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19-00244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名称: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3-26 | 成文日期: | 2019-03-2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县政办字〔2019〕11号 | |
关键词: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观音阁街道办事处,县直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本溪满族自治县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6日
本溪满族自治县贯彻落实全国深化
“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
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79号)和省、市关于此项工作的具体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任务分工
(一)以简政放权放出活力和动力
1.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具体措施: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对由地方实施和自行设立的行政许可进行摸底清理,规范职权名称、设定依据。对国家已明令取消的坚决取消,对下放的实行精准承接,对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不再保留审批和许可。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行审批和许可之实,按要求尽快加以整改,消除审批和许可的“灰色地带”。(牵头单位:县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
2.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具体措施:将一般性企业开办的必备环节精简至3个,即工商登记、刻制印章、申领发票,将银行开户核准改为备案。将企业开办时间(不含银行开户时间)减至3天以内。(牵头单位:县市监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
3.在全县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具体措施:对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重点推进“照后减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事项,原则上要通过“多证合一”改革尽可能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牵头单位:县市监局、县司法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
4.推行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改革。具体措施:进一步拓展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增加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等企业类型,试点进一步压缩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时间。简化优化注销业务流程,对没有拖欠社会保险费用且不存在职工参保关系的企业,社保部门及时反馈“注销无异议”意见,同步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注销。加强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简易注销业务协同,在企业简易注销公告前,设置企业清税提示;对有未办结涉税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应在公告期届满次日提出异议。(牵头单位:县市监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
5.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具体措施:全面清理各类许可,加快向产品认证转变;贯彻落实产品认证制度,与国际通行办法接轨。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压减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种类,取证时间从平均22个工作日压缩至平均9个工作日。做好以玩具产品为试点,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法规式目录管理和以产品用途、使用环境、消费人群和原材料特性等技术法规式定性描述取代产品列举方式定义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产品范围的相关工作落实。(牵头单位:县市监局、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
6.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具体措施:进一步清理精简审批、核准等事项。分类清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组织开展投资审批事项清单化、标准化工作,规范审批实施方式,统一公布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加快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大力推行联合评审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推进投资项目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全过程咨询改革,优化整合审批前的评价评估环节。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一体化,加快项目审批管理服务“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营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
7.优化项目报建审批流程。具体措施:压缩项目报建审批时间。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外,2019年上半年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90个工作日;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建成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大力推广并联审批,推行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以及区域评估。(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
8.清除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具体措施:保障市场主体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公平待遇,破除地方保护;根据省、市政府安排部署,组织清理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根据拟修订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健全相关制度对于具有垄断性的行业,根据不同行业特点放开竞争性业务。持续查处并公布行政垄断案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在政府采购领域政策制定中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评估相关规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今后制定政策都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出台优惠政策也要以普惠性政策为主。(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监局、县司法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
9.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具体措施:不断缩减清单事项,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2019年,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做好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落实、信息公开等工作。实时和定期报送调整、新增的禁止、限制市场准入事项,做好建立统一的清单代码体系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
10.深化税制改革。具体措施:继续推进结构性减税,落实好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各项政策,落实已出台的扩大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等减税降费政策。开展优化税收环境专项行动,实现企业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联网报送,最大限度压减企业办理纳税时间。(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
11.加强依法治税,减少征税自由裁量权、增加透明度。具体措施:根据新修订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全面加强税收征管,开展多轮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坚决查处偷逃税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研究建立防范和打击虚开骗税的长效机制。对大案要案一抓到底、公开曝光。(牵头单位:县税务局、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
12.深入落实已出台的清费减费举措。具体措施:推进落实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动态调整机制,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完成国务院、省、市政府明确的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目标任务。继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全面推行依清单收费。落实好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证券期货行业机构监管费等停征、免征工作。完善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进一步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和整治力度。(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市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
13.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落实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任务。具体措施:依法整治“红顶中介”,督促取消、降低相关单位中介服务收费,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重点查处将本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违规收费行为,依法整治和打击各类“灰中介”“黑中介”。对发现的腐败行为和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市监局、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
14.降低企业融资、物流、用能等成本,继续推进网络提速降费。具体措施:全面落实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按国家、省、市要求推进区域电网和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改革,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全面清理规范电网企业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等,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好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措施,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贷款投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实现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简并货运车辆认证许可,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对货运车辆推行异地检验。简化物流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手续。(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
(二)以创新监管管出公平和秩序
15.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具体措施: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2019年底前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全覆盖。完善信用体系,根据《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要求,建立防范和减少失信行为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县市监局、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
16.健全投诉举报、转办和查处机制。具体措施: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程序,实行涉企检查事前报批备案制度。定期发布生态环境举报信息。对投诉举报涉及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对重大突发事件涉及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过筛式排查,逐步形成规范的检查程序。(牵头单位:县市监局、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
