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25-00309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辽宁太子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本溪县)建设征地补偿安置 补充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5-03-14 | 成文日期: | 2025-03-1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县政办发〔2025〕2号 |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辽宁太子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本溪县)建设征地补偿安置 补充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辽宁太子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本溪县)建设征地补偿安置
补充方案》的通知
本县政办发〔2025〕2号
高官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辽宁太子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本溪县)建设征地补偿安置补充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4日
辽宁太子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本溪县)建设征地补偿安置补充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辽宁太子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本溪县)建设征地移民补偿安置工作,根据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工作情况,确保动迁工作高效、平稳开展,妥善解决群众诉求,维护被征地村民合法权益,现就辽宁太子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本溪县)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实施方案制定如下补充方案:
一、关于坟墓补偿标准调整事宜
经辽宁太子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本溪县)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动迁工作推进专班)研究决定,参照本溪市明山区动迁补偿标准执行,由原设计方案中坟地补偿标准1500元/冢,提高至4500元/冢。
二、关于宅基地解决方案
就部分村民提出的解决宅基地重新建房诉求,经高官镇政府与松树台村委会研究,并经松树台村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同意对提出建房意愿的动迁户依法依规解决宅基地,费用由建房村民自行承担,现已规划选址。
三、关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
经本溪县政府与葛洲坝本溪太子河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协商,同意按照《辽宁太子河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协议(本溪县)》中特别约定第十二条第三项要求,由葛洲坝本溪太子河抽水蓄能有限公司落实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