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A-bmxxgk-zfwj--2015-0575 发布机构:
信息名称: 关于转发辽宁省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5-05-28 成文日期: 2015-05-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县政办字[2014]15号
关键词:

关于转发辽宁省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8 10:26:03 【字体:

 

 

 


本县政办字〔2014〕15号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转发辽宁省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观音阁街道办事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扶贫办《辽宁省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各乡镇指派一名领导分管负责,一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将扶贫人口分解到村,确保做好扶贫人口建档立卡工作。各乡镇于6月5日前将确定的贫困村名单报至扶贫办,联系人:武佩双,电话:46832470。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7日
辽宁省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开办发[2014] 24号)精神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14] 11号)要求,为做好我省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档立卡,对贫困户和贫困村进行精准识别,了解贫困状况,分析致贫原因,摸清帮扶需求,明确帮扶主体,落实帮扶措施,开展考核问效,实施动态管理。对省定贫困县进行监测和评估,分析掌握扶贫开发工作情况,为扶贫开发决策和考核提供依据。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贫困户、贫困村、省定贫困县电子信息档案,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向贫困户发放《扶贫手册》,为精准扶贫工作奠定基础
  二、省定贫困县建档立卡方法
  (一)工作范围。15个省扶贫工作重点县。
  (二)监测内容及时限。《贫困县监测表》包括基本情况、发展现状、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帮扶情况和扶贫成效等六个方面内容。监测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标准时期为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三)数据监测及录入。县扶贫办每年负责填写《贫困县监测表》,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2013年数据应于2014年10月底前完成录入并试运行,此后每年数据于次年2月底前完成更新。
  三、贫困村建档立卡方法和步骤
  (一)工作方法
  1.标准。贫困村识别按照“一高一低一无”的原则进行。即行政村贫困发生率比全省国家标准贫困发生率高一倍以上,行政村2013年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6300元,行政村无集体经济收入。
  2.规模。国家规定各省按照行政村总数15%确定贫困村数。全省总规模为1780个贫困村。(各市(县)规模见附件1)
  3.方法。采取规模控制。各市、重点县将贫困村识别规模逐级分解到乡镇。按照贫困村识别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行政村,采取“村委会自愿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流程进行。
  4.登记内容及时点。《贫困村登记表》包括基本情况、发展水平、基础设施状况、生产生活条件、公共服务情况、帮扶情况和帮扶成效等7方面内容。登记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标准时期为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步:规模分解。各市将确定的贫困村规模分解到县,各县分解到乡镇,各乡镇落实到村到户。
  第二步:初选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初选对象申请条件和工作流程的宣传工作。各村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村级组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自愿提出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形成贫困村初选名单。
  第三步:公示公告。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贫困村初选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告,无异议后于5月底前报省扶贫办。
  第四步:结对帮扶。在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指导下,各县应统筹安排有关帮扶资源,研究提出结对帮扶方案,落实结对帮扶单位。以上工作在6月底前完成。
  第五步:制定计划。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由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单位结合贫困村需求和实际,制定帮扶计划。以上工作在7月底前完成。
  第六步:填写登记表。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单位对已确定的贫困村填写《贫困村登记表》。
  第七步:数据录入。在县扶贫办指导下,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将《贫困村登记表》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以上工作在8月底前完成。
  第八步:网络运行。全省网络运行在10月底前完成。
  第九步:数据更新。贫困村信息要及时更新,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现贫困村信息动态管理。此工作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帮扶单位、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
  贫困村建档立卡工作示意图及参考文本(见附件3)。
  四、贫困户建档立卡方法和步骤
  (一)工作方法
