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bmxxgk-zfwj--2015-0534 | 发布机构: | |
信息名称: | (已废止)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5-05-27 | 成文日期: | 2015-05-2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县政办字[2014]18号 | |
关键词: |
(已废止)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县政办字〔2014〕18号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农业保险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观音阁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本溪满族自治县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0日
本溪满族自治县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和省农委、省财政厅、省保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辽农法【2014】68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县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积极作用,服务新农村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及农民灾后自救能力为总体目标,以确保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为重点,逐步建立起“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农业保险制度,为全县新农村建设提供重要保障。
二、农业保险相关政策
(一)保险经办机构:我县农业保险业务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本溪支公司”)承办。
(二)保险保障程度:以补偿承保对象的物化成本为主,以保障农民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以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风灾、水灾(政府行蓄除外)、雪灾、雹灾、旱灾、火灾等损失补偿为主要保险责任,实行低保额的初始成本保险。以低保障作为基础费率,根据需要对不同风险地区、不同作物、不同参保对象实行差别费率。
(三)保险范围:在全县范围内(即11个乡镇、1个农牧场)推行种植业(包括玉米、大豆、花生、水稻)保险工作,实现农业保险全覆盖。
(四)实施时间:每年3月初至6月末。
(五)补贴政策:中央、省、市和县级财政分别对参保对象给予35%、30%、10%和5%的保费补贴,其余20%的保费由农户承担,并鼓励各乡镇、村委会组织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共同承担,减轻农民负担。
(六)保险金额及收费标准:玉米主险保额280元/亩,附加旱灾保额200元/亩,保费24.8元/亩;水稻主险保额400元/亩,附加旱灾保额400元/亩,保费24元/亩;大豆主险保额200元/亩,附加旱灾保额140元/亩,保费17.6元/亩;花生主险保额400元/亩,附加旱灾保额280元/亩,保费31.2元/亩。
(七)保险理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支付赔款,保险机构理赔款按投保人明细直接支付到受灾农户粮食直补存折(卡)中。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农业保险是一项重要的强农惠农政策,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一项重要措施。各乡镇、各部门要从服务“三农”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农业保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农业保险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为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统筹和指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发局、人保财险本溪支公司领导任副组长,农发局、财政局、气象局、人保财险本溪支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认真落实。
县农发局负责农业保险推进、宣传、管理、绩效考核等相关工作,会同财政局争取上级补贴资金,组建农业保险灾情鉴定专家组,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灾后的损失鉴定,全力推进全县农业保险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保险费补贴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补贴资金按时拨付,对保险资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预报及灾害预警,提供相关灾害证明。
各乡镇设立三农保险服务站,原则上要求由各乡镇经管站负责组建。每个村设置一名农业保险协办员,具体负责本辖区农业保险工作。协助保险公司开展承保展业、承保宣传、理赔查勘等具体工作。
人保财险本溪支公司要认真做好农业保险的宣传、培训、承保、理赔等相关工作,重点做好农业保险协办员的培训工作,保证农业保险协办费及时支付到位,并重点用于各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和村级保险协办员保险业务支出,其支出比例占总协办费的80%以上。
(二)强化宣传,加强协作
各乡镇、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抢先抓早意识,做到计划早安排,措施早落实。各乡镇和保险承办机构要紧紧抓住当前指导春耕生产的有利时机,针对农业保险特点和农民群众需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以及开辟专栏、张贴标语、上门入户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业保险政策,讲解保险形式、赔偿标准、责任范围等相关政策,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保险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农民自愿参保的积极性。要按照分工负责、注重协作的原则,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农业保险工作顺利进行。
(三)规范运作,加强管理
各级农业部门及保险承办机构要认真执行辽宁省农委、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保险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按照国务院《农业保险条例》要求,加强承保管理、财务管理和理赔管理,规范业务流程。一是要严格坚持投保自愿原则,保证承保到户,凭证发放到户,禁止以各种方式欺瞒、误导或强迫农户投保,严禁抵扣补贴、抵扣赔款;二是保证承保数据的真实准确,承保机构必须按乡镇提供的农民直补卡信息承保;三是保险机构要切实加强理赔管理,切实做到“定损到户”、“理赔到户”和“理赔结果公开”,确保赔案处理规范,坚决杜绝惜赔、少赔和拖赔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四是财政部门要认真执行《辽宁省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和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管理,规范运作,严禁挤占挪用。
附件:本溪满族自治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本溪满族自治县农业保险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万晓刚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周连合 县农发局局长
王中华 人保财险本溪支公司经理
成 员:刘 洋 县气象局局长
张庆刚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振卓 县农发局总工
矫明玉 人保财险本溪支公司副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发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振卓担任。办公室负责研究农业保险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加强政策指导工作,收集汇总信息,上报工作情况及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