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19-00251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名称: | (已废止)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4-29 | 成文日期: | 2019-04-2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县政办字〔2019〕17号 | |
关键词: |
(已废止)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观音阁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本溪满族自治县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
本溪满族自治县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辽政发〔2018〕31号)和《本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本政发〔2019〕3号)文件要求,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计划。
一、年度目标
巩固已取得的大气污染防治成果,力争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得到改善。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45微克/立方米以内,力争达到43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以上,力争达到85%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4.5%、15.2%和3%以上;自然降尘控制在9吨/月·平方公里以内。
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一)深入调整能源结构
1.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由城镇到农村推进的总体思路,稳步实施清洁燃煤供暖,有序推进天然气、电供暖,科学发展热泵供暖,探索推进生物质能供暖,拓展工业余热供暖,加快提高清洁取暖比重,落实低电价电源。(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电公司配合)
抓好天然气产供销体系建设。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替代城镇居民生活和冬季取暖所需的散煤,按照县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做好供用气合同全覆盖,“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有序做好“压非保民”。(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电网企业要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鼓励推进蓄热式等电供暖方式,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县发改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供电公司配合)
2.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全县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控制到市规定范围以内。(县发改局负责)
推动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淘汰和高效节能锅炉推广工作。城县建成区基本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县发改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配合)
3.深入实施燃煤锅炉治理。加大燃煤小锅炉(包括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加强环保、住建、市监部门联动,严控新建燃煤锅炉。继续淘汰城县建成区20蒸吨/小时(或14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到2020年,除依据城县供热专项规划确需保留的供暖锅炉以外,城县建成区20蒸吨/小时(或14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予以淘汰。(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市监局配合)
加强在用燃煤锅炉排污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将在用20蒸吨/小时(或14兆瓦)以上燃煤锅炉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与环保部门联网的在线监控。(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市监督局配合)
4.实施散煤替代。研究制定我县散煤替代指导意见,按照由县城到农村分类推进的总体思路,推进散煤治理。散煤消费量较2017年降低20%以上。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广洁净煤和节能环保炉具,同时加强煤炭市场监管,严格执行销售煤炭质量标准,逐步取缔散煤销售网点。抽检商品煤30组以上,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基本取缔。(县发改局牵头,县市监局、县生态环境局配合)
5.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进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抓好电力、冶金、石化、建材等高耗能行业的能耗管控。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县发改局、住建局牵头,县工信局配合)
6.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遵循国家可再生能源整体调控政策,有序推进风电、光伏等发电工程建设,实现新能源高质量发展。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控制到省规定范围以内。(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调整产业结构
7.优化产业布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
8.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控新上“两高”行业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监局配合)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县工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监局配合)
9.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依法采取关闭一批、整改一批、入园一批等措施。对已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开展动态管理,杜绝反弹。2020年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配合)
10.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重点企业未达标排放的依法停产整治。(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玻璃、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推动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钢铁、玻璃等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全面完成改造。(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配合)
11.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取缔燃煤热风炉,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工业园区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督察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市监局配合)
12.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监局配合)
(三)积极调整交通运输结构,促进绿色低碳出行
13.改善货运结构。继续推进城县客运行业“油改气”,鼓励客运、货运车辆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车辆。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力争达到50%,县城公交车、出租车应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比例力争达到90%和100%。(县交通局牵头,县工信局配合)
14.加强油品质量管理。严格成品油市场准入,禁止企业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开展成品油生产、销售监督检查。加油站不得销售和供应不符合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和普通柴油。加大大型柴油货车用油质量随机抽检力度,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违法行为,依法取缔黑加油站点。开展对批发、仓储、零售企业依法进行抽查、检查,抽检成品油不少于60组。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车用尿素违法行为。(县工信局、县市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以柴油货车为重点,加强机动车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监督管理,实行机动车道路行驶、集中停放地、维修地联合监督检查,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和强制维护制度。开展高排放车辆区域禁限行工作,划定禁止或限制行驶的区域、时段和车型,对违反规定进入禁限行区域的依法查处。完善禁限行区域监管设施并加强管理,县城建成区基本消除“冒黑烟车”。2020年,按规定基本消除我县注册的“冒黑烟车”。(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县市监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采取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使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县交通局、县公安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配合)
依法严厉打击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将违法企业信息报有关部门撤销其相应公告、认证。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市监局配合)