  1.标准。国家标准:以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为识别标准。省定标准:以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369元(相当于2011年3200元不变价)为识别标准。
  2.规模。按国家标准全省贫困人口总规模是126万人,按省定标准全省贫困人口总规模是92.6万人。(各市(县)规模见附件1)
  3.方法。采取规模控制。各市(县)将贫困人口识别规模逐级分解到行政村。贫困户识别要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通过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和逐级审核的方式,整户识别。
  4.登记内容及时点。《扶贫手册》包括家庭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帮扶责任人、帮扶计划、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等六个方面内容。登记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标准时期为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步:规模分解。按照《贫困人口规模分解参考方法》(见附件3),各市(重点县)将贫困人口识别规模逐级分解到行政村。
  第二步:初选对象。在县扶贫办和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按照分解到村的贫困人口规模,采取农户自愿申请、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的方法,形成初选名单,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第三步:公示公告。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乡(镇)贫困户名单,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复审,复审结束后在各行政村公告。以上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
  第四步:结对帮扶。在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指导下,各县应统筹安排有关帮扶资源,研究提出结对帮扶方案,明确结对帮扶关系和帮扶责任人。
  第五步:制定计划。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由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结合贫困户需求实际,制定帮扶计划。以上工作在7月底前完成。
  第六步:填写手册。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对已确定的贫困户填写《扶贫手册》。
  第七步:数据录入。在县扶贫办指导下,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将《扶贫手册》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扶贫手册》由国务院扶贫办统一监制,各县负责制发,贫困户、村委会各执一册。以上工作在8月底前完成。
  第八步:联网运行。由省扶贫办负责,将录入数据在省内试运行。此项工作在10月底前完成。
  第九步:数据更新。贫困户信息要及时更新,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现贫困户动态调整。此工作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
  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示意图及参考文本(见附件4)。
  五、工作要求
  坚持扶贫措施与贫困识别结果相衔接,资金分配与扶贫瞄准及成效相挂钩,按照“县为单位、先村后户、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对贫困户、贫困村进行识别并建档立卡,并将其作为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建档立卡工作,要确定一名主管领导抓此项工作,可借助大学生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资源充实此项工作力量。省扶贫办负责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成立建档立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县扶贫部门应设立相应机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精心组织部署,加强指导协调,抽调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此工作。
  (二)强化宣传培训。各市(县)要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做好发动动员工作。要把建档立卡工作的目的和要求、识别标准、识别程序等相关政策宣传到每个农户和每个行政村,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要认真组织各类业务培训,确保建档立卡工作规范有序。
  (三)明确责任分工。省扶贫办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建立驻村工作队制度、市县级规模分解、市县级工作人员培训、专项督查等工作。各市扶贫办负责县级规模分解、县乡两级工作人员培训、协调服务和对县级相关工作的督促检查。县扶贫办负责贫困户、贫困村的确定并组织乡(镇)、村两级做好建档立卡工作。
  (四)规范操作程序。贫困户和贫困村的识别工作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贫困户识别要做到“两公示一公告”,贫困村识别要做到“一公示一公告”。要有相关记录和档案资料,要全程公开,接受监督,确保结果公正。严禁优亲厚友,严禁提供虚假信息,严禁拆户、分户和空挂户,杜绝平均分配。
  (五)保障工作条件。各级人民政府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开展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必需的宣传培训、材料印制、数据录入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支出,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省政府原则上按每户5元标准进行补助,市、县按每户2.5元配套。
  (六)严格督查考核。按照“省抽查、市监督、县核查”的方法,开展专项督查,考核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省扶贫办将对建档立卡工作进行组织抽查,抽查情况特别是准确率将列入2014年扶贫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专项扶贫资金和绩效奖励资金分配挂钩。
  大连市可参照本方案自定扶持标准和数量开展工作。

