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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粮食工作
发布日期: 2018-02-13 成文日期: 2017-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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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13 11:40:57 【字体:

本粮字〔2017〕47号

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

集中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偏岭粮库、草河口粮库、南甸粮食储备库、各相关股室:

根据市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本溪市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确保我县“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溪满族自治县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满族自治县粮食局本溪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本溪满族自治县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本溪县支行

2017年08月25日

本溪满族自治县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创新方式、加强粮食流通事中事后监管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政策性粮食收储管理出现一些突出问题的教训,根据市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本溪市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大快严”集中行动,清理粮食安全隐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粮食行业作风,是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确保国家库存粮食数量和质量安全,深入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效手段。本次集中行动总体要求是,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增强粮食安全意识,强化责任担当,突出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两个重点”,守住粮食收购、粮食供应、粮食质量、廉洁从政从业的“四条底线”。按照“全覆盖、零容忍、快整治、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全面落实企业的经营管理主体责任,县粮食行政管理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消除风险隐患,确保我县粮食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排查

1.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问题隐患。重点排查各收储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不到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机制、应急处置预案不健全等问题。

2.政策性粮食收储问题隐患。重点排查各收储企业收储中存在的政策、法律、经济风险;违反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规定,进行利益输送;擅自动用、盗卖政策性粮食;以及其他储粮安全风险隐患和问题。

3.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问题隐患。重点排查各收储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质价政策不严格,压级压价、超扣水杂,坑害农民;向农民“打白条”,拖欠售粮款;变相拒收限收导致“卖粮难”;粮食入库验收把关不严,以次充好,数量不实;挤占挪用粮食收购资金;“转圈粮”、以陈顶新、“人情粮”等违法违规行为。

4.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问题隐患。重点排查各收储企业违反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规定,卖方企业设置出库障碍,收取额外费用,擅自变更出库货位,拒绝买方验货;提报拍卖标的数量、质量等指标与实际不符,甚至挂拍空单抵顶虚库。买方企业恶意违约;转手倒卖定向用途粮食;主动购买存在瑕疵的拍卖标的进行“碰瓷”,敲诈卖方、谋求不当利益。买方、卖方出库陈粮冒充新粮重新进入国家政策性库存;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流入口粮市场等问题。对屡次拍卖没有成交的粮食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重点查明是否存在人为原因造成数量短缺、质量不合格等需要追究责任的情况。

5.地方储备粮管理问题隐患。重点排查地方储备粮数量不真实、轮换不及时、质量不达标、储存不安全问题;动态储备管理和补贴不到位,以企业商业性库存充抵动态储备;管理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二)加快整治

对自查和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和问题,要立查立改,坚决防止将“小”问题拖成“大”问题。要分清性质,分类治理,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苗头,积极采取措施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对已经发生和暴露出来的问题,按照“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的原则,落实整改措施、完成时限、损失补偿、责任追究;对粮食购销过程中形成的经济纠纷,要提请当地政府督促协调解决,避免问题久拖不决。

(三)严格监管

各粮食收储企业要切实履行经营管理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内部管控,及时排查问题隐患,做好自查自纠。对自查不认真不深入导致应发现而未发现,发现问题隐患不及时整改处理和报告的,要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的企业,要采取停拨补贴费用,吊销粮食收购资格、暂停政策性粮食收储任务、调出承储的粮食和信用惩戒等措施进行惩治。

(四)严肃追责

如果检查发现企业自查走过场、隐瞒不报、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视情节轻重,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追究有关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要立即上报,县粮食局等管理部门会依法依规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方法步骤

(一)企业自查自纠。8月底前,各粮食收储企业要按照落实经营管理主体责任的要求,全面彻底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建立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制度,“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对发现的问题,不分大小,一律建立整改台账,能整改的问题立即整改。对各类纠纷和企业自身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要说明情况,逐级上报。

(二)国家、省、市、县有关部门抽查督导。9月上旬,县粮食局及相关部门联合检查组,针对此次“大快严”集中行动内容到各粮食收储企业进行检查。9月底前,在市农委及相关部门抽查的基础上,国家、省农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合抽查组,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对企业开展抽查,切实摸清企业储粮安全中存在的问题隐患及其整改情况。结合企业自查台账反映的突出问题和信访举报案件进行重点督办,增强抽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企业自查和县有关部门抽查发现的各类问题,由县粮食局统一上报市农委。

(三)汇总上报情况。各粮食收储企业对“大快严”集中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8月30前将集中整治情况报送县粮食局(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排查整治“回头看”。11月至年底,县相关部门和企业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剖析问题原因,加强源头治理,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监管措施,推动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存、销售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化、常态化,建立政策性粮食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县“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工作顺利实施,按市农委《关于开展本溪市“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县粮食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本溪县支行成立集中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粮食局仓储股,办公室负责人郭希胜。

各企业也要成立由相关人员共同参与的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人员力量,形成集中整治合力,协调和处理政策性粮食安全隐患问题。

五、有关要求

(一)狠抓责任落实。各单位要依法依规,动真碰硬,不走过场,按照职责权限,逐层压实责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集中力量整治自查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彻底清除风险隐患,确保集中行动取得实效。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要进行表扬;工作不力、隐患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发生严重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责任单位追责。

(二)严肃检查纪律。检查工作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不留死角、零容忍、重实效。县粮食局设立专门电话、邮箱,专人受理群众投诉举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行业监督。要加强社会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要妥善处置排查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确保集中行动顺利推进。

联系人:本溪满族自治县粮食局郭希胜张扬

电话:024-46822476电子信箱:693512454@qq.com

附件1-1:“大快严”集中行动企业自查发现问题隐患情况表

附件1-2:“大快严”集中行动部门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情况表

附件2:“大快严”集中行动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汇总登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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