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A-bmxxgk-zfwj--2015-0574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名称: (已失效)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4-09-16 成文日期: 2014-09-16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县政办字〔2014〕33号
关键词:

(已失效)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16 10:22:04 【字体:

本县政办字〔2014〕33号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做好2014年“十一”黄金周旅游接待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观音阁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切实做好2014年“十一”黄金周旅游接待工作,营造“喜庆、祥和、平安”的假日氛围,进一步展示本溪满族自治县“枫叶之乡”品牌形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近年来“十一”黄金周期间,来县游客数量大幅激增,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随着本溪市“中国枫叶之都”品牌形象的逐步确立,今年“十一”黄金周,我县必将成为旅游热点地区,新一轮的人流、车流高峰即将来临。为此,请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各自相关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广大游客度过一个丰富多彩、安全有序、欢乐祥和的节日。
  二、明确任务,加强协作
  9月20日前,各相关单位要召开专门会议,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建立假日值班制度,安排部署假日旅游接待工作,提前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十一”黄金周期间,要科学分工、细化责任,按制定的方案、预案扎实开展工作。各单位之间要加强配合协作,及时协调和解决假日旅游接待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假日旅游各项工作井然有序。
  三、突出重点,落实责任
  1、狠抓安全生产。坚决落实旅游安全的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重点加强交通主干线、旅游交通集散地、旅游住宿、旅游景区、旅游餐饮、特种设备、森林防火、食品卫生等重点环节的安全检查,严防各类事故,特别是旅游群体性事件发生。
  2、确保交通顺畅。加强道路交通和客运企业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危险路况做好警示,合理调配运力,满足游客出行需求;在本桓线、小草线及滴桦线重要旅游交通节点安排充足警力,做好交通疏导,保证交通干线的通达性和旅游景区的可进入性,确保交通安全。
  3、加强市场监管。扎实做好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整顿和优化假日旅游市场秩序,抓好旅游景区、住宿设施、农家乐、乡村旅游点监管,严厉打击拉客宰客、哄抬物价等各种侵害游客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旅游投诉体系,重点景区要设立旅游接待(投诉)服务站点,及时妥善处理各类游客投诉。
  4、做好游客分流。督促旅游景区按照接待容量合理安排游览活动,控制好游客高峰时段的游客总量,建立高峰期大客流量应对处置机制。充分利用旅游服务中心、显示屏、互联网、手机等载体,及时做好游客分流提示,为游客出行提供全方位的咨讯服务。
  5、做好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切实做好“十一”黄金周宣传新闻报道工作,及时向各方面提供信息;做好负面舆情控制和处理,各单位要及时向县领导报送工作信息。
  6、加强值班值宿。“十一”黄金周期间各成员单位以及旅游经营单位要落实假日值班制度,每天安排专门人员24小时值班,保持联络畅通,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四、有关要求
  1、请各成员单位于9月20日前,将“十一”黄金周工作值班安排及主管领导和联系人姓名、电话报送至县旅游局。
  2、9月26日前,各成员单位对全县主要商贸、交通、市容市貌以及旅游经营单位的“黄金周”接待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县旅游局。届时,县政府领导将对重点旅游企业、交通节点、人员密集部位进行抽查。
  3、“十一”黄金周期间,各单位于每天17时前,将当日工作情况报送至县旅游局,经旅游局整理报送相关领导。
旅游局值班电话:46832379;传真:46834771;邮箱:bxly4421@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本溪满族自治县十一“黄金周”相关单位责任分工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6日

 

 

 

 

