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bmzfb--zfwj-2017-0076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名称: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2-14 | 成文日期: | 2017-02-1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县政办字〔2017〕8号 | |
关键词: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县政办字〔2017〕8号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观音阁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全县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4日
关于开展全县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着力开展好我县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切实解决城市垃圾上山下乡问题,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的通知》(建村办[2017]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7]9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建立垃圾治理责任体系,强化财政支持力度,补齐设施不足短板,满足城乡垃圾治理需求,深入做好城乡垃圾治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建设生态宜居县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17年5月底前,完成全县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建立全县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工作台账;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全县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集中整治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参与的投资机制,共同推动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情况,统筹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和任务目标,分步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
(三)因地制宜,分类整治。对建筑垃圾较多的可采取覆土绿化;对有机垃圾较多的,可以增加防渗处理;对处在垃圾围坝的水利工程要打捞清理。具备条件的乡镇要实施搬迁处理,特别是对生态、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要实施搬迁处理。
(四)补齐短板,完善设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掌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情况,有效利用财政投入,完善垃圾处理设施,满足城乡垃圾治理需求。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
1.排查对象和范围
⑴排查对象:城乡垃圾乱堆乱放形成的各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河道和水利枢纽内一定规模的漂浮垃圾。垃圾类型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
⑵排查范围:全县所辖区域,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县或市交界处、乡镇交界处、镇村结合部)、环境敏感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风景名胜区(包括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景点景区,以及河道(包括河溪沟域)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
2.排查工作责任单位
⑴由城建部门牵头,环保、农业、水务部门配合,组织开展对陆地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河道及水利枢纽漂浮垃圾进行现场排查。具体分工:
城建局:负责全县陆地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河道及水利枢纽漂浮垃圾排查的资料汇总、建立台账、录入信息等工作。
环保局:负责组织对县域内陆地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现场排查、资料采集、信息上报等工作。
农发局:负责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垃圾的现场排查、资料采集、信息上报等工作。
水务局:负责对县域内河道及水利枢纽漂浮垃圾的现场排查、资料采集、信息上报等工作。
⑵各乡镇政府、观音阁街道、农牧场,配合环保局、水务局、农发局开展本辖区内的陆地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河道及水利枢纽漂浮垃圾的现场排查,负责相关资料采集、信息上报和录入等工作。
⑶在3月15日前,完成外业排查工作;在3月底前完成内业报表等资料,并报至县城建局;5月底前完成信息上报和录入工作。
3.排查内容和要求
⑴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内容和要求:排查陆地、河道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调查记录规模较大的堆放点信息。其中,以生活垃圾为主要成分的,调查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以建筑垃圾为主要成分的,调查体积在50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主要成分的,调查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以危险废物为主要成分的,调查堆放重量3吨以上的堆放点;以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为主要成分的,调查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对于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为主要成分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属临时堆放且堆放时间小于6个月的不纳入调查。
