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19-00252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名称: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9-04-29 成文日期: 2019-04-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县政办字〔2019〕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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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9 11:00:32 【字体: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观音阁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本溪满族自治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8日

本溪满族自治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一、 总则

1.编制依据和目的

2.适用范围

3.基本原则

4.预案启动条件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扑火力量分布

1.领导机构

2.日常管理机构

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4.扑火力量分布

三、预警和信息报告

1.森林火灾预防

2.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3.林火监测

4.信息报告

四、火灾扑救

1.扑火原则

2.预警级别

3.指挥关系

4.居民安全防护

5.应急通信

6.扑火力量组织

7.信息发布

8.应急结束

9.火场验收

10.火场纪律

五、后期处置

1.火灾评估

2.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

3.工作总结

4.奖励与责任追究

六、综合保障

1.后备力量保障

2.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3.资金保障

4.技术保障

5.培训演练

6.通讯信息保障

七、附则

本溪满族自治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依据和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辽宁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本溪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为建立健全系统完善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和水平,确保扑救工作准备充分、迅速有序、科学高效,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3.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依案应急、科学处置”的原则,坚持“快速反应、重兵扑救”的原则,坚持“专业为主、合理配置”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4.预案启动条件

森林火灾发生后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对居民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及炸药库、油库等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并有继续发展趋势,启动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扑火力量分布

1.领导机构

领导机构为本溪满族自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主管林业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县武装部部长、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县政府督查室、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县气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武警中队、县森林公安局和观音阁水库管理局有限公司组成。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需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急响应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出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扑火前指)。

扑火前指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全面负责组织指挥火场扑救工作,组织制定并落实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各种扑火力量,处置火场紧急情况。

扑火前指副总指挥: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担任,负责协助总指挥检查落实扑救方案和救援措施,承办总指挥交办的其他应急指挥协调任务。

扑火前指调度长:由森林防火副总指挥或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担任,负责县扑火前指的各项协调调度工作,组织落实各项扑救方案和保障措施,综合上报扑火情况。

扑火前指下设扑救指挥组、综合材料组、力量调配组、火情侦察组、通讯信息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火案调查组、气象服务组、救护安置组、扑火督察组。

扑火前指体系图

2.日常管理机构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火办)设在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森林公安局局长兼任,负责指挥部值守应急和指挥部日常工作。

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监督检查参加各单位对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的扑火任务的执行情况。

县应急管理局:及时组织专业消防队伍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县公安局: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预防和打击各种借火滋事违法犯罪等活动,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县法院、县检察院:依法对火灾肇事者追究法律责任。

县财政局:负责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时的应急资金保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受重、特大森林火灾威胁紧急转移的灾民进行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重、特大森林火灾致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根据县扑火前指信息发布的内容和要求,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的新闻报道工作。

县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地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同时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发布工作,必要时实施人工降雨灭火。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时,扑救物资和增援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开展对在校学生的森林防火教育;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中小学校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火灾造成损毁的各类交通、建筑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森林火灾造成环境污染的监测及治理工作。

武警中队:在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需要紧急增援时,依据《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第436号令)及有关规定参加扑救行动。同时,根据需要派出部分警力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火灾现场治安秩序。

县森林公安局:负责火灾案件侦破工作。

观音阁水库管理局有限责任公司:在扑火前指的统一指挥下,协助做好扑火人员、装备的水上运输工作。

4.扑火力量分布

以县专业森林消防队、29支半专业森林消防队、1支武警扑火突击队为扑救森林火灾的主要力量。

(1)县专业森林消防队设在县矿山应急救援队,共计30人。

(2)29支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分别设在:小市镇、田师付镇、南甸子镇、碱厂镇、东营坊乡、清河城镇、高官镇、连山关镇、草河口镇、草河城镇、草河掌镇、观音阁街道办事处,每队30人;

小市林场、太子河林场、清河城林场、连山关林场、草河城林场、草河掌林场、田师府林场、兰河峪林场、碱厂林场、台山林场,每队15人;

农牧场、关门山森林公园、铁刹山森林公园、老边沟(大石湖)景区、龙道沟景区、绿石谷景区、关门山生态园景区,每队10人。若出现扑火力量不足时,关门山森林公园、关门山生态园景区由小市林场作为第一梯队提供增援,铁刹山森林公园由田师付林场、田师付镇作为第一梯队提供增援,老边沟(大石湖)景区由东营坊乡作为第一梯队提供增援,龙道沟景区由碱厂镇作为第一梯队提供增援。

(3)1支武警扑火突击队设在县武警中队驻地,由10人组成。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县防火办有权指挥调动各扑火队,各乡镇政府有权指挥调动本辖区扑火队伍。

三、预防、监测和信息报告

1.森林火灾预防

全县各级森林防火组织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严格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开辟防火阻隔带、防火安全通道;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2.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气象部门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在县电视台天气预报等栏目中向全县发布;县防火办结合气象部门气象预报,分析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向全县发布重点地区高火险警报预报;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全面监测火场地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3.林火监测

县防火办对国家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和省卫星遥感中心传递的热点信息,及时进行现地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上级防火部门汇报;充分发挥森林防火远程监控系统的优势,随时对监控范围内的林区进行巡回监控;火灾发生地的监控点、瞭望台、巡护人员要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

4.信息报告

(1)一般火情,各有林单位森林防火负责部门按照森林火灾日报、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并报县防火办,县防火办综合上报市防火办。

(2)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坚持24小时值班,及时受理森林火灾报警电话。发生森林火灾时,各有林单位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扑救,并立即将情况上报县防火办,县防火办对扑救行动进行组织、指挥、监督,并视火灾轻重程度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市防火办。

