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bmhzdt--zfwj-2016-0048 | 发布机构: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3-31 | 成文日期: | 2016-03-3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方案的通知
本县政办字〔2015〕49号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
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观音阁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本溪满族自治县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日
本溪满族自治县2015年推进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方案
为贯彻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省、市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将此项改革推向纵深,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2015年,全县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实现从“给群众端菜”向“让群众点菜”转变,从分头分层级推进向纵横联动、协同并进转变,从重减少审批向放权、监管、服务并重转变,统筹推进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管理、商事制度、教科文卫体等领域改革,着力解决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制定并公布县政府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开展投资领域简政放权改革试点,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全面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全面清理并取消一批收费项目、资质资格认定、企业办事关卡、审批中介事项及审批中的繁文缛节,出台一批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制度和措施,推出一批创新监管、改进服务的举措,为企业松绑减负,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培育新动力。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主动适应和引领全县经济发展新常态,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督促指导县政府工作部门及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的制定公布工作,实现与市政府权力取消下放的无缝对接。大幅减少前置审批,降低就业创业门槛。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制定《本溪县优化行政权力暂行规定》,建立行政权力设立、运行的动态调整机制和监管、监督、问责的协调配合机制。清理规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公布保留的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破除垄断,规范收费,加强监管。对已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及运行效果进行“回头看”,研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纠正明放暗留、变相审批、弄虚作假等行为,把已经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深化投资领域审批制度改革
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完善政府投资决策机制,规范政府投资管理,提高政府投资绩效。系统性、全流程推进项目投资建设审批体制改革,实现项目管理模式由重事前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项目审批由“串联办理”向“并联办理”转变、公共资源由行政性配置向竞争性配置转变、技术性审查主体由行政部门向中介机构转变等“四大转变”。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权限的要求,制定我县具体落实方案。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按照要求,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结合我县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加以推进。贯彻落实《本溪市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的要求,制定我县的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依托我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进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协助做好与国家和省政府平台对接的准备工作。
(三)进一步深化职业资格改革
积极做好国家和省市清理、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工作的贯彻执行和组织落实工作。认真做好职业资格许可认定的清理工作,对国家已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进行梳理排查。严格执行国家新建立的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不在目录之外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职业资格设置管理和职业技能开发的各项规定。
(四)进一步深化收费清理改革
按照《关于推进收费清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清理工作。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越权设立的,一律取消;凡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加快县级收费清单编制工作,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委托征收制度,建立健全规范收费的制度和机制。清理规范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和中介组织承担并收费。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依据国家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对我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进行规范完善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收费清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对不按要求落实清理规范工作,不如实清理及隐瞒不报收费情况的,严肃追究责任。贯彻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将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基金并入相应税种的政策。开展收费监督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
(五)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根据省、市制定的企业“一照一码”登记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改造升级工商行政管理业务系统和“三证合一”综合登记业务系统,实现“一照一码”。全面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要求。公开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上级工商机关的部署和安排,依据《辽宁省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试行)》,开展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省小微企业名录库以及省工商局企业网上登记审批平台,建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通互联机制,推进我县企业营业执照电子化进程。
(六)进一步深化教科文卫体领域相关改革
围绕打造“双引擎”,研究推进我县教科文卫体领域创新管理和服务的意见,逐项检查教科文卫体领域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落实到位,及时整改中途截留、变相审批、随意新设、明减暗增等行为,确保彻底放、放到位。研究加强对教科文卫体领域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逐项检查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是否及时跟上、有力有效,是否存在监管漏洞和衔接缝隙,对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确保管得好、管得住。
(七)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着力优化政府服务
根据市政府研究制定的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编制政府部门市场主体监管职责目录清单,厘清部门监管职责。依托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政府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出台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实施细则。开展市场监管部门公示企业信息情况检查和企业年报信息、即时信息公示情况抽查。推进“智能”监管,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推行随机抽查监管等办法,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力量,落实企业首负责任,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新格局。
加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发挥中心行政审批职能作用,创新审批机制、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通过界定各部门职能权限,压缩办事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形成统一规范的行政审批流程,向社会全面公开,接受监督。大力推进网上审批,网上并联审批,构建“网上受理、限时办结、在线监督”的网络化审批模式,进一步扩大网上交费、办证等服务内容,实现“一表通、一网审、一次结”,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使网上审批真正成为反映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重要手段。
(八)进一步建立健全改革保障机制
县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要加大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商事制度改革、权力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重点改革的督查力度。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收费清单、负面清单4个清单的基础上,规划制定《取消和下放权力监管办法》、《行政权力定期调整办法》、《四个清单公开办法》,推进网上审批系统、电子监察系统等网上服务平台建设。
三、工作要求和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组长要切实担负起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的领导责任,将其列入重要日程,精心组织安排。要切实提高改革效率,及时组织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明确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和成果形式,把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把各项工作抓好抓实。
(二)强化统筹协调
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密切协作、协调联动、相互借鉴,勇于创新,敢于突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负责推动解决属于本地区本领域的问题;协调小组各专题组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协调解决好跨部门、跨领域的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各功能组要加强沟通协调和支持保障,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改革整体推进。
(三)强化问题导向
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从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确定深化改革的重点、措施和路径,把有利于服务人民、有利于群众办事、有利于企业发展作为改革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关系紧密、审批权力集中的部门作为改革重点,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职权事项放在工作优先位置,着力解决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对简政放权工作普遍有获得感。
