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5-00843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遴选本溪满族自治县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试点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5-11-05 成文日期: 2025-11-05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县政办发〔2025〕10号
关键词: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遴选本溪满族自治县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试点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05 16:28:12 【字体: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遴选本溪满族自治县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

加工试点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本县政办发〔2025〕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观音阁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遴选本溪满族自治县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试点企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遴选本溪满族自治县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试点企业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辽宁省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工作指导意见〉的公告》(辽药监告〔2025〕9号),制定《遴选本溪满族自治县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试点企业工作方案》。

     一、遴选条件

(一)在本县域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中药材加工企业或基础较好的中药材初加工企业;

(二)中药材加工企业以自愿原则进行自主申报;

(三)企业初加工设施投资100万元以上或试点品种单品近2年年产值300万元以上;

(四)具备质量控制和追溯管理体系;

(五)企业基地建设、厂房建设应达到一定规模。自有基地和合作建设基地单品种植面积100亩以上或年加工量20吨以上,中药材加工企业需与合作社、种植(养殖)户等形成利益联结、联农带农机制,实现加工产品可追溯,签订合作协议和质量协议,产地加工企业对基地药材种植进行管理,对基地种植药材质量负责;

(六)企业可从人参、西洋参、细辛、龙胆、鹿茸、泽兰、黄芪、黄精、玉竹、白鲜皮、藁本(辽藁本)、苍术(北苍术)、穿山龙、威灵仙(东北铁线莲)、射干、升麻、白薇、防风、桔梗等19个药材品种目录中选择品种进行申报;

(七)企业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违法经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近2年未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遴选程序及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加工企业向所辖乡镇(街道)、观音阁经济开发区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见附件);

(二)各乡镇(街道)、观音阁经济开发区对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和审核后,上报县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工作专班办公室审核;

(三)县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工作专班根据申报情况综合评定,确定名单上报县政府研究后,确定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试点企业并予以公示;

(四)各乡镇(街道)、观音阁经济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确保企业知晓,并按照上述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五)参与试点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产品质量不达标、投诉多等行为,一经核实,予以撤销试点资格。

三、部门业务分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新型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推进授权龙头企业注册使用产地片专用标识;规范中药材产地加工企业的设置和中药材初加工全过程质量控制;配合开展企业日常监管;负责计量器具、价格等监督管理,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林草局:根据各自职责负责优化中药材产业布局,支持建设种子种苗繁育基地、提升道地中药材优质种子种苗繁育水平,推进大宗道地药材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推广道地药材绿色化标准化生产模式,提升道地中药材绿色标准化生产水平;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县卫生健康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积极推动中医药事业产业融合发展,协调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采购县内龙头企业中药饮片。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数据局:负责中药材加工企业智能化、信息化、数字化改造,提高加工企业技术水平,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县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引进省内外知名中药企业投资中药材精深加工。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中药材相关项目的备案和上级资金争取政策的解读及申报工作;负责编入本溪满族自治县“十五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

县公安局:负责打击制售假劣中药材等违法犯罪活动。

各乡镇(街道)、观音阁经济开发区负责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企业遴选工作的宣传和组织,督促申报企业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加强田间管理,引导中药材种植过程中的农药、化肥的合理使用。

四、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责令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企业强化自身责任落实。企业加强对自身的厂房建设、人员配备和规范管理;产地加工应当有完整准确的批生产记录,且切制加工规程应当有传统经验或者研究验证数据支持。产地加工企业应当具备必要的中药材清洗、分拣、切制、烘干、筛选、加工、干燥、仓储、包装等设施设备,配备与其加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和质量管理人员,具有配合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落实药品质量管理要求的能力。产地加工中药材应当列入《辽宁省产地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目录》,其基原和质量(形态除外)应当符合《中国药典》《辽宁省中药材标准》《辽宁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相应规定,种植、采收、加工等应当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五、加大宣传力度

加大大宗地产中药材产地加工工作宣传力度,积极争取省内外龙头企业在县内建设加工企业或车间,引导全国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中药材。定期组织开展工作经验推广、专题研讨等活动,促进中药材加工工作向纵深推进。


附件:

1.本溪满族自治县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工作专班.docx

2.报送资料清单.docx

3.本溪满族自治县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试点企业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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