城建、环保部门会同农发、水务部门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配合下,组织调查陆地、河道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填写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调查表(附件1 表1-1),每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对应填写一张调查表,并至少附一张带堆放点位置信息的照片。河流和水利枢纽管理单位配合做好管辖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调查工作。
⑵漂浮垃圾排查内容和要求:排查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内的漂浮垃圾,并调查记录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漂浮垃圾信息。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单位负责组织漂浮垃圾调查并填写调查表(附件1 表1-2),每处漂浮垃圾对应填写一张调查表,并至少附一张带位置信息的照片。调查完成后,交县城建部门汇总。
⑶全县基本情况调查和要求:填报县(市、区)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1 表1-3),内容包括人口、财政收入、乡镇和行政村数量,以及生活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无害化处理量和处理方法等。该表由城建、统计、环保、农业等部门负责填写,具体分工为:
城建局:负责统计表中第一大项“保洁员数量、取缔十小企业专项打击行动、防止城镇垃圾下乡专项打击行动”项目。
统计局:负责统计表中第一大项,除城建局负责项目以外的项目。
环保局:负责统计表中第二大项的(一)、(三)、(四)项和第三大项。
农发局:负责统计表中第二大项的(二)。
统计局、环保局、农发局负责统计的相关资料完成后,在4月底前报至县城建局汇总。
4.组织与实施
制定排查工作方案,建立城建、环保、农业、水务等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对全县陆地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河道及水利枢纽漂浮垃圾进行现场排查;召开专门会议,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专项部署。2017年5月底要完成排查的各项内外业工作。
5.排查信息录入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网址:http://czjs.mohurd.gov.cn)。省、市、县、乡镇4级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可从信息系统下载。4级用户均可查看本级排查信息录入情况。省级和市级用户不能录入信息。
⑴排查信息录入责任部门
县城建局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将全县基本情况调查表信息、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或漂浮垃圾信息录入到信息系统。
县级用户(县城建局):负责录入全县基本情况调查表信息。
乡镇用户(各乡镇、观音阁街道、农牧场):负责录入所辖区域内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调查表和漂浮垃圾调查表信息。
⑵信息录入方式
①手机终端录入(推荐方式):调查人员事先登录信息系统,下载应用程序并安装到手机。现场调查时打开应用程序和手机GPS定位功能权限,现场采集信息、拍摄相应照片,完成后点击保存,并在有无线网络或手机信号的情况下上传。照片必须带有地理位置坐标信息,否则无法保存和上传。
②电脑终端录入:调查人员现场填写调查表、拍摄带有地理位置坐标信息的照片,做好调查表与照片的对应标记。在电脑端登录信息系统,选择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窗口,根据窗口提示要求,将采集的信息及照片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
排查信息录入工作应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
6.排查结果核查。城建、环保、农业、水务、督察等相关部门,对各乡镇排查数据进行实地核查。主要核查排查的数据的真实性,是否存在漏报、瞒报情况,排查结果核查工作应于2017年4月底前完成。
7.建立工作台账。城建、环保、农业、水务等部门按照相应工作职责、各乡镇按照各自辖区,均要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工作台账,全面掌握县域内全部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漂浮垃圾的位置、主要成份、规模等现状和下一步整治方案等信息。相关部门、各乡镇,要在2017年5月底前完成工作台帐建立工作,并报送县城县局。
县城建局负责县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工作台账的建立和录入信息系统工作,要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
(二)分类整治
1.现场勘察。由环保部门负责委托专业技术力量对排查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逐一进行实地勘探,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检测,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勘察和整治方案制定工作要于2017年7月底前完成。
2.编制整治规划。全县要统筹规划,按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位置、主要成份、规模以及垃圾治理成本等制定分类整治规划。分类整治规划编制由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应明确年度实施计划、目标任务、整治模式、整治要求及保障措施,于2017年9月底完成编制工作。
