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21-01327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本溪县林草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林业工作 |
发布日期: | 2021-10-28 | 成文日期: | 2021-10-2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本溪县林草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的通知
局及中心属各部门、各国有林场:
现将《本溪县林草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收知,并按照要求落实。
本溪满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10月28日
本溪县林草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
(2021年9月)
一、领导小组组成成员
为深入落实、省、市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安排部署,规范公平竞争审查的组织工作,林草局成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部署、领导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真才 林草局局长
副组长: 吴 彤 林草局副局长
穆喜东 林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营商办、法制办、设计队、总站、种苗站、森防站、产业办、青山办、公益林保护办、林政部门及综合办公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负责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安排和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
二、审查目标
进一步加强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确保我局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三、审查内容
(一)审查范围。我局出台或者负责起草的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影响市场主体活动的政策措施,均应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1.我局负责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2.我局负责起草的县政府文件;
3.以我局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4.我局和市场主体签订的合同、协议;
5.其他涉及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规定和做法。
(二)审查主体。按照“谁起草、谁审查(清理)”的原则,各单位分别负责本单位拟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和已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工作。联合起草的政策措施,由牵头单位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三)审查方式。各单位在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要严格对照审查标准进行自行审查。经审查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不予出台,调制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