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1-00612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县粮油仓储企业安全储粮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 主题分类: 粮食工作
发布日期: 2020-11-25 成文日期: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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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县粮油仓储企业安全储粮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0-11-25 10:10:23 【字体:

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粮油仓储企业安全储粮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本溪满族自治县各粮食企业: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局有关粮食安全工作指示精神,稳步推进我县粮食行业安全储粮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粮食仓储企业“两个安全”规章制度,依据《辽宁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辽宁省粮油仓储企业安全储粮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本溪市粮油仓储安全储粮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制定《本溪满族自治县粮油仓储企业安全储粮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溪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1月25日

本溪满族自治县粮油仓储企业安全储粮

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动全县粮油仓储企业安全储粮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增强安全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工作目标

努力推进我县粮食行业“两个安全”工作有效落实,加快建立完善重预防、抓治本的长效机制。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等粮食行业法规要求,大力推进粮食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协同联动,构建全县粮食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网络,为全县粮食行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提供基础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1.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全面落实粮食行业“两个安全”属地监管责任,组织本区域有关部门和企业,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具体工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一把手对本地区粮食行业两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全面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监督管理常态化工作,组织开展粮食安全检查、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

2.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粮食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储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人代表要切实履行好两个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健全两个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两个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完善两个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加大安全资金投入,开展粮食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企业两个安全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3.建立安全生产监管网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各类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的法人代表、主管领导、具体负责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工作联系网络。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1.健全督查工作机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粮食企业的数量、规模、经营范围及生产特点等,制定两个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内容、频次、覆盖面和工作要求,按计划认真组织开展两个安全督导检查,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标准。坚持单位自查为主、单位自查与部门监督检查相结合。检查采取日常检查、专项督查、重点督办、暗查暗访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要突出粮食行业特点,对重要时段和重要节点要重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强跟踪督办,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列出时间表并跟踪整改到位,切实提高两个安全督查成效。

2.隐患排查治理到位。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企业要加快建立两个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制定本地区、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明确隐患排查、整改、验收、上报等各环节工作流程。对各类隐患的治理要实现措施、资金、人员、时间、预案“五落实”。对重大隐患未及时整改负有主要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事)业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安全储粮管理制度  

1.粮食入库管理。粮食企业要按照粮食的种类、等级、水分、收获年度、有虫无虫、储粮性质分仓储存;入库粮食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各级粮食主管部门的各项规定;入仓前,仓储管理部门要检查仓房,做好空仓消毒和清洁卫生,做好各项仓储设施的准备工作,确保通风系统、粮情测控系统、环流熏蒸设施、挡粮门等设施正常;粮食入库作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到单车计量检斤,各货位计量准确,成品粮须按规定抽检;入满粮后应及时平整粮面、布置测温线缆、门窗清扫干净,做好通风均温工作,及时做好各项工作记录。

2.安全储存管理。粮食企业要根据不同的粮食种类和仓储设施条件,采用适宜的储粮技术,制定科学保粮工作方案,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严格执行粮情检查与处置制度,发现隐患及时处置;贯彻执行“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组织熏蒸作业,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熏蒸剂、防护剂;要按照科学保粮工作方案,做好虫霉防治、温湿度控制等基础工作;积极推广无毒无害防护,低温、准低温储存等绿色储粮技术;要按要求进行库存粮食普检;建立粮油仓储管理档案,各项记录应规范完整。

3.粮油检验管理。要贯彻执行粮油检验有关规定、标准及检验工作规章制度,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遵守粮油检验检测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检验试剂,确保检验工作安全;按规定对储粮货位进行取样检验,做好普检、抽检、出入库检验等品质质量检验及样品保管工作;加强检验管理工作,工作记录完整、真实、清晰、数据健全,做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4.粮食出库管理。政策性粮食出库必须持有主管部门或管理机构签发的出库通知书,出库粮食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出库前必须对粮食进行品质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制定粮食出库工作方案,出仓前完成走道板、测温电缆、挡鼠板等器材拆除整理存放工作;出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管理人员做好现场安全监督工作,保证出库设备正常运转,按时完成出库计划;出库作业要做到单车检斤、计量准确。以仓、垛为单位分别计量,核对出库票据和出库记录,清点实物库存,做到账实相符;出库后溢损应符合国家规定定额,及时处理各种溢损。