3.实施分类整治。全县要按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分类整治规划”实施整治工作,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各乡镇、街道要承接本辖区分类整治规划任务,城建、环保、农业、水务等部门强化行业服务和监督等工作,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全县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集中整治。
(三)加强监管
城建、环保等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会同公安等部门对继续违法违规倾倒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绝不姑息,从严从重处罚。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对乱排乱放垃圾的企业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完善设施
全县要尽快弥补垃圾处理设施不足短板,制定建设项目实施计划,按照“加快立项、加快审批、及早建成”的原则,整合各类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实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确保2017年底前县城及“十三五”期末所有建制镇都要建成满足需求的处理设施。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本溪县垃圾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共同推进垃圾治理工作。联席会议由县城建局、县环保局、县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农发局、县商业局、县爱卫会、县妇联等1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城建局村镇办,办公室主任由城建局村镇办主任谢常丰兼任,电话:46821517,联系人:袁媛,联系邮箱:czbxz123@126.com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观音阁街道办事处是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将任务、目标和时限要求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
各相关单位要安排部门和人员负责排查工作,确保排查工作及时完成。
(三)保障资金投入。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争取省、市支持,逐步建立县、乡镇、村三级垃圾治理经费保障机制,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快设施建设速度、提高运行效果。
(四)实行月调度制度。县垃圾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每月调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排查工作进展情况,并公布排查结果的核查情况。对工作进度缓慢或严重弄虚作假的乡镇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五)强化队伍建设。城建、环保、农业、水务等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选派精干力量,加大非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力度,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和居民的积极性,依靠群众的力量来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六)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宣传工作,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激发干部群众工作的积极性。对垃圾乱排乱放的单位和个人,对管理不利治理不利的部门和乡镇要在媒体上曝光,全面形成有利于推进工作的舆论氛围。
附件:1.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漂浮垃圾、县(市、区)基本情况调查表。
2.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漂浮垃圾工作台账。
附件1
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漂浮垃圾、
县(市、区)基本情况调查表
表1-1 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调查表
基本信息 | 所在位置: 镇(乡、街道) 村或 路 号 |
堆放位置 | 离最近居民点距离: □500米以内;□500米以上 距离县城距离:□2公里以内;□2-5公里;□5-20公里;□20公里以上 |
主要成分 (填写比例占60%以上的垃圾成分一项) | □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一般工业固废; □采掘业废弃原料;□危险废物,如有请填写种类 |
堆体场地 | 场地类型:□河塘沟渠(非水利枢纽)及两侧;□交通干道两侧; □农田;□边坡荒地;□废弃工矿场地;□山谷; □水利枢纽管理范围,请填写枢纽名称 |
堆体现状 | 堆体大小:高(深)度 米;面积 平方米;体积 立方米(注:指垃圾堆体本身大小,不是指堆体所占场地)。 形成年限:□1年以下;□1-5年;□5-10年,□10年以上 |
形成原因 | □县级有关部门指定堆放;□本乡镇政府指定堆放; □村委会指定堆放;□城镇地区违法违规倾倒;□群众乱丢乱扔;□其他,请填写原因 |
管控情况 | 清运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外送清运;□从不外送清运 管控现状:□有人员监管;□有摄像头等设施监管; □无人员或监控设施 |
调查人姓名 ,电话
注:本表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填写,一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一表,每表至少附一张带堆放点位置信息的照片,连续附表,每个乡镇或每个水利枢纽单独装订成册。水利枢纽管理单位配合做好管辖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调查。
表1-2 漂浮垃圾调查表
基本信息 | 河流(湖泊)或水利枢纽名称: 所在地址: 河流(湖泊)或水利枢纽性质: □常年干旱;□常年有水;□季节性有水 |
