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4-01089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秸秆禁烧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4-06-18 成文日期: 2024-06-18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县政办字〔2024〕16号
关键词:

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秸秆禁烧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8 11:20:30 【字体:

本县政办字〔2024〕16号

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本溪满族自治县秸秆禁烧管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溪满族自治县秸秆禁烧管控工作方案

根据《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通知》(本政办发〔2022〕2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今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防止焚烧秸秆污染环境,确保我县大气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安全和群众利益。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秸秆禁烧的工作要求,以保护大气环境、维护公共安全为目标,以“标本兼治、堵疏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为原则,充分发挥利用秸秆发电技术优势,加大全县秸秆回收力度,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严格落实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层级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四级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体系,强化追责问责,强化对各乡镇(街道)秸秆焚烧的监管力度,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责任分工

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亲自研究部署、建立完善相关机制,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加强工作调度,主动破解工作中的难题。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成立本溪满族自治县秸秆焚烧管控工作督导组,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下设三个督导工作小组,分别由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应急局牵头负责,确保督导工作24小时全覆盖零死角,特别要加强每日重点时段的督导检查。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秸秆禁烧综合督导工作,牵头协调三个督导工作小组做好日常督导工作,做好秸秆焚烧信息收集上报、现场核实、火点认定及火点通报等工作,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及时通报我县秸秆禁烧管控情况。

县林草局负责查处林区内的秸秆焚烧行为、组织好森林灭火工作;对因焚烧秸秆造成森林树木毁坏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对当事人进行依法处理,组织护林员协同林区内开展秸秆焚烧管控工作。同时,负责对东片乡镇(田师付镇、碱厂镇、南甸子镇、东营坊乡)秸秆焚烧防控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为秸秆离田寻找“出口”,推动秸秆控茬收割、离田、保护性耕作和综合利用技术推广,督促农机户、种植户签订控茬收割作业、离田还田承诺、确保秸秆离田还田。同时,负责中北片乡镇(小市镇、观音阁街道、高官镇、清河城镇)秸秆焚烧督导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南片乡镇(草河掌镇、草河城镇、草河口镇、连山关镇)秸秆焚烧督导工作。

县委组织部依据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和职能部门反馈的秸秆禁烧工作情况通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对因工作不力造成影响的,给予组织处理。

县委宣传部配合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开展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宣传工作,组织媒体进行新闻报道,发布秸秆禁烧管控的有关信息。

县政府督查室会同县生态环境局、县林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负责对各乡镇(街道)秸秆露天禁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县发改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能源化项目的规划、立项、审批,并争取上级政策支持。

县公安局负责对因焚烧秸秆造成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的重大事故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阻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依法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乡镇(街道)派出所配合辖区政府开展秸秆焚烧防控工作,并依法对焚烧秸秆的行为进行查处。

县财政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争取国家、省、市专项资金。

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对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及其他废物等产生烟尘和有毒有害、恶臭气体的行为进行查处。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处置危及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的秸秆焚烧引起的火灾事故。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秸秆焚烧防控责任体系

各乡镇人民政府、观音阁街道办事处是落实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管控领导小组,加强对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的领导,强化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要加强值班值守,每天至少一名科级领导干部带班上岗,严格落实24小时网格化巡查,确保管控责任层层传递落实到位。依托防火工作微信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二)强化秸秆禁烧管控措施

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采取“巡查+宣教+执法+问责”模式,实施巡查工作全天候、全覆盖,对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部位进行不间断巡查,确保秸秆禁烧工作“空间覆盖无空白、责任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

(三)强化秸秆禁烧联防联控机制

各部门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堵疏结合、标本兼治,全面防控和及时处置秸秆焚烧行为。县生态环境局要做好秸秆焚烧信息收集上报、现场核实、火点认定及火点通报等工作;县林草局负责依据森林防火工作有关规定,做好秸秆禁烧管控工作;县公安局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厉打击蓄意露天焚烧秸秆和妨碍、阻挠禁烧监督管理人员的行为。

四、严格奖惩

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绩效考核内容,凡被国家和省级卫星监测到秸秆焚烧疑似火点,经核实属实,或市级以上部门巡查、督查发现的秸秆焚烧火点(焚烧后黑斑视同火点),对属地乡镇(街道)实施扣缴秸秆火点生态补偿款,每一处火点扣除秸秆火点生态补偿款3万元。同时县政府将依据《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办法》,对涉关焚烧火点乡镇(街道)予以问责。涉关乡镇(街道)要对具体秸秆禁烧管控责任人采取相关惩戒措施。国家、省秸秆焚烧卫星监测服务平台发现的疑似焚烧火点一经核实,各乡镇(街道)要立即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结果上报县秸秆焚烧管控工作督导组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同时县政府将对相关乡镇(街道)予以问责。

五、舆论监督

县委宣传部门配合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对全县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秸秆焚烧管控和秋冬抗霾工作要求,对重点举措进行解读报道。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丰富宣传方式和手段,把禁烧秸秆的要求传递到每村、每户、每个人。在主要路口设置永久性固定宣传标牌,公路、公共场所、村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禁烧通告。充分利用宣传车、村级广播等各类宣传手段,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相关政策和内容,大力曝光秸秆禁烧行为和处罚案例,强化警示作用,做到家喻户晓,让群众理解和支持秸秆禁烧工作。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0月28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本溪满族自治县秸秆禁烧管控工作方案》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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