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23-00505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关于进一步落实全县乡镇(街道)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2-27 | 成文日期: | 2023-02-2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县政办字〔2023〕2号 | |
关键词: |
关于进一步落实全县乡镇(街道)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本溪满族自治县委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本县委发〔2019〕14号)《本溪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县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本安委发〔2021〕9号)和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辽安委〔2022〕24号)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落实全县乡镇(街道)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有关事项通知要求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一、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一)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2.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和重点工作,及时组织研究解决涉及安全生产重要工作任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等重大问题。
3.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党政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检查调研1次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4.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加强辖区内小微企业安全监管,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对标县直行业管理部门检查标准,加大九小场所、醇基燃料、消防安全等隐患排查力度。对属地所有企业进行全面管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5.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经常性(每月至少1次)带队深入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全面管控企业安全基本情况。
6.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安全监管专兼职执法人员不能少于2人。
7.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摸清本地区生产经营企业底数和安全生产现状,实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确保责任到人。
8.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进一步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避险能力。
(二)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2.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对分管行业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监管执法,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
4.各部门分管领导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暗查暗访等工作。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各部门分管领导经常性(每月至少1次)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
6.全面履行《本溪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县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7.严格落实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辽安委〔2022〕24号),主动认领监管任务,按照职责分工深入排查整治新兴行业、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
8.安全执法不能宽、松、软,要加强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强化分管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三)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在具体工作中要做到“四会”,即:会宣传、会排查、会报告、会配合。宣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常识。
2.对本区域内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日常巡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予以劝导和制止,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
3.积极配合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活动。
二、细化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行业标准,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内容,不能选择性执法。要认真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及时向县司法局备案,并对检查计划执行情况予以公开。要做到安全检查对象全覆盖、检查内容无遗漏,确保安全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1.党政领导干部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中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辖区内或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追究其有关责任。
2.因履行职责不力,监管不到位,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按规定在相关规定时限内,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者重用任职。
4.对工作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扩大,或者造成严重政治影响、社会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5.对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损失或挽回社会不良影响的党政领导干部,可从轻、减轻追究责任。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