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bmzfb--zfwj-2017-0074 | 发布机构: | |
信息名称: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一批(新型货币化安置)有关问题的决定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3-22 | 成文日期: | 2017-03-2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一批(新型货币化安置)有关问题的决定
本县政字〔2017〕2号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2016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第一批(新型货币化安置)有关问题的决定
为保证本溪满族自治县2016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一批(新型货币化安置)(以称本项目)的顺利实施,经县政府办公会议研究,做如下决定:
1.明确本项目的购买服务主体为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明确本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政府购买服务采购,并在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
3.县政府授权本溪满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的相关工作。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