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0-01017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县城养犬管理的通告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0-12-07 成文日期: 2020-12-07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县政告字〔2020〕25号
关键词:

关于加强县城养犬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12-07 14:53:15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市民养犬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本溪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观音阁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内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右寨子除外)。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犬只饲养人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做到依法养犬、文明养犬。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独立居住的住户,每户限养犬一只。禁止从事犬只繁殖养殖活动。

三、犬只饲养人必须于2021年4月30日前,携带犬只到动监部门确认有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兽用狂犬疫苗的免疫接种。并到县公安局观音阁派出所登记备案。

四、禁养藏獒、意大利纽波利顿犬、巴西菲勒犬、法国波尔多犬、阿根廷杜高犬、英国马士提夫犬、拳狮犬、杜宾犬、卡斯罗、高加索、纽芬兰犬、可蒙犬、罗威纳犬、灵缇犬、德国牧羊犬、阿富汗猎犬、苏俄牧羊犬、沙皮犬、猎鹿犬、威玛猎犬、波音达猎犬、弗兰德牧羊犬、俄罗斯黑梗、比利时牧羊犬、牛头梗、凯丽蓝梗、斯塔福、比特犬、英国斗牛犬、土佐犬、秋田犬、狼青、川东猎犬、中国细犬、昆明狗、中亚牧羊犬、加纳利、马犬、中华田园犬,大白熊犬、阿拉斯加雪橇犬、圣伯纳犬、大丹犬、英国古代牧羊犬、英国寻血猎犬、雪达犬、伯恩山犬、大麦町犬等48种烈性犬或大型犬,已经饲养的上述犬只必须于2021年4月30日前自行处理。

五、养犬人携犬外出时,应当对犬只使用束犬链(大型犬须佩戴嘴套),不束链的视为无主犬、流浪犬。必须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成人牵领并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等特殊群体。

六、严禁携犬进入政府广场、财富广场、迎宾广场、观音山公园、滨河路带状公园步道、机关、医院、学校、图书馆、纪念馆、体育场馆、宾馆、商场、市场、餐饮场所、景区、候车室、公共交通工具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共场所,导盲犬、搜救犬、警犬等除外。

七、携犬外出,必须随身携带清洁工具,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的粪便。对不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粪便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

八、每天20点至次日7点为遛犬时间。违反上述规定,在禁止遛犬的公共场所或遛犬时间内遛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处罚满两次的,强制收容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明。

九、养犬行为严重妨碍、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十、对养犬人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批评、劝阻,也可以向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举报、投诉。 

十一、阻挠犬只管理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养犬人自觉遵守,望广大市民积极支持配合。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