附件

本溪满族自治县
十一“黄金周”相关单位责任分工

各相关单位责任分工:
    县旅游局:负责假日旅游工作方案的制定;开展旅游宣传促销和客源市场的开拓;加强旅行社、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的管理;联合相关部门组织旅游市场安全检查;旅游有关数据的统计与分析;指导游客分流;旅游投诉的接待和受理。
  各旅游管委会:负责所辖景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工作预案;做好所辖景区旅游经营单位接待服务和安全管理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刊登假日旅游新闻和旅游信息;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统一对外宣传口径。 
  文明办、团县委:负责假日旅游服务志愿者的招募及培训工作,并安排自愿者在节日期间赴重点景区、无人服务景点开展服务工作。
  县督察室:督促假日旅游协调指挥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各自工作,及时向假日旅游协调指挥领导小组上报督察信息。
  县公安局:负责社会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制和舆情防控,制定相关预案;维护好各景区景点的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从9月22日起至黄金周结束期间,小草线张家堡岗至关门山路段全天大货禁行;旅游重点时段对外地违法车辆要罚教结合;严格执勤备战,做好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准备;采取积极措施支持“农家乐”开展旅游接待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制订森林防火预案,加强旅游风景区及旅游交通道路沿线森林防火检查;督促涉林旅游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和服务接待工作,严防发生火灾事故。
  县城建局:负责县容县貌及旅游主干线有关乡镇村的环境整治工作;加强旅游接待场所附近建筑工地管理;对假日旅游期间游客密集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加强公厕卫生管理,引导市民、游客文明旅游。
  县交通局:负责制订旅游客运方案,调配充足运力,加强交通运营秩序管理,保障市民及游客出行;做好运力、运量统计分析工作;加强道路交通和客运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对进入旅游主要交通干线的周边秩序要全面清理,完成重点路桥施工,协调三架岭、八盘岭隧道黄金周期间暂停施工,保障道路通行畅通;在旅游风景区主要干线增设旅游交通标识;海事部门加强船舶安全检查和管理。
  县水务局:负责对人员密集旅游景区的水利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抓好水利旅游景区(点)的旅游接待和安全管理;抓好城市供水管网的排查工作,确保旅游重点区段的供水设施运行正常。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各类涉旅经营单位诚信经营、文明经商教育,及时受理旅游者投诉,切实维护旅游者权益。对旅游景区景点及各类涉旅单位经营行为进行规范,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合同欺诈、制假售假、欺客宰客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对全县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及星级饭店的旅游装备进行质量检查和安全监督管理,参与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检查。
  县安监局:负责对旅游接待相关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联合有关部门对全县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的安全设施进行排查;参与处理旅游活动中的安全事故。
  县商业局:负责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调解消费者权益纠纷,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经济违法行为。
  县物价局:负责涉旅企业食、宿、行、游、购、娱等各个环节的价格监督,严禁违规涨价、哄抬物价,督促主要旅游风景区周边及旅游交通沿线等餐饮经营单位明码标价,加强景点门票及车船票价管理。
  县卫生局:负责抓好旅游景区卫生救护工作,在主要景区(点)要设立医疗点或医疗急救中心,及时为游客提供医疗救治服务;加强重点旅游景区的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发现疫情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扑灭,保护游客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景区景点周边饭店、旅游交通干线沿线饭店、星级饭店等经营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定食品卫生管理预案,督促各旅游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要求,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故。
  县气象局:负责旅游气象预报工作,加强对灾害性天气、转折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做好跟踪预报服务,为市民和游客的出行提供准确、可靠的气象保障服务。
  县文广局:负责文化娱乐场所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开放文化馆、图书馆以及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场所,丰富节日旅游文化生活。
  县爱委会:负责假日期间的卫生检查工作,加强环境卫生的治理,抓好重点旅游经营单位的环境卫生管理。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开辟假日旅游专栏,免费发布主要景区、景点人流信息和重点路段路况及车流信息;正确引导旅游行为,加强文明旅游宣传。
  县消防大队:负责整治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宾馆饭店、旅游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依法处罚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存在火灾隐患拒不整改或消极整改的,要依法对单位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无法整改的,要依法予以关停。督促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业户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组织疏散逃生演练,设置消防安全提示。督促饭店、住宿、农家乐等设施消防达标。
  县报社:负责假日旅游期间的宣传报道,宣传假日旅游工作及我县的假日旅游接待情况。
  涉关乡镇:负责辖区内旅游工作,建立工作预案;做好辖区内旅游经营单位接待服务和安全管理;做好旅游沿线村镇环境治理工作。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