16.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入治理扬尘污染
17.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严格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县城主要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将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费用、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费用、处置费用等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县住建局负责)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安装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并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规划和建设,基本实现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有效供给。(县住建局负责)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城区内垃圾、渣土车密闭运输。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县城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80%,县城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55%,实现“尘土不飞扬”。(县住建局负责)
实施城县裸露土地绿化覆盖工程。加强对城县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土地、城区道路两侧和城区河道两侧的裸露土地硬化和绿化。实现城区裸露土地绿化全覆盖,“黄土不露天”。(县住建局负责)
18.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加强矸石山治理。(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草原局配合)
(五)推进秸秆管控和氨排放控制
19.深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以农田地面玉米、水稻根以上秸秆处理为重点,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和收贮运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配合)
20.加强秸秆焚烧综合管控。强化县、乡(街道)、村(社区)三级秸秆禁烧网格主体责任,建立以乡、镇为单位、村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具体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确保秸秆焚烧综合管控责任落实到位。(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21.控制农业氨源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提高化肥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配合)
(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22.建立本溪县大气环境综合监管平台管理系统网络建设。建设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对各级网格和各类污染源的集中在线监测、全程监控和监管指挥,形成科学化、精细化治理监管模式,完成平台建设并试运行。(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气象局配合)
23.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和空气污染气象要素监测,优化调整扩展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县城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气象局配合)
(七)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24.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工信局、县交通局配合)
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针对钢铁、建材、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错峰生产方案要及时报县工信局和县生态环境局备案。(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方案
25.深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采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过程防治措施,严控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4月底前,完成制定《本溪县“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包装印刷和工业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推动建立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监控体系,在重点行业的试点企业和工业园区安装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设备。2020年,完成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放综合整治工作。(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工信局配合)
26.强化居民生活、餐饮业油烟污染排放治理。加强餐饮油烟治理,重点整治油烟污染扰民的餐饮企业,划定禁止露天烧烤食品区域,在禁止区域外的露天烧烤采取油烟净化措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将油烟通过专用烟道达标排放,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强化汽修行业污染排放治理。推动汽修行业严格按照喷漆操作规程实施封闭作业,加大喷烤漆房废气治理设施建设,集中收集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并安装废气净化设施。开展对汽车维修行业喷漆房违法排污情况进行排查,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实现汽修涂装喷烤漆房内作业。2020年,汽修企业实现达标排放。(县交通局、县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住建局、县市监局配合)
28.开展生活垃圾收集站和县城污水处理厂恶臭治理。生活垃圾收集站要保持地面平整,要密闭且设置给排水设施和除臭设施,不得残留垃圾、积水,现有敞开式收集站要规范卫生防护措施,并逐步改造为密闭式收集站。县级污水处理厂产生恶臭污染物的生产工艺、装置和处理单元设立密闭排气系统,经过脱臭净化设施后稳定达标排放。(县住建局牵头,县水务局、县生态环境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加大执法力度,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工业窑炉排放、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
(二)加强信息公开及舆论宣传保障。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做好典型宣传、深度报道。及时报道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具体措施、进展情况和经验成效,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准确把握舆情,回应公众关切。(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附件:1.本溪县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任务分解表
2.2019年20吨及以上供暖锅炉提标改造清单
附件1
本溪县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任务指标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1 | 二级以上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以上。 | 县生态环境局 | |
2 | 全县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45微克/立方米以内。 | 县生态环境局 | |
3 |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4.5%、15.2%和3%以上。 | 县生态环境局 | |
5 | 自然降尘控制在9吨/月·平方公里以内。 | 县生态环境局 | |
7 | 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做好供用气合同全覆盖,“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有序做好“压非保民”。 | 县发改局 | 县工信局 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 |
8 | 加快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电网企业要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鼓励推进蓄热式等电供暖方式,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 | 县发改局 | 县住建局 县工信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生态环境局 县供电公司 |
9 | 县城建成区基本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 | 县住建局 | 县生态环境局 |
10 | 加大燃煤小锅炉(包括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确保应拆尽拆,加强环保、住建、质监部门联动,严控新建燃煤锅炉。推进淘汰城县建成区20蒸吨/小时(或14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住建局 县市监局 |
11 | 加强在用燃煤锅炉排污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将在用20蒸吨/小时(或14兆瓦)以上燃煤锅炉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 县生态环境局 | |
12 | 研究制定我县散煤替代指导意见,推进散煤治理,散煤消费量较2017年降低20%以上。 | 县发改局 | 县生态环境局 |
13 | 加强煤炭市场监管,严格执行销售煤炭质量标准,逐步取缔散煤销售网点,抽检商品煤20组以上,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基本取缔。 | 县市监局 | |