5.危险化学药剂安全管理。企业购销、运输、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严格执行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管理规定,落实防范措施,做到安全管理;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必须持有经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使用许可证,并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备案,购买、运输需经辖区公安机关审核批准;易燃易爆、剧毒、储粮化学药剂等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药品库中,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应分库存放,检验用化学药剂和储粮化学药剂不能同库存放;药品库要满足监控、通风、防火、防爆、防洪、防泄漏和防盗等条件要求,建在距离办公区、居住区、水源地至少30米处,库房标高应高于50年一遇洪水水位1米以上,并有消防通道。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防护设施,设置“药品库”“有毒”等危险标识或警示牌;危险化学品管理应完善药剂管理台账,指定药剂管理员、安全监督员,领用回收记录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危险化学品由安全监督员会同两名药剂管理员同时取送,做到人走门锁,进入药品库前,通风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药剂管理员不得在药品库办公,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药品库;凡是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的部位,严禁明火。

6.粮情检查与处置。成立粮情检查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导粮情检查工作,每周组织召开粮情总结分析会,审批粮情处置方案;做好粮情检查与检测及时掌握粮情变化,做到规范化管理,确保粮食储存安全;粮情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温湿度检查、水分检测、虫霉鼠雀检测、品质检验、气体成分检测等,粮情检查记录应完整规范、存档备查;粮情检查执行“三检一化”制度。安全粮每周最少检查1次(夏季每周2次)。半安全粮每周最少检查2次(夏季两天1次)。危险粮、粮情异常粮每天检查1次。仓储管理部门负责人每周组织小组检查,企业分管副职每月组织大组检查,企业负责人每季度组织集体大检查,做好相应粮情检查分析报告;检查过程发现粮情异常时,应组织入仓检查确认,检查结果逐级上报,做好储粮安全隐患台账记录。在安全情况下,严格执行对风、雨、雪(前、中、后)三查制度;企业仓储管理部门针对不同粮情异常情况及储粮安全隐患,提出相应处理措施和实施方案,报粮情检查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组织实施。

7.仓储设施安全管理。仓储设施的新建和购置应按相关规定执行审批制度;建设粮油仓储设施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仓储设施严禁超定额使用;新建仓储设施应按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进行干燥与压仓处置;建立和完善粮油仓储设施管理档案;粮油仓储设施应保持完好、使用安全,做到科学、合理、高效;定期对仓储设施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做好维修、保养工作;按规定提取仓储设施折旧资金、更新改造资金、大修理资金等,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转让、改用和占用仓储设施。暂时空闲的仓储设施开展代储代运业务时,不得危及库存粮油、仓储设施及人身安全;仓储设施达到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经技术鉴定确认无修理和使用价值,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报废和拆除。

8.仓储设备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机械设备技术档案和管理维修台账,对机械设备、设施器材按相关规则统一名称、逐台编号,建立账卡,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价格、产地、购入时间等;制定和遵守机械设备使用、移动和维修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了解工作原理、熟悉设备性能、遵守操作规程。特种作业设备操作须持证上岗。杜绝违规违章操作,杜绝机械设备带“病”作业;设备使用前,应确认各部件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试运行检查是否运转正常,有无漏电现象,机械部件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设备使用时,应安排专人操作,观察设备运行状态,发现异常,及时处置;设备使用结束,应切断电源,清除粉尘杂物,做好维护保养,确保下次正常使用;移动设备实行领用登记制度。根据各类机械设备、器材的技术性能,设置相应存放场所,并整齐摆放,使用完毕检查登记归还;需要定期检测的设备、仪器、防护用品,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并取得合格证书;做好日常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性状完好;设备维修应执行分级审批制度,严禁擅自开展维修作业;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维修保养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认真履行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工作职责;设备维修保养严格按照设备产品说明书进行,遵守维修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对于无法修复使用的机械设备,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废;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机械设备伤害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储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妥善处理各类安全问题;建立健全安全储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实行生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依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健全安全储粮、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加强安全储粮、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应做到“三同时”,保障本单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配备和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确保人身安全,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组织开展安全储粮、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加强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到生产工作和安全工作“五同时”(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具体化;建立高效的应急响应和救援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按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督管理;按相关规定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2.安全生产会议管理。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会议由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主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及相关人员参加;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1次专题会议,每月召开1次安全生产例会。遇到重大安全生产任务或特殊情况,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适时召开会议;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传达上级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听取工作汇报,制定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总结工作情况;分析和研究安全生产情况,对排查出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部门和责任人;对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和主要工作形成会议纪要;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起止时间、议题、应参会人数、缺席人数、缺席人员、缺席原因、主持人、记录人员、详细会议内容(发言记录)、参会人员签到等,并存档备案。

