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bmzfb--lygz-2017-0117 | 发布机构: | |
信息名称: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林业工作 |
发布日期: | 2017-10-19 | 成文日期: | 2017-09-2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知
本县政办字〔2017〕64 号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观音阁街道办事处,农牧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由于我县已被省政府划定为一级森林火险区,为进一步抓好森林防火工作,进一步明确森林防火期、防火关键时段等相关工作的落实,预防森林火灾发生,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结合我县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现将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驻县有林单位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划为森林防火区。我县现有林地面积274323.91公顷,各有林单位按所辖林地面积划定防火区如下:
小市镇 :40039.07公顷
草河掌镇:28222.13公顷
草河城镇:13633.19公顷
草河口镇:12195.77公顷
连山关镇:13491.33公顷
清河城镇:19252.98公顷
高官镇 :31014.47公顷
田师付镇:5715.8公顷
南甸子镇:8302.43公顷
碱厂镇 :15384公顷
东营坊乡:26316.48公顷
农牧场 :4019.24公顷
碱厂林场:8069.85公顷
台山林场:2172.39公顷
连山关林场:2800.94公顷
草河城林场:4479.74公顷
草河掌林场:4543.24公顷
小市林场 :6436.45公顷
太子河林场:6774.11公顷
清河城林场:3492.38公顷
田师付林场:5656.72公顷
兰河峪林场:6269.2公顷
矿柱小市林场:2527.6公顷
矿柱南甸林场:1474.2公顷
省经营所林场:2040.2公顷
各单位对所辖防火区要加强领导、充分履职,对重点防火区域要加强巡护监控,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防范,严防发生森林火灾。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县防火办批准,在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要向社会做好森林防火区的公布和宣传工作,通过设立标志牌、宣传牌和板报、墙报等形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区范围和火源管理要求。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9月27日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 9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