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19-00249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名称: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乡镇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9-04-28 成文日期: 2019-04-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县政办字〔2019〕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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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乡镇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8 09:00:20 【字体: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乡镇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观音阁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20号)、《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本政办发〔2018〕75号)、本溪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2018年县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工作的通知》(本自然资〔2019〕25号)要求,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以下简称考核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2018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检查。为做好检查工作,考核部门研究制定了《2018年乡镇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严格耕地保护、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管理等新任务、新要求,切实提高严格保护耕地对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稳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要认真组织按照《检查工作方案》的安排部署,认真做好本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并按时完成乡镇人民政府自查工作。请于2019年6月15日前将乡镇人民政府检查自查评分表报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通过本次检查,全面摸清2018年本行政区内耕地保护情况,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找原因,及时做好整改,确保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到实处。考核部门将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组织开展实地抽查工作。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

县自然资源局 张玲  46811927

             46811907(传真)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8日

2018年乡镇人民政府耕地保护

责任目标检查工作方案

为落实县政府关于乡镇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要求,做好2018年乡镇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观音阁街道办事处、农牧场。

二、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调查条例》。

(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20号)、《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本政办发〔2018〕75号)、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对乡镇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本县政办字〔2017〕46号)。

(三)考核部门相关规定及要求。

三、组织方式

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组织开展2018年度乡镇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公室按照考核部门部署,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信息上报等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及乡镇人民政府自查工作。

四、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耕地数量质量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地保护制度建设等情况。具体包括:

(一)耕地数量质量保护情况。按照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总体要求,根据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年度耕地质量等别(级)更新成果、《本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调整方案、2018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等,检查耕地保有量完成情况,建设占用、灾害损毁、生态退耕和农业结构调整等耕地减少和补充情况,耕地质量变化情况,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情况,耕地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按照已经确定的耕地红线绝不能突破、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随便占用的要求,根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等,检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补划数量、质量落实情况,检查土地资源全天候遥感监测永久基本农田疑似建设占用情况及日常监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对永久基本农田未达到保护目标任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做出分析说明。

(三)耕地保护制度建设情况。按照强化耕地保护工作责任和保障措施的要求,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耕地保护制度建设情况、考核办法执行情况和乡镇人民政府自查情况。重点核查乡镇人民政府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地方人民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情况,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有关制度情况。同时,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考核办法制定与执行、落实奖惩、责任书签订等情况。涉及的有关制度建设、专项工作、试点推进等,以各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的正式文件、工作成果为依据。具体指标参考自查评分表(见附件)。

五、检查步骤

(一)乡镇人民政府自查。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考核办法》和《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开展自查,乡镇人民政府对自查情况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实地抽查。考核部门组织实地抽查工作组对部分地区进行实地抽查,重点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自查情况,于6月30日前完成实地抽查工作。具体抽查事宜另行通知。

(三)综合评价。考核部门根据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查和实地抽查、日常督查检查、历年检查结果等情况,考虑生态退耕、自然灾害损毁等实际情况,经过会商,共同对各乡镇2018年乡镇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打分排序。

(四)报告县政府。考核部门根据检查结果,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形成2018年乡镇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报告呈报县政府。

(五)通报整改。考核部门将报县政府的各乡镇2018年乡镇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结果反馈给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应在规定期限内对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

六、检查结果的处理

对检查评分较高、排序靠前、耕地保护成效突出的乡镇,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土地整治项目及专项资金、耕地质量提升资金时予以倾斜。对检查中发现突出问题的乡镇,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乡镇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

检查结果抄送相关部门,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附件:______乡镇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自查评分表

附件

_______乡镇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自查评分表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自查评分结果

1.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20

乡镇行政区域内每年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包括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未突破县政府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得20分,超计划指标的不得分。


2.耕地保有量完成情况

20

乡镇行政区域内的实际耕地保有量大于等于县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考核指标的,得20分。


3.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20

乡镇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实际保护面积大于等于县政府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指标的,得20分。


4.耕地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20

各乡镇行政区域内各类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后,实际补充的耕地或基本农田的面积和质量未低于已占用的面积与质量的,得20分。补划基本农田的面积和平均质量等别低于减少永久基本农田的,扣5分。


5.耕地保护制度建设情况

10

各乡镇政府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的,得5分,未落实的,不得分;对划定的基本农田地块一一对应编制了图、表、卡册等档案资料的,得3分,未落实的,不得分;加强对标志牌的管理,建立档案明确每块标志牌的管护单位和责任人,定期检查发现破损、涂改的及时组织修复的,得2分,未落实的,不得分。


6. 全天候遥感监测永久基本农田疑似建设情况

10

乡镇行政区域内年度没有发生严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土地违法案件的,得10分。发生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现并制止但经核实确实无法恢复及时补划数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扣1分;没发现经核实确实无法恢复而没有及时补划的,扣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