3.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安全生产检查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安全生产检查应明确任务要求、检查时限和具体内容,主要检查内容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及不良环境等;安全生产检查形式可分为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综合安全生产检查按照季度、月份、日常等时间节点开展内容比较全面的检查活动;专项安全生产检查主要针对储粮设施、烘干炉塔、压力容器、危险品库、电气装置、运输车辆、输送机械、清理设备及防火、防爆、防尘等项目内容的检查活动;季度安全生产检查由企业负责人组织并实施,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安全生产管理相关人员参与;月份安全生产检查由企业分管副职组织并实施,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相关人员参与;日常安全生产检查由部门负责人、班组长组织实施,部门相关人员及安全生产管理相关人员参与;专项检查由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相关人员参与;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包括:国家规定、行业规范、上级文件的执行情况;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学习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落实和执行情况;职工思想状况及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掌握情况;劳动卫生条件和作业现场环境的安全状况;职业卫生管理和职业病的预防措施执行情况;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情况;仓储设施、消防设施、机械设备和各类设施器材的完好情况;设备运转情况和安全防护装置、仪器仪表安全状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情况;基础资料的管理情况等。安全生产检查应对检查范围内的人、机、物、环、管做出定性安全评价,做好记录并存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人员在检查记录上签字认可。按照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对检查出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下达《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标准、整改期限及整改责任人。对能立即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不得拖延。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要求隐患单位采取有效管控措施,严防发生事故,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应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相关要求,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检,合格后方可转入生产,并记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结果。企业负责人(企业分管副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记录及重要安全生产检查记录等进行检查,并签字认可。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储粮、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熟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依据“谁管理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企业相关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外包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综合知识的教育培训负责。各部门对本部门从业人员岗位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负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与相关业务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相关安全生产专业技能的教育培训负责;企业相关责任人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制定方法;储粮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企业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企业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了解国家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了解掌握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悉安全生产的技术知识和专业知识;熟知劳动纪律;事故案例和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专业教育培训,由有培训资质的专业机构组织教育培训并颁发资格证书。初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上岗作业前带班班长根据当日作业内容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并做好记录,操作人员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应做好记录,并实施考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签到表、培训记录、讲课稿、考试卷、成绩单及培训现场照片、视频等资料要保存完整齐全,并归档管理。

5.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企业是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企业负责人对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是主要责任人履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的执行部门。企业应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体系和建档监控管理制度,逐级落实从主要责任人到从业人员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粮库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一般事故隐患由隐患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立即组织整改,整改情况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重大事故隐患由企业和相关职能部门成立隐患整改小组,制定、实施隐患治理方案,并上报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分管副职及上级行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上报的内容包括:隐患部位、隐患现状及产生原因、隐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负责整改部门和人员、治理时限和要求、整改安全措施和临时防范预案等。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由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重点跟踪、全程监督。企业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安排、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分类管理、分级整改,组织相关人员对排查出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明确整改标准、责任主体、整改时限、复查验收。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对于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作业或停止使用。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档案,依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性质分类进行登记,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记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公布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的部门在安全生产例会上提出批评,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在规定的限期内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应对隐患部门及责任人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各级领导、职能部门、技术人员、作业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企业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落实一岗双责,明确企业责任人、部门责任人、生产班组(车间)责任人及从业人员的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等事项,逐级、逐层次、逐岗位与从业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应包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内容、考核奖惩、责任期限、责任人员签字等。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内容应包括:安全控制目标、责任内容、考核奖惩、责任期限、责任人员签字等。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方案及考核细则,编制各级责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工作。组织召开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大会,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学习,各岗位人员均应熟悉并理解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有疑问时逐级向上级反馈,上级应做好沟通和解释。各级人员责任制的沟通应做好记录。当从业人员岗位或职责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订和完善新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工作结合企业年度工作考核一并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应遵循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建立奖惩机制,对表现好的给予奖励、晋职、加薪、评优等,对失职或不尽职者实行罚款、降(撤)职、降薪、处分等。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及考核工作记录等资料应妥善保存。

