况进行总结,形成自查报告报送至库存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工作总结报告应包括检查基本情况、检查结果、问题及原因、整改情况、意见建议等内容。同时报送《粮食实物检查工作底稿》和汇总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纳入本溪满族自治县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范围,强化行政监管责任,建立强化库存管理的长效机制,坚决守住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行业底线。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从大局出发,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周密、分工明确、要求严格、措施到位。粮食承储企业及所属库点要积极配合做好检查工作。做到“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出了事要问责。

(二)认真做好统计数据的分解登统。各收储企业要将纳入检查范围的县级储备粮和自主经营的商品粮库存统计数据分解登统至实际库点。对库存检查的主要内容、程序方法等事项进行公开,检查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按照规定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并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通过扎实检查压实承储企业的主体管理责任。要充分发挥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作用,督导企业全面自查,不留死角,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层层传导企业主体管理压力。以问题为导向开展检查工作,重点核查企业库存管理中的各种问题和隐患,建立问题整改台账,督促企业严肃整改,并举一反三,堵塞管理漏洞,厘清责任边界,理顺体制机制,推动企业主体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发现重大问题要立案调查,并按照《粮食流通涉嫌违纪违法案件移送纪检和司法机关暂行办法》(国粮检〔2016〕182号)规定移送纪检和司法机关处理,严肃问责,形成震慑。对长期拖欠农民售粮款等问题,要加大对违规主体的惩戒力度,在政务信息网上进行公开曝光,并落实对售粮农民的补救措施。建立检查发现问题通报机制,将企业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纳入粮食信用管理平台,发挥举一反三和警示教育作用。

(四)落实好检查工作经费保障。县财政部门应按照现行预算和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检查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按规定使用好检查经费,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要按照国粮检〔2015〕202号文件规定,将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政策性粮食监管费用优先用于粮食库存检查,不得由于检查经费不到位而影响检查工作,不得将检查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

(五)严格执行库存检查工作纪律。各相关单位应按照本实施办法,切实履行好自身工作职责,做好粮食库存检查的各项要求,确保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工作部署落实到位。认真落实检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规范检查程序和手续,层层复核检查结果,不得篡改、隐匿、损毁检查原始记录和数据,确保检查工作深入细致,检查结果客观公正,经得起检验。检查人员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库存检查工作的各种活动,不得借粮食库存检查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要按照国家保密制度的规定,切实做好粮食库存检查数据录入、汇总、传送、新闻宣传等环节的保密工作,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所有检查人员要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

(六)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企业要加强参与自查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遵照相关操作规程及“一规定两守则”进行操作,落实好安全措施,确保检查人员人身安全,坚决避免各类事故发生。

(七)加强库存检查动态信息的报送。要加强粮食库存检查情况调度与信息报送,及时、客观、真实地反映检查工作部署、检查人员培训、库存统计数据分解整合、督导企业自查、问题整改等重点环节、重点工作情况,为上级部门掌握库存检查工作基本动态和发展趋势提供依据。

具体检查方法、登统表、工作底稿和汇总表的电子文本请在国家粮食局政府网《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7〕37号)附件中下载(www.chinagrai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