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bmzfb---2016-0028 | 发布机构: | |
信息名称: | 关于建立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6-29 | 成文日期: | 2016-06-0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县政办字〔2016〕33号 | |
关键词: |
关于建立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本县政办字〔2016〕33号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观音阁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为加强对全县打击治理电信诈骗、侵害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伪基站”、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手机恶意程序、无线屏蔽器、“黑广播”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和地域性职业犯罪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遏制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发展蔓延势头,经县政府同意,建立本溪满族自治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和地域性职业犯罪活动。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跨部门、跨地区打击治理工作,强化打击治理和源头防范;分析违法犯罪形势,组织、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指导和督促全县打击治理工作;组织乡、镇和有关部门总结和交流工作经验及相关成果,加强宣传工作;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召集人:王家莹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金学利 宣传部副部长
彭永伟 县人大法工委主任
习权民 公安局副局长
于庆涛 台办主任
李庆江 政府法制办主任
胡一兵 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崔丽丹 外事办主任
王雪东 司法局副局长
任凤岐 市监局副局长
顾福军 财政局农改办主任
迟韶光 广电台副台长
孟 振 县报社副总编
李政久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姚连军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徐 涛 县人民银行副行长
王金波 县电信公司经理
高 鹏 县联通公司经理
张 旭 县移动公司经理
三、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为县公安局,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有关决定,编发情况通报,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王家莹同志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以纪要的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引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县政府。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