14 | 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 | 县住建局 | 涉关乡镇 |
15 | 推进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抓好电力、冶金、石化、建材等高耗能行业的能耗管控。 | 县发改局 | 县工信局 |
16 17 | 遵循国家可再生能源整体调控政策,有序推进风电、光伏等发电工程建设,实现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 县发改局 | 县财政局 县供电公司 |
18 |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发改局 县自然资源局 |
19 | 严控新上“两高”行业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 | 县发改局 | 县生态环境局 |
20 |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 | 县工信局 | 县生态环境局 县市监局 |
21 | 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依法采取关闭一批、整改一批、入园一批等措施。对已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开展动态管理,杜绝反弹。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工信局 县发改委 县住建局 县市监局 |
22 |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重点企业未达标排放的依法停产整治。 | 县生态环境局 | |
23 | 推动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发电机组和钢铁等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全面完成改造。 | 县生态环境局 | |
24 | 推进实行特别排放限值。全县新、改、扩建项目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 县生态环境局 | |
25 | 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取缔燃煤热风炉,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督察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发改局 县工信局 |
26 |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年底前基本完成。 | 县生态环境局 | |
27 | 继续推进县城客运行业“油改气”,鼓励客运、货运车辆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车辆。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力争达到54%,城县公交车、出租车应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比例力争达到90%和100%。 | 县交通局 | |
29 | 严格成品油市场准入,禁止企业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开展对批发、仓储、零售企业依法进行抽查、检查,抽检成品油不少于20组。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车用尿素违法行为。 | 县市监局 | |
30 | 以柴油货车为重点,加强机动车检验维修等环节监督管理。 | 县市监局 县交通局 | 县公安局 县生态环境局 |
31 | 实行机动车道路行驶、集中停放地、维修地联合监督检查,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和强制维护制度。 | 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 | |
32 | 开展高排放车辆区域禁限行工作,划定禁止或限制行驶的区域、时段和车型,对违反规定进入禁限行区域的依法查处。完善禁限行区域监管设施并加强管理,县城建成区基本消除“冒黑烟车”。 | 县公安局 | 县生态环境局 |
33 |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采取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使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 县交通局县公安局 | 县财政局 县生态环境局 |
34 | 依法严厉打击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将违法企业信息报有关部门撤销其相应公告、认证。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 | 县生态环境局 县公安局 县交通局 | 县商务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35 |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 | 县生态环境局 县交通局 县农业农村局 | |
36 | 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建立超标排放车辆维修治理制度和体系,全面实施超标车辆进厂维修治理,超标车辆需经已备案的单位维修后才能进行复检,确保上路行驶车辆全部达标排放。 | 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 | |
37 | 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严格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县城主要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将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费用、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费用、处置费用等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 县住建局 | |
38 |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城区内垃圾、渣土车密闭运输。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县城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80%,县城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55%,实现“尘土不飞扬”。 | 县住建局 | |
39 | 实施县城裸露土地绿化覆盖工程。加强对县城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土地、城区道路两侧和城区河道两侧的裸露土地硬化和绿化。增加城县绿化软覆盖和水面面积22公顷,实现城区裸露土地绿化全覆盖,“黄土不露天”。 | 县住建局 | |
40 | 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加强矸石山治理。 | 县自然资源局 | 县生态环境局 县林业草原局 |
41 | 深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发改局 |
42 | 加强秸秆焚烧综合管控。强化县、乡(街道)、村(社区)三级秸秆禁烧网格主体责任,建立以乡为单位、村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具体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确保秸秆焚烧综合管控责任落实到位。 | 县生态环境局 | 乡镇政府 |
43 | 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提高化肥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生态环境局 乡镇政府 |
44 | 建立本溪县大气环境综合监管平台管理系统网络建设。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公安局 县交通局 县气象局 |
45 |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和空气污染气象要素监测,优化调整扩展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县城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气象局 |
46 | 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 | 县生态环境局 | |
47 | 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 | 县工信局 | 县生态环境局 |
48 | 深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3月底前,完成制定《本溪县“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 | 县生态环境局 | |
49 | 加强餐饮油烟治理,重点整治油烟污染扰民的餐饮企业。 | 县生态环境局 | |
50 | 划定禁止露天烧烤食品区域,在禁止区域外的露天烧烤采取油烟净化措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将油烟通过专用烟道达标排放,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 县住建局 | |
51 | 推动汽修行业严格按照喷漆操作规程实施封闭作业,加大喷烤漆房废气治理设施建设,集中收集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并安装废气净化设施。开展对汽车维修行业喷漆房违法排污情况进行排查,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实现汽修涂装喷烤漆房内作业。 | 县交通局 县生态环境局 | 县住建局 县市监局 |
52 | 开展生活垃圾收集站和城县污水处理厂恶臭治理。县级污水处理厂产生恶臭污染物的生产工艺、装置和处理单元设立密闭排气系统,经过脱臭净化设施后稳定达标排放。开展生活垃圾收集站恶臭治理,启动居民投诉多的城县污水处理厂恶臭治理工程。 | 县住建局 | 县水务局 县生态环境局 |
附件2
2019年20吨及以上供暖锅炉提标改造清单
序号 | 县区 | 使用单位 | 地址(园区名称) | 锅炉规模 (蒸吨/小时) | 完成时限 |
1 | 本溪县 | 本溪满族自治县田师付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社区) | 河北社区 | 20 | 2019年10月31日 |
2 | 本溪县 | 本溪满族自治县田师付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社区) | 河北社区 | 20 | 2019年10月31日 |
3 | 本溪县 | 本溪满族自治县田师付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大卜村) | 大卜村 | 20 | 2019年10月31日 |
4 | 本溪县 | 本溪满族自治县田师付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大卜村) | 大卜村 | 20 | 2019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