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bmxxgk-lygz--2014-0259 | 发布机构: | |
信息名称: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元宵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林业工作 |
发布日期: | 2014-12-02 | 成文日期: | 2014-12-0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元宵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本政办字〔2013〕3号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春节、元宵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观音阁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春节、元宵节将至,野外用火增多,森林火灾隐患增大,为做好节日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
各有林单位主要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森林防火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和法律法规,杜绝麻痹思想,提高警惕意识,严肃对待春节、元宵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严格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护林人员负职责制度,各位领导和护林人员在春节、元宵节期间取消休假,确保时刻有人在岗。在春节前,组织召开森林防火动员会,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包片到人。
二、丰富载体,开展宣传活动
各单位要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深入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通过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贴近生活的多种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群众防火意识,发动群众自觉参与到森林防火行动中。要注重发挥各类中小学校的教育引导作用,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局面。看护好“痴呆傻幼”等无行为能力人员,防止私自玩火。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和载体,掀起形式多样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热潮,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
三、设点严查,规范用火行为
春节、元宵节期间,各有林单位要针对上坟烧纸放鞭、点香送灯等野外用火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在村口、路口、入山口设置固定检查点,同时对本辖区重点管护区加大巡查密度,收缴入山人员携带的火种和易燃品,并做好入山人员宣传教育工作,把火灾隐患阻截在林区之外。要大力开展移风易俗活动,教育群众转变旧有思想观念,改变传统祭祀方式,提倡无烟、无火文明祭祀。对在护林人员履职过程中不听劝告,执意违规用火者,要依法进行惩处。
四、完善预案,做好应急准备
各有林单位要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思想和物资准备,完善防火预案。调动扑火人员思想及工作积极性,全面检修各类扑火机具、物资及设备,落实好专用运兵车辆,做好临战准备。各有林单位在春节期间要保证20人以上的扑火队伍,实施24小时待命制,一旦发生火情,严格按照扑救森林火灾的操作规程迅速行动,把损失降到最低,同时确保扑火人员人身安全。
五、加强监控,确保信息畅通
春节、元宵节期间,各有林单位要严守24小时值班制,杜绝脱岗、漏岗现象。主要领导要随时对本单位的值班情况进行督查,并在2月8号、9号和元宵节亲自上岗带班。所有森林防火相关工作人员要保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在岗值班人员要全面掌控本辖区森林火情动态,及时接听电话、传达火情信息,做好值班记录。县防火办在春节、元宵节期间将不定期、不定时对各单位值班情况进行检查,电话铃响四声后无人接听,视为无人在岗,将进行通报批评。
六、强化督查,严格责任追究
各有林单位要切实把责任追究制度落到实处,使各级防火人员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全身心的投入到防火工作中。在春节、元宵节期间因玩忽职守、麻痹大意,以及在扑救火灾过程中贻误战机、决策不利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依据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在工作中尽职尽责、表现突出的人员,要依据情节给予适当奖励。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29日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