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A-bmxxgk-zfwj--2015-0565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名称: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打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4-12-11 成文日期: 2014-12-11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县政办字〔2014〕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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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打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1 09:34:58 【字体:

 

 

 


本县政办字〔2014〕45号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展打击清理非法侵占林地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观音阁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本溪满族自治县开展打击清理非法侵占林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1日
本溪满族自治县开展打击清理
非法侵占林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林业厅和本溪市政府关于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有关文件要求,为坚决打击和遏制乱采乱挖、毁林开垦等破坏林地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守住林地和森林红线,实现林地合理利用和有序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本次专项行动要在全面清理排查的基础上,突出排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有林场等重点区域,重点清理排查房地产开发、土地整理、开山造地、采石采矿、工程建设等违法使用林地情况和毁林开垦破坏林地情况。摸清非法侵占林地的底数,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及时收回被非法侵占的林地,及时修复损毁林地,及时制定规划并采取有效措施恢复森林植被。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征占用林地管理工作,加大林地保护力度,为我县森林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本溪县做贡献。
  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4年11月21日—12月10日)
  召开会议并制定实施方案,启动专项行动,各有关单位、乡镇政府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4年12月11日—12月15日)
  由县林业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及有关单位积极配合,摸清违法责任主体、违法区域、违法侵占林地的森林类别及林种、面积和林木蓄积。对每一处违法侵占林地的位置都要在森林资源基本图上标注,并附带有GPS点的实测图。对排查出的违法侵占林地案件,要根据违法程度、侵占林地的性质、违法主体进行分类梳理,为进一步依法处理提供可靠的依据。
  (三)查办处理阶段(2014年12月16日—2015年1月15日)
  林业局对清理排查出来的违法占用林地案件进行立案查处,提出查办意见。触犯刑事案件的及时移交到司法机关处理;对违法侵占、毁林开垦等行为,除依法处理外,要及时收回被非法侵占的林地。
  (四)整改提高阶段(2015年1月16日—2015年4月30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合力推进违法使用林地案件的查办、总结及整改成果上报工作。全县专项行动总结报告要经领导小组审定后,于2015年1月18日前上报市林业局。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恢复被损毁的林地。建章立制,从源头上遏制违法侵占林地的行为。通过强化管理和监督,扭转非法侵占林地和毁林案件屡禁不止的态势。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本溪满族自治县开展打击清理非法侵占林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对本次行动进行统一指挥和部署。县林业局具体负责实施,各乡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把清理打击非法侵占林地专项行动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落实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县林业局要集中组织人力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各乡镇政府要对各自管护区域加大管护力度,对非法侵占林地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举报;国土局、安监局、环保局、市场监督局、矿产资源管理中心、打非办等有关部门要对在本次行动中发现的因违法占用林业用地引起的违法建设、盗采矿石、破坏环境等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并对损毁林地进行整治修复;检察院、法院等司法部门要对破坏林地资源的刑事案件进行诉讼和审判工作;宣传部门要对本次行动进行跟踪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争取本次行动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全县各受检单位组织及公民个人要积极配合清查工作,不得以任何威胁、贿赂、隐瞒、欺骗等方式阻挠、干扰执法人员的清查工作,对于阻挠、干扰执法人员工作的将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严格执法。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法定职责、程序开展打击清理工作,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行为恶劣、负面影响大、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大案要案要及时曝光,严厉制裁,达到震慑和遏制的目的。

  附件:本溪满族自治县开展打击清理非法侵占林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

本溪满族自治县开展打击清理
非法侵占林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杜庆辉  副县长
  副组长:王  兴  汤沟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任、林业局局长
  成 员:李政久  人民法院副院长
      姚连军  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庆江  政府法制办主任
      胡万成  环保局副局长
      高德成  公安局副局长
      王  淼  市监局副局长
      张兴涛  司法局副局长
      万  敏  国土局副局长
      迟韶光  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孟  振  报社副总编
      高  峰  安监局执法队队长
      李明楠  矿产资源管理中心主任
      冯明飞  打非办主任
      王真才  林业局副局长、青山保护局局长
      刘忠实  林业局副局长、森林公安局局长
      刘权生  东营坊乡党委副书记
      黄  岩  小市镇副镇长
      王  帅  高官镇副镇长
      关金元  清河城镇副镇长
      赵世梁  草河口镇副镇长
      王殿宏  草河城镇副镇长
      李 增  草河掌镇副镇长
      李忠利  连山关镇副镇长
      谢志鹏  田师付镇副镇长
      孟昭旭  南甸子镇副镇长
      孟  雷  碱厂镇副镇长
      王志山  观音阁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纪甲明  农牧场副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工作协调、情况综合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兴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真才、刘忠实兼任,电话46823612。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