(3)各有林单位上报信息内容包括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火面积、火场扑救情况和天气条件,以及需要支援的车辆、人员、扑火工具、物资等。

四、火灾扑救

1.扑火原则

重点保护人民群众(包括扑火人员)生命财产和居民区、基础设施等重点部位安全;“阻、打、清”相结合,努力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救,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采取整体围控、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扑火队、武警突击队等力量为主,机动森林扑火队为辅;分片包干、划区包片,建立健全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责任制。

2.预警级别

(1)Ⅰ级预警

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等。                

(2)Ⅱ级预警  

火场持续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20公顷以上;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发生距市界5公里且火势仍有继续蔓延趋势或跨县(区)的森林火灾等。

(3)Ⅲ级预警

发生一般性森林火灾。

   Ⅰ级预警,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急响应,启动本级预案;Ⅱ级预警,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急响应,启动本级预案;Ⅲ级预警,由乡(镇)森林防火组织应急响应,启动本级预案。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级别和相应职责。辖区发生森林火灾,当地人民政府应迅速建立有森林防火组织机构成员、林权单位负责人和有扑火经验、掌握火情的人员组成前线扑火指挥部,主要行政领导为火场总指挥,主管领导为副总指挥,全权负责扑救的组织指挥。发生火情后3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在火场设立“扑火前指”,8小时火场未得到有效控制,要报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响应和指挥。

3.指挥关系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指”的统一指挥。下级必须执行上级的命令,上级通常不应越级下达命令,避免指挥混乱。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指挥时,各战区按照“扑火前指”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部队在执行灭火任务时,内部要设立相应的扑火指挥机构,在当地政府“扑火前指”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4.居民安全防护

县、乡镇政府应在靠近火场受到威胁的居民区周围提早开设防火隔离带,制订居民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确保群众生命安全。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政府要组织医疗部门积极开展救治工作,必要时县卫生部门组织医疗救护队协助救治,死难者由当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5.应急通信

扑救森林火灾时要充分发挥既设通信网络和县森林防火专用通信网的作用,在远离既设通信网络的火场组织扑救时,应临时建立火场短波电台或卫星电话应急通信网络,或采取其他便捷有效的联络方式,确保指挥联络通畅。

6.扑火力量组织

(1)扑火力量组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扑火队、武警突击队等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组织机动扑火队和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用老弱病残、儿童、孕妇和没有扑火能力的人参加扑火行动。

各级森林防火组织对各森林扑火队要及时配备、检修和补充扑火机具。

(2)跨地区增援机动力量组成

发生火灾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发生地森林防火负责部门可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支援申请。调动支援力量原则上以森林扑火队为主,武警突击队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调动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的森林防火负责部门下达命令,由调出的森林防火负责部门组织实施,武警突击队调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3)兵力及装备输送

跨地区增援扑救森林火灾的兵力及携带装备的输送以汽车运输为主。按照《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95号)规定,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度命令的运输车辆,公路收费站免收车辆通行费,并确保畅通无阻。

7.信息发布

重、特大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各种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县防火办发布。发布形式主要包括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电视台电台讲话等。

8.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适时宣布结束应急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9.火场验收

明火扑灭,火场基本控制后,要组织足够人力清理和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不少于 24 小时。清理火场方法为:明确负责人和具体任务,将清理人员分组划段,由外向里逐步清理;用探火器或眼观、手摸、鼻闻等办法探测余火和残火,用水浇或土埋等办法熄灭隐火;对火场内的悬挂木、火烧木、病腐木、站杆子及地面的洞穴、腐殖层仔细探测清理;经过对火场反复清理后,由县“扑火前指”对火场进行全面验收,达到“无烟、无火、无气”不会复燃,方可下达撤离命令。

10.火场纪律

(1)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在15分钟内集结完毕扑火队,按命令的时间、地点及时到达,投入扑救。

(2)进入火场的人员,不得擅自行动,必须遵守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和一切行动听指挥的原则。

(3)进入火场的指挥员,应配带明显标志表明身份,发布指令应明确、清楚,以利于参战人员执行。

(4)火场外侧人员要远离火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的行为,避免形成新的火点。

(5)扑救森林火灾时,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气象、自然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科学组织,对伤员要尽快施救,在扑火队员撤离前要清点人数,及时寻找失踪人员,集中下山,确保全体扑火人员的人身安全。

五、后期处置

1.火灾评估

火灾发生地的森林防火负责部门,要在火灾扑灭后2日内,将火灾造成的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森林资源损失评估等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防火办,县防火办及时上报市防火办。

2.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衣食住行有保障,伤病得到及时治疗,并重点保证安居工程和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顺利进行。

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全部结束后,进行扑救工作总结,重点总结火灾成因及经验教训,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4.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相关责任者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302号)及省、市森林防火责任追究相关规定执行。

六、综合保障

1.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同时重视后备力量建设,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下,相互配合,协同作战。

2.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森林防火任务,在县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作为各地扑救重大森林火灾的装备补充。

3.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森林火灾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财政部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财预〔2005〕328号)执行。

4.技术保障

县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各级林业相关部门和森林防火机构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火场灭火指导。县防火办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5.培训演练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森林消防队的实战技能培训演练,适时对林区干部职工、群众进行扑火技能、战术和安全避险知识的培训,对人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

6.通讯信息保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本辖区重点林区和区域、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应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与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火场指挥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七、附则

本预案所称“重、特大森林火灾”是指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的森林火灾:燃烧蔓延超过4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20公顷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和财产损失较大的森林火灾;威胁和烧毁居民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及对重要设施构成威胁的森林火灾;距县(区)界5公里、市界15公里且火势仍有继续蔓延趋势的森林火灾。不是灾后进行森林火灾统计意义上的森林火灾分类。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均含本数。

本预案由本溪满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