漂浮垃圾 (面积500平方米以下不调查。无漂浮垃圾可不填) | 所占水域面积: 平方米 与水利枢纽的位置关系:□上游;□下游 与河流(湖泊)的位置关系:□左岸;□右岸 主要成分(仅选一项):□生活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 □其他,请填写成分, 清运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清理打捞;□从未清理打捞 管控现状:□有人员或监控设施监管;□无人员或监控设施 |
调查人姓名 ,电话
注:同一河流(或)水利枢纽内有多处漂浮垃圾的,一处漂浮垃圾填一张表,每表至少附一张带漂浮垃圾位置信息的照片连续附表,按河流(湖泊)或水利枢纽进行汇总。
表1-3 县(市、区)基本情况调查表
一、基本情况 | ||||||||||
县(市、区)名称: | 县域面积 | 平方公里 | ||||||||
县城经济 发展情况 | GDP: 亿元 | 人口 | 户籍: 人 | |||||||
公共预算收入: 亿元 | 常住: 人 | |||||||||
乡镇(街道) | 数量: 个 | 人口 | 户籍: 人 | |||||||
常住: 人 | ||||||||||
行政村 | 数量: 个 | 人口 | 户籍: 人 | |||||||
常住: 人 | ||||||||||
保洁员数量 | 县城: 个;乡镇(街道): 个;行政村: 个 | |||||||||
纳入环境统计的工业企业数量 | 个 | 十小企业数量 | 个 | |||||||
取缔十小企业 专项打击行动 | □常年持续开展; □偶尔开展;□不开展 | 防止城镇垃圾下乡专项打击行动 | □常年持续开展; □偶尔开展;□不开展 | |||||||
二、垃圾产生和处理情况 | ||||||||||
产生量 (吨/年) | 无害化处理量 (吨/年) | 各种处理方法对应的处理量 (吨/年) | |||||||
(一)生活垃圾 | - | - | 工程 焚烧 | 卫生 填埋 | 简易 填埋 | 资源 回收 | 其他 | ||
县城 | |||||||||
乡镇 | |||||||||
行政村 | |||||||||
(二)农业生产废弃物 | - | - | 露天 焚烧 | 堆肥 | 资源 回收 | 废弃 | 其他 | ||
秸秆 | |||||||||
畜禽粪便 | |||||||||
农膜 | |||||||||
(三)建筑垃圾 | - | - | 用作 建材 | 规范 堆埋 | 简易 堆埋 | 随意 堆放 | 其他 | ||
建筑垃圾 | |||||||||
(四)工业固废 | - | - | 处置 | 临时 贮存 | 综合 利用 | 指定 堆放 | 其他 | ||
一般工业固废 | |||||||||
危险废物 | |||||||||
三、处理设施情况 | |||||||||
生活垃圾焚烧设施 | 数量: 个 | 处理能力: 吨/年 | |||||||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设施 | 数量: 个 | 处理能力: 吨/年 | |||||||
建筑垃圾正规消纳场 | 数量: 个 | 处理能力: 吨/年 | |||||||
工业固废无害化处理设施 | 数量: 个 | 处理能力: 吨/年 | |||||||
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设施 | 数量: 个 | 处理能力: 吨/年 | |||||||
用其他县市处理设施的 无害化处理量 | 生活垃圾: 吨/年;建筑垃圾: 吨/年 一般工业固废: 吨/年;危险废物: 吨/年 | ||||||||
调查人姓名 ,电话 |
调查人姓名 ,电话 |
附件2
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漂浮垃圾工作台账
表2-1 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台账(以县级为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州、盟) 县(市、区)
序号 | 编号 | 具体 地址 | 离县城 距离 | 堆体 规模 | 主要 成分 | 形成 年限 | 形成 原因 | 场地 类型 | 清运 情况 | 管控 现状 | 地质 条件 | 整治 时间 | 整治 方案 | 费用 估算 | 场地 用途 | 调查人 及手机 | 整治责任人及手机 | |
××乡镇 | ||||||||||||||||||
××村 | 1 | |||||||||||||||||
2 | ||||||||||||||||||
... | ||||||||||||||||||
××乡镇 | ||||||||||||||||||
××村 | 1 | |||||||||||||||||
2 | ||||||||||||||||||
... | ||||||||||||||||||
××水利枢纽 | ||||||||||||||||||
1 | ||||||||||||||||||
2 | ||||||||||||||||||
... |
填报说明:
序号:从1开始连续编写。
编号:一处堆放点一个编号,编号唯一,编号规则为县级行政区域代码+序号,序号为4位阿拉伯数字。
具体地址:精确到某乡镇某村或某路某号。
离县城距离:填写离所在县城城区边界的距离,单位以公里计。
堆体规模:垃圾堆体的规模,以立方米计,是指垃圾堆体本身不是指所占场地的规模。
主要成分:填写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生产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
形成年限:填写垃圾开始堆放至调查时的时间。
形成原因:填写县级、乡镇、村委会指定堆放或违法违规倾倒、群众乱丢乱扔等。
场地类型:垃圾堆体所在场地类型,填河塘沟渠及两侧、交通干道两侧、农田、边坡荒地、废弃工矿场地、山谷等。
清运情况:填写有无定期、不定期外送清运。
管控现状:填写有无人员或监控设施监管。
地质条件:主要描述地质结构是否适合开挖、底部和侧向地层的渗透条件、地下水位等。
整治时间:整治起止所需要的时间,以天、月或年计均可。
整治方案:简要描述整治技术,如清运处理、覆土绿化、开挖筛分、帷幕防渗等。
整治费用估算:估算全部的整治费用,以万元为单位。
场地用途:指整治后场地的用途。
调查联系人及手机: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手机号码。
整治责任人及手机: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手机号码。
表2-2 漂浮垃圾排查工作台账(以县级为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州、盟) 县(市、区)
序号 | 编号 | 具体地址 | 规模 | 主要成分 | 清运情况 | 管控现状 | 整治时间 | 整治方案 | 费用 估算 | 调查人 及手机 | 整治责任人及手机 | |
××水利枢纽或河流(湖泊) | ||||||||||||
漂浮垃圾 | ||||||||||||
××水利枢纽或河流(湖泊) | ||||||||||||
漂浮垃圾 |
填报说明:
具体地址:对于漂浮垃圾可填写上下游××公里处等。
规模:指漂浮垃圾面积,以平方米计。
其他指标与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台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