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4-00656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4-07-31 成文日期: 2024-07-31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县政办字〔2024〕21号
关键词: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31 16:25:47 【字体: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

本县政办字〔202421

本溪观音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观音阁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修订后的《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议事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31日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

集体决策议事规则(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决策程序、防范决策风险,提升“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结合县政府工作实际,制定以下议事规则。

第二条  县政府讨论和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保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第三条  凡属县政府“三重一大”事项,都应经县政府党组会议、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的,县政府班子成员可先作出应急安排并由相关部门及时提请县政府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第四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工作、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第五条  重大决策包括以下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的重大决策;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的重大部署;贯彻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出的有关决议、决定;

2.向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3.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财政收支预算草案等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工作汇报、报告等;

4.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产业发展规划、重要行业规划、区域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行政区划调整等;

5.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与调整、需长期采取的重大交通管制措施、重大舆情控制;

6.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安排方案、其他重大投资计划、项目及调整;

7.经济体制改革、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科技教育、城区建设、安全生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医疗卫生、公共服务等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调整;

8.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9.县政府对外签订的重大协议(含附属合同);

10.县政府所属部门、重要机构的设立、调整、撤并、职能划分和行政管理体制等重大改革事项;

11.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县属国有企业发展战略、改制、兼并重组、破产、资产调整、产权转让,重大国有资产处置、转让、抵押等事项);

12.加强县政府自身建设的重大问题;

13.研究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

14.其他需由县政府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重要人事工作包括以下事项:

1.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

2.依照法律法规需由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的人事事项;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需由县政府提名、任免、处分等人事事项;

4.对政府系统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的重要考核、奖惩事项;

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调整方案,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保障及福利待遇调整方案等;

6.研究以县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奖励或向县委和上级有关部门推荐上报表彰奖励各类先进集体、个人等事项;

7.公开招录、选调工作人员;

8.人才引进政策;

9.研究县纪委监委对县政府组成部门、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有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且需县政府提出建议意见的;

10.其他需县政府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事项。

第七条  重大项目主要包括以下范围:

1.国家、省战略和规划确定在我县实施的重大项目;

2.涉及我县长远发展的基础设施项目、产业项目、民生项目、社会事业项目、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重大项目;

3.涉及县财政性资金部分投资建设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包括其年度安排计划涉及重大调整的;

4.涉及县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每年年初确定的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包括其年度安排计划涉及重大调整的;

5.城市建设重大项目、涉及重大征迁项目;

6.县政府主办或承办的重大活动,由县直部门举办或承办的涉及面较广的文化、体育、旅游、商务等重大活动方案;

7.以县政府名义签订的重要投资协议及其他需县政府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第八条  大额资金使用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年度财政收支预决算和预算调整草案;

2.县政府投资计划安排和调整;

3.县本级投资建设的社会事业、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类项目的年度资金安排方案;

4.各类专项资金的立项安排、使用与管理;

5.年度地方性政府债务的规模、用途和风险管控等总体方案;

6.涉及100万元及以上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县本级财政资金使用事项;

7.县政府担保、抵押、贷款等资金使用;

8.重大支援、捐赠、赞助等资金使用;

9.其他需县政府集体决策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章  决策与执行

第九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期工作,由县政府班子成员负责,对分管部门拟提请集体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认真组织协调和充分研究;由提请集体讨论的县政府部门按程序提请县政府研究;县政府办公室依据《中共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提请县政府集体决策。

第十条  县政府决策一经作出,班子成员和有关单位必须坚决执行。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县政府集体决策后,涉及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关系民生重要问题的决策事项,应当提请县委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决策事项主办单位应当根据决策事项的完成期限、具体内容和执行效果等,及时报告决策执行进展情况。对决策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反馈上报。

第十三条  县政府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分管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领导和监督检查。县政府将组织审计、财政、发改、督查等部门,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未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的,限期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工作的最新要求修改完善。

第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议事规则(试行)》(本县政办字〔2022〕21号)停止执行;未明确的事项,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与上级新出台规定事项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