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20-00089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文件 | 主题分类: | 林业工作 |
发布日期: | 2020-01-25 | 成文日期: | 2020-02-1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文件
关于启动本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I级响应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省、中)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根据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提升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响应级别的通知》(辽疫领发[2020]4号),结合我市疫情发展形势,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溪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
附件:《关于提升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响应级别的通知》(辽疫领发〔2020〕4号)
本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代章)
2020年1月25日
关于提升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响应级别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中)直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我省疫情发展形势,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立即启动辽宁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
请按照工作预案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协调,抓实做细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攻坚战。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代章)
2020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