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4-00414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全 县乡联办事项“乡镇一窗受理出件、县乡一体联审联办”服务模式》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4-03-29 成文日期: 2024-03-29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县政字〔2024〕1号
关键词: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全 县乡联办事项“乡镇一窗受理出件、县乡一体联审联办”服务模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9 19:55:36 【字体: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全

县乡联办事项乡镇一窗受理出件、县乡一体联审联办”服务模式》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

按照《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一批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本县政字〔2022〕7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县乡联审联办工作,现就健全乡镇一窗受理出件、县乡一体联审联办”服务模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细化联审联办事项清单。依据《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赋予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试点)》中的事项审核权限制定《本溪满族自治县县乡联审联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附件1),县直相关部门要明确每个事项的审核人联系方式,确保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窗人员直接联系到审批人员,方便群众办事

二是规范联审联办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综窗人员负责指导办事群众进行网办或现场收件、材料录入、沟通联系,并与县直相关部门审批人员按照《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事项县乡联审联办流程图》附件2办理流程,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核或初审业务指导、结果反馈工作。

三是协同推进联审联办工作。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审联办业务培训指导取现场培训、线上培训等方式,不断提升乡镇(街道综窗人员业务能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做好一窗受理、联审联办业务的运行、统计等工作。县营商局要开展检查指导,及时总结经验,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落出成效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


附件:  1.本溪满族自治县县乡联审联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2.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事项县乡联审联办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