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bmxxgk-zfwj--2015-0581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名称: | (已失效)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4-02-28 | 成文日期: | 2014-02-2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县政办字〔2014〕4号 | |
关键词: |
(已失效)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本县政办字〔2014〕4号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切实做好2014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观音阁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14年森林防火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严格责任追究
各部门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组织领导、监督检查等职责,做到亲自安排、亲自部署、亲自检查;分管人员是森林防火工作具体执行者,要做到层层负责、层层监督、层层落实,建立、完善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处理措施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辽宁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责任。
二、做好研判,周密部署工作
各部门要针对各时期森林防火特点,超前做好形势分析和火情预判,制定工作对策,各有林单位要结合实际,筹划和落实森林防火工作,保证应对方案完备。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为森林防火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加强宣传,提高防灾能力
各部门要运用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在林区主要路段、入山口、林缘和辖区人员密集场所,设置警示标识、张贴标语、悬挂条幅、插设防火旗;发挥巡回宣传车灵活性强、宣传员进村入户宣讲的优势,拓展宣教的覆盖面;把利于操作、易于接受的宣传方式运用到森林防火工作中,保证《森林防火条例》、《辽宁省森林防火命令》、森林火灾报警电话家喻户晓,防灾减灾知识深入人心。
四、严管用火,减少火灾隐患
各部门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严厉查处林区内未经批准的野外用火行为。重点防火期,要加大巡视检查密度和查处力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处理到位。要加强清明节、五一节、国庆节、春节、元宵节等节庆日和农事活动集中等重点防火时段的管理;要加强对可能实施森林纵火违法犯罪人员的管理。发挥好检查站点和检查人员的作用,做好入山登记、没收火种、区域巡查、当场告知、责令停止违规行为、警示教育和依法查处等工作。明确护林员的工作职责,采取教育与奖惩相结合的办法,增强护林员的责任意识。
五、充分准备,确保扑救及时
各扑火队要按照森林防火相关规定,做到组织、人员、机具、车辆完备,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重点防火期前,以集中农事烧除活动为载体,集中开展好扑火演练活动。重点防火期,扑火队要进入战备状态,确保发生森林火灾时出动及时。发生火灾时,各级指挥员要靠前指挥,做到判断准确、调动有方、扑救科学。各有林单位要建立科学合理的预警和扑救联防联动机制,做到一方有灾,八方支援,把损失降到最低点。扑救过程中,扑火队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统一步调,要严格按照“先保人、后保林”的总要求,严防人身伤亡事故。
六、强化值守,保证信息畅通
防火期内,各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不出现缺岗漏岗现象。火情发生后,值班人员要立刻报告县防火办,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火灾扑灭后,要将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受损情况及处理结果上报县防火办。高火险期,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上岗带班,随时了解辖区防火情况。相关人员要确保通讯工具畅通,保证发生火情时能及时传达,迅速反应。
七、总结经验,提升防火能力
以创建“无烟乡镇”活动为载体,不断总结经验,创新思路、做好新形势下的森林防火工作。要在森林防火工作实践中,挖掘和培养一批工作有思路,方法有实效的典型单位、典型个人,用示范和导向作用,推进全县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附件: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名单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8日
附件
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名单
总 指 挥:姜广齐 县长
副总指挥:万晓刚 常务副县长
彭玉林 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魏来长 武装部长
王 兴 旅游管委会主任、林业局局长
成 员:柳玉泉 财政局局长
刘奎全 教育局局长
邓守莳 交通局局长
白文英 卫生局局长
孟广宇 民政局局长
杨海斌 环保局局长
孟庆伟 城建局局长
袁 军 广播电视台台长
刘 洋 气象局局长
谭孝传 监察局局长
高德成 县公安局副局长
姚连军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朴胜军 县法院副院长
李 丹 县武警中队中队长
刘忠实 林业局副局长、森林公安局局长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由刘忠实同志兼任主任,刘广彦同志兼任副主任,联系电话:6823260。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