(四)强化督促检查
县政府各部门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要及时研究解决“接、放、管”和服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推进改革清障除碍。组织开展重点专项督查活动,解决“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问题,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五)强化舆论引导
要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发布权威改革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加大各项改革举措的解读宣传力度,广泛凝聚改革共识,调动全县广大群众更多地关注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形成推动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职责分工和进度安排表
附件
职责分工和进度安排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时间进度 |
一、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 |||
1* | 指导县政府部门及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完成权责清单的编制和公布工作。 | 县政府审改办牵头 | 9月底前完成 |
2 | 制定第四轮简政放权承接方案 | 县政府审改办牵头 | 根据市政府放权时间定 |
3 | 全面清理非许可审批事项。 | 县政府审改办牵头 |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转为其他权力,视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进行跟进 |
4 | 起草《本溪县人民政府优化行政权力暂行规定》,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科学配置行政权力。 | 县政府法制办牵头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5 | 清理规范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公布保留的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破除垄断,规范收费,加强监管。 | 县政府审改办牵头 | 2015年12月30日前完成 |
二、进一步深化投资领域审批制度改革 | |||
6 | 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要求承接好上级下放的投资审批权限。 | 县发改局牵头 | 2016年上半年完成 |
7 | 落实国家制定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 县发改局牵头 | 2016年上半年完成 |
8 | 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 | 县发改局牵头 | 2016年上半年完成 |
9* | 遵照执行《本溪市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 县发改局牵头 | 以市政府出台时间定 |
10 | 制定我县创新投资管理方式、抓紧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 | 县发改局牵头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11* | 推进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协助做好与国家平台对接的准备工作。 | 县发改局牵头 | 2016年上半年完成 |
三、进一步深化收费清理改革 | |||
12 | 落实市财政局转发的辽宁省财政厅等六个部门《关于开展涉企业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辽财非〔2015〕315号)文件精神,在全县开展清理,并报送清理结果。 | 县财政局 | 2015年8月初已完成 |
13 | 清理违规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凡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且未经国务院批准,越权设立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凡未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批准,越权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违反规定擅自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 | 县财政局 | 2015年8月初完成 |
14 | 清理规范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凡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 | 县财政局 县物价局 | 2015年8月初完成 |
15 | 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 县财政局 县民政局 | 2015年8月末完成 |
16 | 公布取消、调整和规范我县收费项目,开展重点非税执收单位非税收入的大检查。 | 县财政局 | 2015年11月末 |
17 | 执行本溪市本级非税收入项目目录,编制本溪县非税收入项目目录。 | 县财政局 | 根据省市目录发布的时间而定 |
18 | 对县内重点非税执收单位安装辽宁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实现收费监管网络化,完善收费操作流程。 | 县财政局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四、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 |||
19* | 按照省、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省工商局制定的“一照一码”登记实施办法和本溪市“一照一码”登记实施方案;全力做好改造升级业务系统和“三证合一”综合登记业务系统,全力保障 “一照一码”业务系统的平稳运行。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公共行政中心配合 | 已完成 |
20 | 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公开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 已完成 |
21 | 根据国家和省工商机关的部署和安排,依据《辽宁省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试行)》,开展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国税局、县地税局配合 | 根据省工商局具体操作细则出台时间而定 |
22 | 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省小微企业名录库以及省工商局企业网上登记审批平台,建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通互联机制,推进我县企业营业执照电子化进程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配合 | 根据省工商局具体操作细则出台时间而定 |
五、进一步深化教科文卫体领域相关改革 | |||
23* | 研究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创新管理和服务的意见。围绕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主动开拓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新形式、新途径,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 | 县教育局、科技局、文广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体育局(协调小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24 | 落实好教科文卫体领域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检查中途截留、变相审批、随意新设、明减暗增等落实不到位的行为并督促整改。 | 县教育局、科技局、文广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体育局分别负责 | 各有关部门于2015年 9月底前完成自查;协调小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组织核查,12月底前完成 |
六、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政府服务水平 | |||
25 | 严格落实省市政府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加强市场监管,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使市场和社会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 | 县市监局局牵头,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26 | 严格落实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实施细则。开展工商部门公示企业信息情况检查和企业年报信息、即时信息公示情况抽查。 | 县市监局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27* | 推行随机抽查监管等办法,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力量,落实企业首负责任,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新格局。 | 县市监局牵头,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28 |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编制政府部门市场主体监管职责目录清单,厘清部门监管职责。 | 县市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29 | 依托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快推进落实政府部门公示信息数据共享。 | 县发改局牵头,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30 | 严格落实省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实施办法。依托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政府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数据交换共享。 | 县发改局牵头,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七、进一步建立健全改革保障机制 | |||
31 | 推进县政府建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推进机制。 | 协调小组督查组牵头 | 2015年6月底前已完成 |
32 | 对市、县政府2014年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情况、商事制度改革情况、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 协调小组督查组牵头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33 | 对县政府部门及依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公布权力清单,投资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加快建设企业信用体系等开展专项督查。 | 协调小组督查组牵头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34 | 开展行政审批制度、商事制度等重点领域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情况的实地督查,开展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服务情况的实地督查。 | 协调小组督查组牵头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35 | 配合各项改革,及时废止、修改相关法规规章。 | 协调小组法制组牵头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36 | 抓紧审查或组织起草当前改革发展急需的法规规章草案。 | 协调小组法制组牵头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37 | 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事项进行专家评估,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建议。 | 协调小组专家组牵头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38 | 从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高度,加强理论研究,发挥决策咨询作用。 | 协调小组专家组牵头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注:县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要对以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办,其中标“*”号者为重点督办事项。牵头部门和各专题组、功能组组长单位要及时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5年12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