17.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具体措施: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落实国家、省、市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子系统建设相关工作部署,整合各类监管平台,建设完善与省市对接的企业信用公共监管平台,实现公众对政府部门和企业公示信息的有效监督。充分挖掘监管大数据资源价值,加强市场风险监测和预警,探索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查处一批CC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无证违法产品,对电商平台销售的CCC目录内产品进行在线核查。推广使用检验检测机构移动APP,依托全国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大数据系统,实现监管数据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县市监局、县营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
18.推进信用监管。具体措施:加快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联合奖惩备忘录覆盖重点领域。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部门责任,切实强化企业自主公示信息主体责任,夯实信用监管基础。加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各类违法失信名单管理。让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市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
19.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整治。具体措施:落实省、市关于开展“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相关工作要求,在巩固前期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解决“政府失信、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对拒不履行承诺、严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要依法依规追责。(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营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
20.坚持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具体措施:按照《关于做好引导和规范共享经济健康良性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8〕586)精神,区分不同情况,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坚守安全质量底线。对符合发展方向但出现一些问题的,要及时引导或纠正,使之有合理发展空间;对潜在风险很大,特别是涉及安全和有可能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后果的,要及早发现问题、果断采取措施;对以创新之名行侵权欺诈之实的,要予以严惩。(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网信办、县工信局、县市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
(三)以优化服务服出便利和品质
21.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企业和群众办事最烦最难的领域和环节,聚焦需要反复跑、窗口排队长的事项,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具体措施: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落实百项问题疏解行动,解决企业和群众关注的堵点难点问题。通报一批群众办事难、办事繁的典型案例,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对照十省百家办事大厅暗访督查和改进提升窗口服务水平专题调研发现的问题,推动加快整改,持续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和效率。(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营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
22.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加大清理减并力度。具体措施:按照省市政府安排部署,完成本地区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地方性法规设定的除外)。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公布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探索实行承诺制,事后进行随机抽查,依法严厉处罚虚假承诺并纳入信用记录。(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营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
23.解决不动产登记耗时长、办理难问题。具体措施:通过“一窗受理”等举措,2019年底前将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分别压缩5个、3个工作日以内。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建设,2019年底前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
24.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具体措施: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优化整合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成”。完善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推动将垂直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办理。2019年底前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80%;一窗综合受理率实现70%以上。(牵头单位:县营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
25.逐步实现养老、医疗等异地联网办理。具体措施: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领域做起,实现在不同地区间联网办理,逐步扩大范围。2019年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网上办理和顺畅衔接。(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医疗保障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
26.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精准到位的服务。具体措施:建设好“双创”示范基地,支持“双创”示范基地重大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梳理形成创新创业“痛点”“堵点”清单,逐项提出解决措施,推动形成一批服务实体经济、促进技术应用的创新创业支持平台。进一步优化对创业创新型企业的服务,在商事登记、专利申请等方面给予更多便利,积极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坚持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其健康发展。推动大中小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创客融通创新,缩短创新周期,提高创新成果转化效率。根据国家、省、市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梳理并公布我县职业技能培训事项管理和服务清单。(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市监局、县税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
27.调动市场力量增加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好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具体措施:按照拟出台的《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等规范“互联网+医疗健康”政策文件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远程医疗服务网络,2020年底前推动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医联体和县级医院。推进数字资源服务普及行动、网络学习空间覆盖行动等,持续推进“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和教育信息化试点建设,探索利用宽带卫星实现边远地区学校互联网接入,运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
28.加快水电气暖、银行、公证等服务领域改革。具体措施:引入社会竞争,强化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解决办事手续繁、效率低问题,提高服务质量。在公证服务方面全面推行“高效、快捷、便民服务”,实现公证机构与政府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对接,提高服务效率。2019年供电企业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缩三分之二以上、压减到25个工作日以内。大幅压缩办水办气时间,尽快取消申请费、手续费等收费。(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司法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
29.打造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坚持“联网是原则、孤网是例外”。具体措施:2020年底前实现县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省、市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2022年底前实现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更加完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全面实现“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县营商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
30.筑牢平台建设和数据共享安全防线,确保政务网络和数据信息安全,保护好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具体措施:研究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强化政务数据共享安全管理,提升政务平台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推进我县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网信办;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
31.针对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认定使用难、跨地区办理难问题,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建立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制度和管理系统,进一步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在金融、网上平台、网络交易等领域的使用。做好我县相关单行条例的修订完善工作。(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市监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
32.按照国家、省、市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要求,组织落实好营商环境评价的各项工作部署。(牵头单位:县营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
二、工作要求
(一)自觉扛起改革重任。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确定的目标任务,大力推进权责关系重塑、管理模式再造、工作方式转型,按照“定任务、定目标、定责任、定时限”的原则,细化各项重点工作任务,以大局意识和工匠精神抓好落实。
(二)支持鼓励大胆探索。要从自身实际出发,锐意探索创新,创造更多管用可行的“一招鲜”。主动对标先进,相互学习借鉴,形成竞相推进改革的生动局面。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明确免责界限,为改革者撑腰、为担当者担当。
(三)加强改革协同攻关。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解决改革推进中存在的“最后一公里”“中梗阻”和“最先一公里”问题,坚决清除各种障碍,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加强协同支持,形成合力。
(四)加快完善规范性文件制订。按照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要求,抓紧清理修改一切不符合新发展理念、不利于高质量发展、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民群众期盼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把改革中形成的成熟经验制度化。
(五)狠抓工作落实和督查问责。要把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举措、优化营商环境情况作为督查重点,对成效明显的要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要抓住典型严肃问责。要加大督查力度,对已有明确规定执行不力的、对落实改革举措“推拖绕”的、对该废除的门槛不废除的,坚决严肃问责。
各乡镇、各部门要做好“放管服”改革与机构改革的有效衔接,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在机构职责调整到位前,按现有职责分工认真推进各项工作,机构职责调整到位后,做好无缝对接,每半年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县审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营商局),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报告,县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