7.职业卫生管理。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企业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完善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设施配备中文说明书,在设备设施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向从业人员提供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使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和检修,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向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应保证职业卫生资金投入,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方案,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1小时内向相关部门报告。在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接受检查,不得拒绝和阻碍。

8.安全用电管理。变电所、各控制室等用电场所应符合用电安全管理规定。配电室、发电室应保持通风良好。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杂物,严禁闲杂人员进入,门、窗应采取防范措施,防止老鼠或其他小动物咬损电源线路等。变电所应建立健全电气设备技术档案资料,如库区架空线图、电缆设置图、接地网络图、避雷装置图及电气设备的技术状况等资料。电工应熟悉电气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未经安全培训和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作业时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按规定定期检查。高处作业时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打滑的鞋。生产用电执行申请制度。临时用电执行分级审批制度。严禁擅自开展临时用电作业。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接地可靠,采用两级以上漏电保护。用电设备与其控制开关之间的通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堵塞,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气设备,严禁电源线路和电气设备超负荷使用,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品。建立健全用电安全应急预案,严防用电事故发生。电工应熟练掌握触电事故急救方法,发生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处置,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以便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9.动火作业管理。动火作业包括在企业各项生产过程中,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动火作业由相关责任人提出申请,填写“动火作业审批单”,根据动火作业级别,经相关领导分级审批,落实安全监护措施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审批单只能在批准的时间期限和作业范围内使用有效,如更换作业现场或延长动火作业时间,需重新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动火作业人员应熟悉动火作业部位及周围环境,必须在接到动火作业审批单后方可动火作业,并按“谁作业、谁负责”的原则,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做好防范措施。动火作业开始前,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开始动火作业。在有限空间、高处等环境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的相关规定。动火作业点应与储粮仓(囤、垛)保持相对安全距离,动火作业期间距动火点30米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米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米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其他作业。动火作业现场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在动火作业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如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制止动火作业。凡动火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认真检查现场,确认无火种后方可离开。

10.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企业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应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企业负责人是消防安全主要责任人。企业应设立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各部门和班组设立兼职消防安全员,明确消防工作职责,做好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和消防器材管理工作。建立消防安全值班制度,落实昼夜值班、库区巡逻和节假日领导带班规定。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工作检查,做好检查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发现隐患、整改标准、整改时限、整改部门、整改责任人等。检查人员和整改责任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制定消防器材管理规定,规范消防器材购置、使用、管理、维修、保养检查活动,保障消防器材时刻处于安全有效状态。加强消防设施的管理,不准随意动用消火栓、消防水带和消防水枪等消防工具及消防用水。距消火栓、消防水池3米以内区域禁止储粮,并留出安全通道。企业区域内堆垛储粮时应符合储粮规范,堆垛之间必须留出消防通道。企业粮库储粮区域、生产车间、作业场所、物料库房、库区车辆驾驶室内严禁吸烟。办公生活区、生产车间需安装和使用火炉,须经企业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并安全规范使用火炉。储粮区域内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信号弹等,严防企业周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时对企业造成危害。储粮库房、生产车间、电气场所的照明设施要符合安全防爆要求,并与物品保持安全距离。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品要设专库存放,专人管理,明确责任人,严格管理。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法》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每年组织1次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考核。加强对新上岗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从业人员要“四懂、四会”,即“懂火灾危险性、懂火灾预防措施、懂扑灭初期火灾方法、懂逃生方法”和“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逃生”。企业成立义务消防队,队员由企业从业人员兼任。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消防灭火基本技能训练和义务消防队队员专业消防灭火技能训练,提高消防灭火能力和自防自救能力。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完善消防安全工作记录,健全消防安全工作档案。

