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19-00246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名称: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上报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9-04-09 成文日期: 2019-04-09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县政办字〔2019〕13号
关键词: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上报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9 10:00:37 【字体: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上报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观音阁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上报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工作,现就做好我县本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上报目录范围

此次上报目录的范围是本县各级行政机关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其中上报的重点范围是:2015年1月1日以后制定的实施未满5年的规范性文件;2018年1月1日以后制定的无规定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

本通知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本县各级行政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制定发布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其中以各级人民政府的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含直属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的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

二、县政府及各部门规范性文件上报目录要求

(一)职责分工:

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包括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上报由文件的原起草单位负责,原由多个单位联合起草的,由文件的原牵头起草单位负责牵头进行上报;部门规范性文件的上报由文件的制定机关(即发文单位)负责。

(二)具体要求:

1.各上报单位要充分认识上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集中力量做好本单位负责的规范性文件上报工作,确保高效优质完成上报任务。

2.请各上报单位按照附件的格式制作表格填报上报工作情况表,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目录上报情况填写到《政府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目录》。

3.各上报单位必须在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上报工作,并于该日期前将本部门上报后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情况,加盖本单位公章,同时附该规范性文件文本(或复印件)及电子文本送本溪县司法局,由本溪县司法局登记汇总。上报工作情况表及规范性文件的电子文本发送至本溪县司法局的电子邮箱,若无规范性文件的电子文本,可扫描原件发送至本溪县司法局的电子邮箱。

(三)上报结果公布:

县政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县级部门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由本溪县司法局汇总后报县政府公布,凡未列入公布的继续保留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除授益性规定外,均作失效处理,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各乡镇、观音阁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的上报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观音阁街道办事处要抓紧对本地区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开展上报工作,上报工作可参照本通知执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观音阁街道办事处必须在2019年4月30日前将上报结果报送本溪县司法局。

附件:1.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规范性文件工作联系人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9日

附件1

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发文代号

承办部门

文件标题

印发日期











附件2

规范性文件工作联系人

单位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