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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建立全县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5-05-27 成文日期: 2015-05-27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县政办字[2014]12号
关键词:

关于建立全县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7 16:30:38 【字体:

本县政办字〔2014〕12号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建立全县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金融生态县的建设步伐,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快构建结构合理、服务高效、支撑有力、安全稳健的现代金融体系,加大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力度,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县政府决定建立全县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员组成
  总召集人:杜庆辉  县政府副县长
  召 集 人:郑希君  县金融办主任、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张贵琨  县人民银行行长
            姚连军  县检察院副院长
            刘兴群  县法院副院长
       何光野  县公安局副政委
       林树祥  县发改局副局长
            宋铁柱  县经信局副局长
            宗润武  县统计局副局长
            王  淼  县工商局副局长
       包东旭  县农业发展银行行长
            佘  达  县工商银行行长
            刘  智  县农业银行行长
            尤海深  县中国银行行长
            赵凤春  县建设银行行长
            王国华  县商业银行行长
            陈  岩  县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
            王春锋  县邮政储蓄银行行长
            丁  涛  县同盛村镇银行行长
            王中华  县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经理
            徐金伟  县人寿保险公司经理
  二、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在县政府领导下,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加强对金融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
  (一)按照县政府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金融工作政策和意见,分析全县金融运行动态和发展趋势,对全县金融改革与发展工作进行部署。
  (二)研究制定全县促进金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办法和措施,全面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并根据成员单位职能安排工作任务,督促责任单位落实。
  (三)积极搭建金融机构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络平台,促进各成员单位的协调与合作。
  (四)通报全县经济发展、金融运行、贷款需求和贷款投向等情况。
  (五)通报全县金融业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以及可能严重危及全县金融稳定的重大事件、重大案件,及时研究制定防范和处置预案,协调解决大额不良债务风险,督促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六)研究解决中小微企业、“三农”融资难问题。
  (七)讨论成员单位提交会议的相关问题。
  三、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由县政府领导主持召开,县政府金融办负责牵头筹备、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县政府金融办负责向各成员单位收集会议议题并报总召集人审定,形成决议的落实督办。参加会议单位根据联席会议议题由召集人指定全部或部分成员参加。确有需要时,可邀请非成员单位领导、专家和其他相关企业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联席会议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和日常信息交流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各自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并将名单报送县政府金融办。联席会议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的接任领导自然替补,并报备县政府金融办。联络员要定期向县政府金融办报送国家产业政策、行业产业运行情况、在建新建扩建项目、招商引资及贷款重点支持方向等相关信息。
  (三)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重大突发性金融风险情况,可由成员单位提请召开临时性专题会议。
  (四)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重大问题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接到会议通知后,应按照职责分工提前准备好发言材料等有关资料,按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因故缺席会议的,需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指派本单位一名相应级别的负责人临时代行职责。
  (六)对会议形成的决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及时反馈。
  四、主要内容
  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是通报每季度全县经济、金融运行情况,分析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和工作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一)全县经济发展情况通报。由县发改局通报全县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县统计局通报全县经济发展情况。
  (二)全县金融运行情况分析。由县人民银行介绍国家金融政策及金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情况,包括国家货币政策基本取向及对全县的影响,全县贷款分布情况和新增贷款投向,信贷政策执行情况和改进措施,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调,促进经济、金融健康发展的意见和措施;分析全县银行业风险状况和需要采取的措施。
  (三)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情况通报。由县政府金融办负责通报。
  (四)贷款需求状况分析。由县发改局、县经信局通报全县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贷款需求状况,列出贷款需求名单及相关分析,为银行贷款发放提供参考。探讨并研究解决企业融资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五)调度贷款安排投向。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介绍季度信贷工作安排、信贷重点支持方向、贷款主要投向、经营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及需要各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六)保险业的运行和风险状况分析。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本溪县分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本溪县分公司负责通报本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七)讨论成员单位提交会议的有关问题。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9日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