11.粉尘防爆与处置。企业成立粉尘防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企业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落实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企业粉尘爆炸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易发生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监督管理,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车间)作业区域内的易发生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日常管理。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配备的固定式或移动式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非防爆型电气设备严禁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使用,严禁非防爆型机动车辆进入。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应采用防静电直接接地方式,不便或工艺不允许直接接地的可通过导静电材料或制品间接接地方式。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除尘系统应在机械设备启动前开启,作业停止后停机。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杜绝各种非生产性火源。若需动火作业时必须经过审批,停止所有作业设备,进行安全排查整治后,按操作规程要求动火作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墙体、房梁、支架、地面和设施设备等表面积聚的粉尘和设备、管道中溢出或堵塞的物料,应采用负压吸出方式及时清除,严防粉尘积聚和二次扬尘。建立粉尘清扫台账。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通风除尘设备、粉尘爆炸控制设备未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停用和进行维修、更换。设施设备维修保养时遵守操作规程要求,严禁使用铁器敲击墙壁、金属设备、管道及其他物体。作业人员进入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前,应触摸静电导除装置,消除静电,穿防静电的工服,严禁穿戴化纤、丝绸衣物和带铁钉的鞋。企业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实际,制定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工作检查表,按检查表所列项目开展粉尘防爆安全生产检查。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班组(或车间)每月至少检查1次。企业应制定粉尘爆炸事故应急预案。企业每年定期开展1次粉尘防爆安全教育,易发生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所在部门每季度定期开展1次粉尘防爆安全教育,使职工了解本单位、本部门易发生粉尘爆炸的危险场所、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完善粉尘防爆工作记录,健全粉尘防爆工作档案。

12.防台防汛救灾。企业是防台防汛重点单位,必须贯彻执行防台防汛有关法规和制度,强化防台防汛意识,完善防台防汛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因自然灾害事故造成的从业人员伤亡和粮库财产损失。成立防台防汛工作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完善防台防汛措施,统筹协调本单位防台防汛工作。每年结合汛期情况修订《企业防台防汛应急预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召开会议,对汛期工作进行部署要求、检查落实、总结考核,发布并学习应急预案、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每年汛期来临之前,应做好防台防汛物资、器材、设施、设备、人员、车辆等各项准备工作。防台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对防台防汛设施、器材、物资及排水沟渠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确保设施设备完好,物资器材可调可用,排水沟渠通畅无阻,人员车辆在岗在位。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汛期实行昼夜值班制度,加强巡视检查,履行交接班手续,如实填写值班记录。设立汛期抢险专用电话,值班人员应保障通讯畅通,车辆完好待命。接到汛情预报应启动防台防汛应急预案,应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到位,服从指挥。对在防台防汛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室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因失职造成后果的按相关规章制度追究其责任。

13.外来人员管理。外来人员是指各类来访客户、业务人员、参观团体及培训人员、施工人员、员工亲友等。外来人员应持有效证件到门卫值班室登记,门卫负责填写《访客单》,引导外来人员阅读《外来人员安全须知》,离开企业时签注离开时间。来访客户和业务人员经相关部门介绍或确认,门卫通知相关部门或业务人员接待,接待人员负责外来人员在企业期间的安全监护。外来施工人员由相关业务部门组织和管理,办理“临时出入证”,并将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留存。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后外来施工人员在培训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外来人员应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和纪律规定,爱护企业的设施设备,接受安全告知、服从安全监管,做好自我防护和保护。外来人员经批准进入作业区须佩戴安全帽。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生产作业区,不得动用生产作业岗位上的工具、开关、阀门等,未经同意不得在安全敏感区内录相、摄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做好外来人员的资料收集留存,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14.安全保卫工作。企业安全保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原则。企业设立安全保卫部门或由其他部门兼管安全保卫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应经过相关专业培训,按工作要求着装,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履行门卫值班、出入人员和车辆检查、安全巡查、企业内部交通管理、治安防范等职责,督促落实安全保卫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做好安保办公室管理工作。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应熟悉相关规章制度,按规定办事,坚持原则,一视同仁。安全保卫工作的重点是保护企业区域内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不得以经济效益、财产安全或其他任何借口忽视人身安全。安全保卫人员要维护企业内部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规行为,发现不法行为立即报警。安全保卫人员应当开展安全保卫工作宣传教育,落实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和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记录。

