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23-00355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关于成立本溪满族自治县药品安全及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12-09 | 成文日期: | 2022-12-0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县政办字〔2022〕22号 | |
关键词: |
关于成立本溪满族自治县药品安全及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观音阁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辽宁省药品安全及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辽政办〔2022〕39号)、《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本溪市药品安全及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本政办〔2022〕31号)有关要求,统筹推进全县药品安全及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本溪满族自治县药品安全及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负责全县药品安全协调协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全县药品安全重点工作;统筹全县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有效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重大药品安全风险;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长:
姜久彬 副县长
副组长:
胡一兵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春瑞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万 林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
孟 振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委网信办专职副主任
崔 永 县委编办副主任
齐国水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徐 沛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李庆江 县司法局副局长
宋 毅 县财政局副局长
董星照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姜永成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孙国文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冯兆润 县营商局副局长
闫 禹 县医保局副局长
宫 勋 县法院副院长
马志伟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三、工作机构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査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对各地区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宣传;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孙国文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批。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三)各乡镇要建立本地区药品安全及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统筹负责本地区药品安全及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
附件:
本溪满族自治县药品安全及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docx
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