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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2017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粮食工作
发布日期: 2018-02-13 成文日期: 2017-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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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2017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13 12:20:02 【字体:

本粮字〔2017〕70号

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2017年

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偏岭粮库、草河口粮库、南甸粮食储备库及各粮食收购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严格粮食收购纪律,规范粮食收购行为,维护粮食收购秩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特制订《本溪满族自治县2017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本溪满族自治县粮食局

2017年12月05日

本溪满族自治县2017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更好地开展粮食收购市场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履行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职责,维护秋粮收购秩序,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到位,巩固“大快严”专项检查整治成果,根据《辽宁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辽农办粮发〔2017〕471号)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结合我县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今年粮食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价格不好判断,并且粮食收购贷款要求严格,逐利冒险行为容易发生。各粮食收购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遏止“打白条”、压级压价等现象发生,维护好粮食收购秩序,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组织情况

为切实做好2017年秋粮收购工作,本溪县粮食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成立由局长孙林昌、副局长张吉忠同志负责的秋粮收购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孙林昌

副组长:张吉忠

成员:郭希胜、戴洪霞、孙桂平、孙志玲

张扬、李翠翠、柏玲、王琳

秋粮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大队,负责落实秋粮收购期间相关监督检查活动。

联系电话:024-46822476

三、检查内容

依据政策规定和法定事项,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将依法开展秋粮收购市场监管。加强对粮食收购主体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检查,坚决防范、查处、打击钻价格空子、收人情粮、内外沟联、谋取个人利益、谋取小团体利益、坑害国家、坑害粮农等行为。重点检查内容包括:

1、粮食收购主体合法性检查。检查粮食收购者是否具有粮食收购资格,政策性粮食委托收储库点是否具备规定的条件。

2、粮食收购行为合法、合规性检查。检查粮食收购者

是否严格执行了国家粮油质量等级标准和水杂增扣量标准。坚决纠正压级压价等行为。

3、检查粮食收购者是否及时支付了农民售粮款。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打白条”等行为。

4、检查粮食收购者履行相关义务情况。检查粮食收购者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报送统计报表,建立和保存经营台账,保存规范的原始收购凭证。

5、检查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

(1)在秋粮收购期间,“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贯彻执行情况。即:“要敞开收购,随到随收,不准折腾农民;要公平定等,准确计量,不准克扣农民;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坑害农民;要现款结算,不打白条,不准算计农民;要优质服务,排忧解难,不准怠慢农民”。

(2)收购政策信息公开情况。检查收购现场,是否在收购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样品台、咨询处,公示粮食品种、质量标准、收购价格等收购信息,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执行最低收购价收购的委托收储库点是否公布收购粮食品种、收购价格、粮食等级、水杂增扣量标准和结算方式等政策信息。

(3)粮食质价政策执行情况。主要是国有粮食企业检验、检斤、入仓、结算、付款及复检等收购程序是否规范、公开透明。收购码单等原始凭据是否真实、齐全,填写是否规范、完整;是否留存收购环节开具的收购结算单、质检单、称重计量单(含相关电子数据);是否存在虚列收购数量、质量等级等行为,如:是否依据农民售粮的实际情况,当场如实填写收购凭证,农户信息、重量、等级、水分、杂质、单价等,有无二次填写行为;是否向售粮者及时足额支付售粮款,有无打“白条”等行为或将粮款支付给非售粮人;是否存在以陈抵新、先收后转、低收高转、就地划转等“转圈粮”问题。

四、检查的重点

1、各级储备粮轮换在轮入时是否存在以陈顶新、转圈轮换的问题。切实防范各级储备粮在轮换时出现转圈粮问题。

2、承储库点自营粮食是否及时支付了农民售粮款,是否严格执行了国家粮油质量等级标准。库点是否出具承诺,政策性粮食储粮区是否进行了物理隔离等措施,切实防范承储库点自营粮食出现坑农害农问题。

3、对在“大快严”集中行动中检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五、方法步骤

1、告知在先。各粮食收购企业,要及时公布粮食收购信息,公开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并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粮食收购价格。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粮食收购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守法自觉性,接受社会监督。

2、主动自查。县局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小组成员及粮食收购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检查和自查方案。争取政府支持,部门配合,县局开展督查。并部署有关企业自查、自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配合督查。在各粮食收购企业自查的同时,县粮食局将组织人员开展督查。各粮食收购单位在省、市、县政府或部门组织的督查、巡查、抽查活动中积极配合。

4、综合检查。粮食局将适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加强管理、调查、检查、处罚多种手段协调运用,及时发现问题,查处或移交案件,切实做到不疏漏、不越权。

六、相关要求

县局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小组成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做到检查有据,程序合法,处罚得当,文明执法,防止不作为和违法行为发生。

1、加强领导。各粮食收购企业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具体人员具体抓。各粮食收购企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开展粮食收购时成立秋粮收购领导小组,严格按国家政策要求开展秋粮收购工作,并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并制定工作方案,扎实开展秋粮收购工作。

2、落实制度。在秋粮收购过程中,各收购企业要严格遵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坚决执行国家“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将各种收购政策和收购价格等信息挂牌上墙,严格执行国家粮油质量等级标准和水杂增扣量标准,坚持“一手粮、一手钱”,坚决遏止出现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拒收农民交售的符合质量标准粮食以及“打白条”等行为。

3、及时报告。同时在秋粮收购期间(2017年11月下旬至2018年4月底),各粮食收购企业要定期按照进度向县粮食局报送秋粮收购简要情况,秋粮监督检查小组要对重大问题和案发情况要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秋粮收购工作结束后,县局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小组对秋粮收购工作要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18年4月15日前,以电子文本形式报市农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