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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知 主题分类: 林业工作
发布日期: 2017-10-19 成文日期: 2017-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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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9 16:01:16 【字体:

本县政办字〔2017〕64 号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观音阁街道办事处,农牧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由于我县已被省政府划定为一级森林火险区,为进一步抓好森林防火工作,进一步明确森林防火期、防火关键时段等相关工作的落实,预防森林火灾发生,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结合我县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现将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驻县有林单位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划为森林防火区。我县现有林地面积274323.91公顷,各有林单位按所辖林地面积划定防火区如下:

小市镇 :40039.07公顷

草河掌镇:28222.13公顷

草河城镇:13633.19公顷

草河口镇:12195.77公顷

连山关镇:13491.33公顷

清河城镇:19252.98公顷

高官镇 :31014.47公顷

田师付镇:5715.8公顷

南甸子镇:8302.43公顷

碱厂镇 :15384公顷

东营坊乡:26316.48公顷

农牧场 :4019.24公顷

碱厂林场:8069.85公顷

台山林场:2172.39公顷

连山关林场:2800.94公顷

草河城林场:4479.74公顷

草河掌林场:4543.24公顷

小市林场 :6436.45公顷

太子河林场:6774.11公顷

清河城林场:3492.38公顷

田师付林场:5656.72公顷

兰河峪林场:6269.2公顷

矿柱小市林场:2527.6公顷

矿柱南甸林场:1474.2公顷

省经营所林场:2040.2公顷

各单位对所辖防火区要加强领导、充分履职,对重点防火区域要加强巡护监控,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防范,严防发生森林火灾。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县防火办批准,在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要向社会做好森林防火区的公布和宣传工作,通过设立标志牌、宣传牌和板报、墙报等形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区范围和火源管理要求。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9月27日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 9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