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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粮食工作
发布日期: 2018-02-13 成文日期: 2017-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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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13 11:51:05 【字体:

本粮字〔2017〕36号

关于印发《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

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粮食收购许可证持有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职责,督促各涉粮企业严格履行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报表义务,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根据辽农办粮发〔2017〕266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在我县范围内的持有粮食收购证企业中,开展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为保证此次检查有序进行,县局研究制定《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溪满族自治县粮食局

2017年8月10日

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检查依据

(一)《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粮调〔2016〕225号)

(二)《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提高粮食统计基础数据质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粮调〔2016〕58号)

(三)《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通知》(国粮调〔2017〕58号)

二、县内自查内容

(一)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计职责落实情况

1.粮食流通统计机构、编制和经费落实情况。粮食统计职责是否实行归口管理,未实行归口统一管理的是否明确了统计牵头单位;是否按规定配备了统计人员、指定统计负责人、明确了分管统计工作的局领导;统计调查经费是否列入地方财政经常性预算。

2.指导粮食企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情况。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是否及时指导企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指导企业正确填写。

3.指导粮食企业通过网络直报统计报表的覆盖面情况;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上报数据在线审核情况。

4.开展统计咨询和信息服务情况。通过政府网站等主动发布本地区粮食收购、销售、市场价格等信息情况;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是否在网站公布了粮食统计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及接受粮食企业统计咨询服务等情况。

5.开展粮食统计业务培训情况。本年度县级粮食统计培训计划安排情况,今年以来已组织开展培训情况,特别是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行政区内粮食企业负责人和粮食统计及人员开展统计集中培训情况。

6.开展粮食统计监督检查工作。是否将粮食统计监督检查纳入年度粮食流通检查工作;今年以来开展粮食统计监督检查情况;对拒不报送粮食统计报表或者提供虚假统计数据的粮食企业查处情况;粮食统计违规行为是否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并予以必要的惩戒。

7.统计工作相关制度建立情况。是否建立统计人员管理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统计数据质量控制机制、统计工作考核制度等。

(二)各类涉粮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

1.各企业月报报送情况以及粮食经营台账建立情况。是否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建立了粮食经营台账,台账记录是否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粮食经营台账保留时间是否满3年。

2.统计报表报送情况。是否按时向所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了统计报表,今年以来通过“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网络直报统计报表情况。

3.统计数据质量情况。重点检查统计报表数据与粮食经营台账数据是否真实、一致;“从生产者购进”和“从企业购进”等指标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反映了企业的实际业务。粮食库存统计数据与实物保管账、会计账是否一致。

4.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及参加业务培训情况。是否指定专人从事粮食统计工作,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参加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统计业务培训情况(包括统计基本知识、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粮油统计信息系统软件操作等)。

(三)2016年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此项专项检查分为自查、督查、抽查阶段。

(一)自查。8月15日前,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类涉粮企业按照上述内容分别开展自查自纠,并形成自查报告,如实反映自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督促企业及时纠正自查发现的问题。

(二)督查。8月20日前,在自查的基础上,县粮食局专项小组将对涉粮企业自查情况进行督查。按照涉粮企业全覆盖的原则,企业自查与粮食主管部门检查组“全面普查”和“重点复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涉粮企业经营台账建立、统计报表网络直报、统计数据质量等情况进行督查,对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和自查报告进行检查核实。对自查工作、问题整改不落实、自查后仍存在违反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行为的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涉粮企业,以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全面做好迎接省、市抽查和国家复查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科学有效地组织粮食统计工作,指导我县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县局决定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孙林昌担任组长,副局长张吉忠担任副组长,粮食市场监察队队长郭希胜,监察队队员戴洪霞、统计股负责人柏玲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

粮食局计统股,由柏玲具体负责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专项检查的报表报送等日常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要结合当前粮食统计工作实际,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重点对统计工作问题多、推动难度大的企业进行督查和抽查,深入查找原因,研究提出对策,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压实统计工作责任。

(三)及时汇总上报。2017年8月20日前,各涉粮企业要向县局报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报告(同时报送电子版)。总结报告应该包括自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针对各项检查内容的自查结果、问题整改情况和成效等。

(四)加大惩戒力度。自查发现问题已及时整改到位的,可从轻或免于处理;对检查工作走过场、问题整改不落实的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涉粮企业和相关负责人依法以及进行严肃处理。属于统计工作开展不力的,由市、县两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属涉粮企业不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要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罚,处罚结果按规定在政府网站公开。同时,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统计基础建设,提高源头数据质量,全面提升全县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水平。

本溪满族自治县粮食局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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