  附件:1. 2013年各市(县)贫困村、贫困人口数量
     2. 贫困村建档立卡工作示意图及参考文本
        3. 贫困人口规模分解参考方法
     4.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示意图及参考文本

 

附件1


2013年各市(县)贫困村、贫困人口数量


 

 

 

贫困村数(个)

2013年末贫困人口总数(人)

国标贫困人口数(人)

省标贫困人口数(人)

 

1780

2186397

1261058

925339

沈阳市

60

67060

24186

42874

康平县

43

38597

18675

19922

鞍山市

81

88255

55464

32791

岫岩县

70

76635

46375

30260

抚顺市

108

99460

64168

35292

清原县

49

47886

30985

16901

新宾县

53

47787

31417

16370

本溪市

70

73336

39488

33848

桓仁县

61

46110

34396

11714

丹东市

123

131617

84836

46781

宽甸县

106

102755

59720

43035

锦州市

198

338811

149632

189179

 

151

191487

127970

63517

营口市

30

24245

20083

4162

阜新市

197

192055

158972

33083

阜蒙县

112

117244

95570

21674

彰武县

77

64028

53742

10286

辽阳市

52

98654

49556

49098

盘锦市

32

83660

31230

52430

铁岭市

146

189270

90344

98926

西丰县

120

133520

86170

47350

朝阳市

413

376234

281016

95218

朝阳县

83

67894

55590

12304

凌源市

74

59155

48840

10315

建平县

80

65080

52680

12400

喀左县

69

45774

39750

6024

北票市

86

90114

69826

20288

葫芦岛市

158

231323

123037

108286

建昌县

126

124707

106350

18357

绥中县

42

52579

33640

18939

昌图县

70

139838

55406

84432

 

 

 

附件2


贫困村建档立卡工作示意图及参考文本


参考文本1

贫困村申请书

 

参考文本2

 

    附件:    
    

参考文本3

      附件:    
     

      
      
      

参考文本4

     附件:  
      

              

 

 

附件3


贫困人口规模分解参考方法

   一、工作原则
   为提高贫困户识别的准确度和可操作性,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将贫困人口规模逐级分解。
   二、工作主体
   贫困人口规模分解主要由各级扶贫部门负责,其中人均纯收入等数据主要来源于统计部门。
   三、操作方法
   贫困人口规模分解采用自上而下、逐级分解的办法,到市到县的贫困人口规模分解可依据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提供的乡村人口数和低收入人口发生率计算形成;到乡到村的贫困人口规模数由于缺少人均纯收入等数据支撑,可依据本地实际抽取易获取的相关贫困影响因子计算本地拟定贫困发生率,结合本地农村居民年末户籍人口数算出。
  (一)到市到县的规模分解
  第一步,从调查总队收集录入市、县的乡村人口数、低收入人口发生率。
  第二步,计算下一级(市、县)的贫困人口规模数。
  公式1:下一级规模数 = 下一级乡村人口数 × 下一级低收入人口发生率
  第三步,结合实际,微调贫困人口规模控制数,原则上要求上一级贫困人口规模总数 = ∑下一级各样本贫困人口规模控制数。比如,某省下一级各地市贫困人口规模数之和应等于该省的贫困人口规模总数。
  (二)到乡到村的规模分解
  第一步,收集下一级(乡、村)行政中心到上级地区行政中心距离、乡(村)地势类型、基础设施状况、公共服务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上年度贫困发生率和农村居民年末户籍人口数等易获取的指标数据。
  第二步,利用加权平均和隶属函数计算各乡、村的拟定贫困发生率P;各地也可以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计算乡(村)贫困发生率的方法。
  第三步,计算下一级(乡、村)的贫困人口规模数。
  公式2:下一级(乡、村)规模控制数 = 上年年末农村户籍人口数 ×P
  第四步,结合实际,微调贫困人口规模控制数,原则上要求上一级贫困人口规模总数 = ∑下一级各样本贫困人口规模控制数。比如,某县下一级各乡镇贫困人口规模数之和应等于该县的贫困人口规模总数。

 

 


附件4
 

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示意图及参考文本


 

 
参考文本5

贫困户申请书

      
参考文本6

       村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会议记录

 

      
      

 
参考文本7

 

附件:  
       

     
 
参考文本8

 

关于审核确认贫困户的
报  告

  

附件:        
      

    
    
    


参考文本9


 
附件:    
       

     
     
 
参考文本10

关于复审贫困户的
报  告

附件:   
       

     

 

参考文本11

附件: 

      
      
      

 

 


2013年各乡(镇)贫困村、贫困人口数量

 

 

 

乡、镇

贫困村数(个)

2013年末贫困人口总数(人)

国标贫困人口数(人)

省标贫困人口数(人)

合计

11

27226

5092

22134

草河城镇

1

2893

540

2353

草河口镇

1

1410

263

1147

草河掌镇

1

2252

421

1831

东营坊乡

1

997

186

811

高官镇

1

2921

546

2375

观音阁街道办事处

 

1491

278

1213

碱厂镇

1

3580

669

2911

连山关镇

1

1989

372

1617

南甸镇

1

1017

190

827

清河城镇

1

2356

441

1915

田师付镇

1

2283

427

1856

小市镇

1

4037

759

3278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