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bmxxgk-zfwj--2015-0517 | 发布机构: | |
信息名称: | (已失效)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5-05-27 | 成文日期: | 2015-05-2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政字[2014]19号 | |
关键词: |
(已失效)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本县政字〔2014〕19号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第二期学前教育
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观音阁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本溪满族自治县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8日
本溪满族自治县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精神,切实落实国家、省、市学前教育会议提出的“以县为单位编制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县学前教育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制定和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是加快发展我县学前教育,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促进学前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有力保障,是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迫切需要。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制定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将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深入推进学前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办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原则,构建“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在一期成果基础上,着眼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适龄儿童人口变化趋势,科学预算不同年份的幼儿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合理确定三年发展目标并逐年落实。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在摸清家底的情况下,从当地实际和群众需求出发,合理安排学前教育的规划与布局;坚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找准当前学前教育所面临的现实困难和突出问题,提出具体可行的实质性措施;坚持幼儿园改扩建与标准化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新建及改扩建幼儿园要达到省级规定的相应标准,全面改善办园条件;提高综合防灾能力,把幼儿园建成教学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三、我县学前教育发展现状
我县现有各级各类幼儿园67所。公办园19所(包括教育办园1所、小学附属园2所、乡镇中心园11所、村级园5所,其中省级示范园1所,市级示范园2所),民办园29所,无证园19所。在园幼儿数5539人,学前三年的毛入园率达90%。全县共有幼教职工708名,公办园教职工350名,园长和专任教师231名,民办园教职工358人。全县基本形成公办园示范指导、民办园补充办园的格局。
自2011年实施一期三年行动计划以来,全县累计投入5500万元,新建、改扩建了9所乡镇中心园、2所村级园,新、改、扩建总面积为20985平方米,新增学位1770人,全县90%乡镇建成了标准化中心园,基本解决了我县乡镇适龄幼儿入园难的问题。同时,加强了幼师队伍建设,规范了办园行为,强化了安全监管,提升了办园水平和质量,学前教育得到健康发展。
四、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目标及重点任务
(一)总体目标
努力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并举、优质协调、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做好扩大总量、调整结构、健全机制、提升质量的总体要求,努力为适龄幼儿提供高质量的学前教育,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到2016年,公办幼儿园资源进一步扩大、民办幼儿园得到规范有序发展、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明显提升、保教质量显著提高、幼儿师资队伍日趋优化,在保持学前一、二年全部入园的基础上,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92%。具体为:
1、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占教育总投入的比例达到3%以上,并按比例逐年增长。
2、新建、改建公办园7所,继续对公办幼儿园内部环境改造及设施设备补充投入。
3、全面提高全县幼儿园保教质量,提升办园水平。2016年实现2所幼儿园为五星级 幼儿园、5所幼儿园为四星级幼儿园的办园目标。
4、扶持普惠性民办园 1-2所。
5、2015年完成公办园园长、教师、民办园园长全员培训,2016年完成民办园教师全员培训。
6、2016年乡镇中心园及小学附属园专任教师在编人数达70%以上。
(二)年度目标及重点任务
——2014年累计投资4000余万元,其中投资3000万元,完成新建县实验幼儿园、连山关镇中心园,改扩建兰河逸夫幼儿园。新建、改扩建面积1.3万平方米,新增学位430人。结合创建辽宁省基础教育强县(区)和辽宁省幼儿园评估定级的需要,共投资640余万元,对其他14所公办幼儿园的内部环境和外部设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造,其中:为县实验小学附属园投资200万元、县满族小学附属园投资10万元、小市镇中心园投资21万元、田师付镇中心园投资12万元、南甸镇中心园投资5万元、碱厂镇中心园投资43万元、东营坊乡中心园投资86万元、小市镇泉水幼儿园投资5万元、草河掌镇中心园投资4.5万元、草河城镇中心园投资13.5万元、草河口镇中心园投资70万元、清河城镇中心园投资22万元、高官镇中心园投资1.5万元、高官逸夫幼儿园投资30万元,园所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扩大了公办园覆盖面,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61.4%。新增一所小区配套幼儿园,学前三年适龄儿童毛入园率达到90%。2014年,我县成为辽宁省贯彻《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省级实验区。目前,用于开展实验区的费用累计近200万元,实验工作已初见成效。
——2015年,新建清河城镇幼儿园和农牧场幼儿园,学前三年适龄儿童入园率达到91%;建立幼儿教师补充机制,招聘20名学前教育专科以上学历的新教师或特岗教师;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在镇南滨河东岸新建一所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容纳400名幼儿的民办园,满足镇南地区幼儿入园需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1所,受益幼儿300人;完成《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省级实验区工作,并进行成果展示交流。
——2016年,新建县满族小学附属幼儿园,改扩建小市镇中心园,学前三年适龄儿童入园率达到92%;招聘20名学前教育专科以上学历的新教师或特岗教师,使公办园专任教师达到学前教育专业教师、小学转岗教师、外聘教师各占三分之一;配齐配足公办园教职工;五星级幼儿园达到2所,四星级幼儿园5所,实现园所外部环境建设和内涵建设共同发展,整体提高我县公办园的办园水平;增加扶持普惠性民办园 1所,受益幼儿总数达到500人;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新增1-2所小区配套幼儿园。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县政府对本县学前教育发展负主要责任,制定并实施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负责幼儿园规划布局、公办幼儿园建设、公办教师配备与工资保障、生均公用经费筹措;通过购买服务、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和园长、优先出让土地等方式,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办好各级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二)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一是以政府投入为主,设立发展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保障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占教育总投入的比例达到3%以上,并按比例逐年增长。二是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办学用地、费用减免等方面的待遇。三是满足弱势群体接受学前教育的需要,使普惠性幼儿园的覆盖率达到65%。
(三)健全学前教育监管体系。建立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本地学前教育工作,定期研究并切实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县教育局主管本县学前教育工作,编制、发改、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国土、城建、卫生、安监、物价、规划、妇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管理学前教育工作。
(四)积极完善幼儿园建设。一是要筹集资金,努力建好公办幼儿园。完成新建1所村级幼儿园、2所乡镇中心幼儿园、2所城区公办幼儿园、改扩建1所乡镇中心园和1所村级幼儿园的建设任务。二是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满足住宅小区居民子女就近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五)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一是要多种途径配齐配足专任教师,解决我县公办幼儿园专任教师缺编和年龄老化问题。二是创新教师队伍的培训、培养体系,完善幼教人员的资格准入制度。三是要依法落实幼儿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建立健全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公办园教师在评先评优、职务评聘、培训进修等方面与中小学教师同等待遇;逐步实现公办园外聘教师及普惠性民办园教师在评先评优和工资待遇等方面与在编教师相同。
(六)强化学前教育规范管理。一是要加强监管,依法治教。建立以政府牵头组织综治、教育、卫生、公安、消防、物价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取缔无证幼儿园;对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定期组织年检并实行分类管理。二是要制定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标准,科学合理评价园所发展和管理。三是坚决杜绝幼儿园“小学化”。通过媒体宣传、培训等方式,加强《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教育理念的传播,引导家长、教师转变观念,重视幼儿学习品质的培养,还幼儿快乐游戏、自主探究的童年生活。
附件:1.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区县情况汇总表
2.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程项目汇总表
(2014—2016年)
3.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配套文件汇总表
(2014—2016年)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