1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依事故情况,启动企业相应事故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营救受伤害人员,控制危害源,监测危害状况,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采取封闭、隔离等处置措施,消除危害造成的后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企业负责人在1小时内上报企业上级单位、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现场情况和简要过程,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造成危害情况,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报告人姓名、所属单位及联系电话。企业应协助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做好相关资料备案存档。企业应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防事故发生。

(五)重要环节管理  

1.粮食烘干管理。待烘湿粮应分水分段暂存,水分差控制在3%以内,并混合均匀。烘干机作业前,检查排粮机构有无杂质、异物堵塞、变形等现象,检查运转部件润滑、安全防护情况。对于角状盒、通风节式烘干机应检查其搭接是否牢固,清理堵塞物。对于网状式烘干机清洁筛网。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非作业人员严禁进入作业现场。烘干机和露天堆场设置周界及安全警示标识,配备消防器材。烘干机周围严禁堆放各类易燃品。烘干机进出粮水分监测装置、进出风温度监测及调节装置、料位控制装置,烘前仓、烘后仓上下料位器等应完整有效。按设备的启动顺序,依次开启进烘干机的进粮提升机、烘前仓下输送机、烘前工段的进粮提升机、输送机、清理设备,待设备空载运转正常后,开始进粮。粮食入烘前仓前,应进行杂质清理。烘前仓入粮与烘干机入粮同步,禁止烘前仓进完粮后再烘干,以防烘前仓结拱。初始烘干时,应保持烘干机内粮食缓慢流动,严禁长时间闷塔。当粮食达到储粮段低料位时,开启热风机。根据环境温度、粮食温度、水分、品质等因素,确定热风温度和排粮量。当所有排气口有水蒸气排出时,开启冷却风机,冷却烘后粮食。未达到水分要求的粮食另处存放,当出机粮食水分达到要求时,烘后干粮进入烘后仓。烘干作业期间,严禁作业人员进入烘前仓和烘后仓。烘干机运行时,应经常观察各层废气排出情况,巡查设备运行状态,检查排粮是否畅通。保持热风温度稳定,波动范围不超过5℃。塔内粮食温度最高不要超过55℃。短时间停电时,关闭总电源。打开所有风门,对热风炉进行紧急降温。关闭烘前仓、烘后仓手动闸门。排除提升机机座内部存留粮食。恢复供电后,先开启烘干机后续设备,开启热风机,烘干机恢复正常运行时,注意观察烘干机内粮食有无结拱现象。长时间停电时,应打开紧急排粮门排粮,防止烘干机内糊粮和着火。故障停机时,停止进粮。停机后,每半小时排粮2~3分钟,防止粮食结拱与糊化。烘干机着火时,立即关闭冷热风机,打开着火点附近紧急排粮口,排出粮食及燃烧火块。清理着火点附近残余物。每30天内应检查换热器,防止换热器破损将火种随热风管道进入烘干机内,同时清理烘干塔1次。烘干期结束,测算烘干数量、消耗能源数量、烘干成本、烘干收益,对塔体进行全面彻底清理,用80~100℃热风吹半小时左右进行烘干。清理所有提升机底部存粮与杂物,卸下所有三角胶带,入库存放。各传动部件清洗注油。按规定详细填写烘干作业记录,执行交接班手续。燃油炉、燃气炉在不同季节使用的燃料,必须按说明书规定执行。燃烧器燃烧时,严禁往油箱内加油。

