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24-00416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三年行动工作举措(2023-2025年)》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3-19 | 成文日期: | 2024-03-1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县政办字〔2024〕8号 | |
关键词: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三年行动工作举措(2023-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组成部门:
现将《本溪满族自治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举措(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溪满族自治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举措(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23〕18号)、《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提升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举措。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执法为民、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统筹协调的原则,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有效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提升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到2025年底,全县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队伍素质、监督机制和能力、信息化数字化水平明显增强,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学习,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加强政治能力建设。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用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行政执法领域实际问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持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养和本领,推进行政执法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2.着力提升业务能力。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落实并完善有关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用好领导干部在线学法平台,推动学法用法常态化、规范化,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行政执法、应对风险的能力。
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要采取多种方式,认真组织开展分类分级分层执法人员全员轮训,确保本系统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
3.开展执法岗位练兵。围绕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紧扣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应急处置、文书制作等重点环节,开展现场模拟训练和信息系统、新型装备应用训练等岗位技能比武练兵活动,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办案技能,夯实行政执法基本功。坚持学用结合,以实战促实效,通过多种形式的实战演练,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和应急处置能力,切实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行政执法、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能力。
4.严格执法资格管理。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及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要依法暂扣、注销或者吊销其行政执法证件。人民警察证件的管理使用按照人民警察法的规定执行。
(二)标本兼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实现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运行,加大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力度,实现“三项制度”在全县全面覆盖,贯通事前、事中、事后执法监管全过程。
6.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常态化开展集中整治。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查找行政执法领域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形成本部门突出问题清单,并对照问题清单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集中整治情况报送司法行政部门汇总。
7.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依法规范行政裁量权,细化量化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强化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运用,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原则,在行政执法告知书和决定书中要引用裁量权基准并适当说明理由。动态调整行政裁量权基准,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避免行政执法的随意性,提升运用行政裁量权基准解决执法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8.优化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建立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即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推行柔性执法,全面落实“首违不罚”制度,对不涉及生命健康、公共安全、生态环保等领域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容错免罚机制。总结提炼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行政执法“四张清单”的宣传工作,推动“四张清单”落实提质增效。
9.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依法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防止以罚代管。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各种合法权益。
(三)深化改革,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0.动态调整执法事项目录。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梳理本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并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组织开展清理行政执法事项工作,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执法事项一律取消,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5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行政执法事项按程序处理。
11.做好乡镇(街道)赋权工作。积极稳妥推进乡镇(街道)赋权工作,结合实际制定赋权事项目录,对拟予清理的行政执法事项不再赋权乡镇(街道)。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跟踪指导赋权事项的实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已经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至少进行一次评估,评估过程、结果及改进举措应当形成书面材料同步报送司法行政部门和营商环境建设部门。县营商局要统筹处理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赋权事项提出调整意见,及时组织动态调整。
12.推进联合执法和协作执法。强化对联合执法和协作执法的统筹协调,严格落实《本溪市联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定》,按要求开展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联合执法,推动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协作配合,依规依纪依法及时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
(四)多措并举,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3.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定期组织开展案卷评查活动,评选优秀案例,通报共性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开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收集,定期发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
14.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加快制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引,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严格履行常态化、长效化监督,配合上级部门建成比较完善的省、市、县、乡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积极探索司法所协助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
15.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司法行政部门要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履行行政执法职能,拓宽监督渠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邀请公职律师、“两代表一委员”参与行政执法协调监督。
16.强化执法监督结果运用。建立完善常态化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推进行政执法第三方评议,提高评议工作的透明性和公正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行政执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行政执法监督中发现的或经举报后核实的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行政执法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五)数字赋能,推进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
17.提高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加强与信息化建设部门密切沟通、协作配合,助力行政执法与监督平台建设,配合推进执法信息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全量编制数据目录,实现行政执法信息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时监控、全面监督。
18.探索非现场监管模式。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助力解决人少事多的难题,提高执法效能和执法监督能力。
(六)综合施策,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19.强化队伍建设。各行政执法部门所根据承担的执法职责,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并注重行政执法队伍梯队建设。加强行政执法机关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队伍建设,确保力量配备、工作条件、能力水平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20.强化权益保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责机制,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职业保障,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工作。
21.强化保障措施。将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经费、装备配备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满足全县行政执法工作需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专题研究部署,层层压实责任,抓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组织实施工作。建立由司法行政、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政务服务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对全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行动实施过程中的共性问题。
(二)细化落实举措。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举措,明确组织领导机制,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要将工作举措内容列为行政执法培训的重点,采取多种形式使行政执法人员熟悉掌握目标原则、具体任务,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
(三)抓好交流宣传。全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对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广泛宣传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
(四)强化评估考核。县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各有关方面加强对本举措实施情况的制度监督和跟踪分析,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配合做好2024年下半年中期评估及2025年下半年终期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