2.通风作业管理。测定粮食温度、水分,根据粮情状况制定通风作业技术方案,确定通风目的、通风方式等内容,预判所需要的天气温度、湿度范围条件。结合本区域环境温湿度条件、粮食温度、水分情况,优选保水保湿通风方式,降低粮食水分损耗。测定大气的温度、湿度,判断能否通风,当满足通风条件时,准备通风。按选定的通风方式,将风机和仓房通风口正确连接,通风作业现场划定安全周界,设置警示标识,申请送电。检查通风机的安全防护情况、通风机与风道联接的牢固紧密程度等。采用移动式通风机时应有效固定,接通电源,点动开机检查通风机正反转。带风门的风机启动前关闭风门。通风作业前,打开仓房窗户、通风口,开启风机进行通风。带风门的风机运转平稳后开启风门。通风期间,定期检测粮食的温度、水分和大气的温度、湿度,根据变化后的情况重新判断是否适宜继续通风。不满足通风允许条件时,暂停通风。通风作业中,作业人员巡视设备运行情况,发现设备停机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查清原因,待故障排除后再重新启动。发现有通风死角,应采取加设辅助风道,单管风机调节流量,覆膜、揭膜改变气流方向等方法,消除通风死角。达到通风目的,满足结束通风条件时,停止作业,关闭门窗。通风作业结束后,安全拆除风机与通风口的连接,对拆下的通风设备进行检修、保养和防腐处理后,入库妥善保管。用防潮、隔热材料封堵风道进口。全面检测整仓粮食温度和水分情况,评估本次通风的单位能耗,并按规定详细填写通风作业记录卡。

3.磷化氢熏蒸防护管理。现场调查:查清害虫、了解储粮、仓房、环境、天气等情况;制定作业方案:根据仓型确定熏蒸药剂种类、施药量、最低浓度、施药方法、施药用具等内容;空气呼吸器检查:目视检查、毛巾擦拭、调整松紧、观察压力表、确保面罩密封;熏蒸准备:事前编排好人员作业计划表、明确人员分工、准备好仪器设备、实施密闭方案、按照规定设置警戒区;施药准备:施药人员应熟悉设备操作、药剂知识、熏蒸技术,准备好空气呼吸器等并全面检查;常规熏蒸施药:根据熏蒸作业方案,确保施药作业过程同当地公安、消防、卫生、电力等部门联系畅通;当负责人发出施药信号时,佩戴好防护用具的施药人员,带上药品罐进入仓内。施药人员进入仓内时,安全人员做好人数清点记录工作;打开药剂罐时,罐口朝外,用开罐器开启药罐,轻摇晃动,观察有无燃烧现象;施药时,应由里到外、平稳快速,逐盘施药。药剂无撒漏、不重叠,每个施药盘摆放片剂或丸剂不超过150克;药罐倒空后,应放置在施药盘附近,不得带出仓;施药人员完成施药,应协助负责人检查施药情况,有无发生燃爆、泄露及其它情况;救护人员和后备施药人员,应密切注意施药人员动态;施药人员出仓时,安全人员应准确清点人数;仓内人员全部退出现场后,迅速密封仓门。检查仓门、仓窗等处有无漏气情况,以保障作业安全和熏蒸效果;清点药品使用情况,剩余药品收回;收拾好现场用具,检查警戒情况无误,集体撤离。残渣处理:使用磷化物熏蒸散气后,作业人员须戴好空气呼吸器入仓,收集残渣;收集后的残渣,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处理;用过的器具洗涤后妥善保管。

4.临时用电作业管理。电工应按照经过分级审批的临时用电作业方案操作,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开展临时用电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现场应划定安全作业周界,设置警示标识;使用的电源箱开关必须有漏电、过载、短路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使用前应启动漏电试验按钮试跳1次,试跳不正常的严禁继续使用;铺设临时用电线路,在验收合格前严禁送电;送电操作顺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要求上一级过载保护电流应大于下一级。停电操作顺序: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临时用电应执行挂牌、上锁和摘牌、解锁制度,执行“一机一闸”,严禁“一闸多控”;配电箱、开关箱检修作业时,必须将前一级电源隔离开关断电,上锁并悬挂醒目的“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等警示标识牌,钥匙由断电的电气人员保管,严禁带电作业;临时照明灯具应满足所在区域安全作业照度、防爆、防尘、防水、防震等要求;临时用电作业前,现场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告知作业中存在的风险、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临时用电作业中,发现安全生产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报告,危及人身安全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现场,并按现场处置方案规定的程序及时进行处置;临时用电作业后,现场负责人确认无隐患后,清理打扫现场,作业人员撤离作业场所。

5.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作业人员应按照经过分级审批的高处作业方案操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应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身体条件应符合要求,必须配备现场监护人;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绳,穿软底防滑鞋,严禁穿硬底、带钉易滑的鞋;高处作业使用的扶梯、升降平台和临时架设的作业平台应符合安全要求,严禁把设备当扶梯进行高处作业;高处作业时,安全绳应系牢在系留装置或固定的设施上,严禁作业人员向下抛扔物体;高处作业后,应清理工器具和物品,严禁留存高处;在高处作业区域下方,应设置隔离警示标识,严禁人员穿行;雨、雪、大雾、雷电及风力超过5级的天气,禁止室外高处作业。严禁在夜间进行高处作业。

6.有限空间作业管理。作业人员应按照经过分级审批的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操作,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作业现场应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员不得脱岗;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先打开有限空间进人孔、进料孔等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严禁向有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检测有限空间氧气和有害气体浓度。磷化氢气体浓度高于0.2毫升/米3,氧气浓度小于19.5%时,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进入有限空间前,监护人员应与作业人员一起检查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备、作业设备和工器具,发现问题,立即更换。监护人员记录进入有限空间的作业人员人数、姓名和工器具、设备,统一联系方式;有易燃易爆物质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产生火花的工具。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时,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防护品;作业人员应按工作流程作业,避免失误。作业人员身体出现危险异常状况或作业空间有威胁作业人员安全和健康的险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有限空间;有限空间作业结束,监护人员应清点作业人员人数、姓名和工器具、设备,防止人员或工器具、设备遗留在有限空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监护人员应立即报警。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防止事故扩大。

(六)重要时间节点管理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粮食企业要按照不同时段粮食安全工作特点,提前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认真组织实施。

1.季节重点。冬春季节,气温干燥,风力较大,安全工作重点是消防防火;夏季安全工作重点是低洼地段粮库仓房的防洪防汛工作;秋冬季粮食收购期间,安全工作重点是粮食运输、烘干、晾晒和出入仓作业等现场作业管理。

2.生产时段。面粉、稻米等粮食加工企业生产时段,原粮清理、粉尘收集、粉尘清理等环节和部位是重点;粮食仓储企业要加强对封闭立筒(浅圆)仓、地下仓等重点部位“粉尘防爆”监管。

3.重要节假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时期。元旦、春节及国庆节等重要节日,“两会”及其他国内国际重大活动时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时期,是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易发时段,也是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时期,要适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重点做好隐患排查和隐患整治工作,积极稳妥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建设,建立负责粮食工作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涉粮各部门组成的安全生产监管领导机构,要明确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其他科(部门)要在负责本职业务内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全面参与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综合性活动。形成统分结合,全面参与,协调合作,反应及时,处置得当的粮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体系。

(二)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粮食主管部门每年至少要举办一次粮食行业两个安全业务培训,或者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对下级部门和有关企业开展粮食行业安全生产业务培训。培训内容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既要有安全法律法规等理论知识的学习,也要有粮食系统两个安全专业知识的学习。各企业要定期地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业务培训,并结合现实中的典型案例进行具体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对外包人员必须在施工作业前进行安全培训。

(三)提高两个安全应急处置能力。要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总结评估制度和应急救援资金投入机制。

(四)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台帐制度。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常态化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台帐,及时将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环节及工作底稿归档,尤其是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实行重点盯防,详细记录安全隐患内容、采取的措施、处理时限、责任人及最终结果等内容。保存至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