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19-00267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名称: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9-07-19 成文日期: 2019-07-19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县政办字〔2019〕33号
关键词: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9 10:00:32 【字体: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观音阁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本溪满族自治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9日

本溪满族自治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

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各项任务,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9〕1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加快建设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推进本溪县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规范。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规范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责任,公开执法结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权利,不得违法增加办事的条件、环节和额外程序等负担,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

坚持执法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贴近群众、服务群众,做群众的“贴心人”,及时有效监督执法活动,防止执法扰民、执法扰企、执法不公。

坚持务实高效。聚焦基层一线执法需要,着力解决执法实际问题,注重执法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便于执法人员操作,切实提高执法效率,防止程序繁琐、不切实际。

坚持改革创新。在确保合法、统一、规范的前提下,鼓励、支持各部门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执法方式,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防止照搬照抄。

坚持统筹协调。统筹推进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建设,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各项制度有机衔接,防止各行其是、重复建设。

(三)工作目标

到2019年底,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做到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不断健全;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任务分工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建立制度体系。根据《辽宁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制定《本溪满族自治县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全县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依据公示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制度规范,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牵头部门:县司法局;责任部门: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

2.强化事前公开。

(1)行政执法部门要紧密结合我县机构改革中行政职能调整情况,完善权责清单,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内容,经县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及部门网站公示。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牵头部门:县司法局;责任部门: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

(2)编制行政执法流程图和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地址、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责任部门: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

(3)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县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后予以公示。(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部门;责任部门: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

(4)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量化细化,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内容,做到过罚相当、裁量公正。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报县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并在本单位网站予以公示。(牵头部门:县司法局;责任部门: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

(5)县政府统一公示所属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包括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本部门网站上公开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牵头部门:县司法局;责任部门: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

3.规范事中公示。

(1)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本系统上级部门统一制发的各类执法现场出具的执法文书样本,在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责任部门: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要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牵头部门:县司法局;责任部门: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3)全县行政执法机关的办事大厅、政务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岗位职责、执法种类、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责任部门: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4.加强事后公开。

(1)全县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明确本部门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责任部门: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

(2)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责任部门: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前)

(3)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及省政府有关规定,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责任部门: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前)

(4)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责任部门: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

(5)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责任部门: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6)建立统计年报制度。全县行政执法机关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溪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责任部门: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5.创新公开方式。

(1)县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要按“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强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建设,运用微博、微信、APP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部门: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按国家、省统一部署推进)

(2)县政府要归集所属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信息,并通过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上级政府行政执法信息平台的对接。行政执法信息平台设置搜索查询功能,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方便群众查询。(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完成时限:按国家、省统一部署推进)

(3)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执法办案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即时向平台推送执法信息。(责任部门: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按国家、省统一部署推进)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修订完善制度。按照《辽宁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制定《本溪满族自治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据该实施办法,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等执法类别,修订完善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牵头部门:县司法局;责任部门: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

2.规范文字记录。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使用本系统上级部门统一制发的各类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并按执法案卷标准规范制作执法文书,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责任部门: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3.推行音像记录。

(1)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责任部门: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

(2)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按照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责任部门: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3)全县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辽宁省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和省级执法部门确定的本系统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比例和标准,制定使用管理办法和监督规则。行政执法机关按规定配备音像记录设备所需经费应纳入本部门年度预算。(责任部门: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

4.信息归档管理。全县行政执法机关要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结合执法办案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形成数据安全有保障的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责任部门: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5.强化记录实效。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依法公正维护行政相对人和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责任部门: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健全审核制度。根据《辽宁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制定《本溪满族自治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据该审核办法,制定或修订完善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牵头部门:县司法局;责任部门: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

2.明确审核主体。

(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县政府及其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机构。依据省司法厅制定的法制审核人员配备的具体办法,制定《本溪满族自治县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具体办法》,明确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比例的标准和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占法制审核人员的比例。(牵头部门:县司法局;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

(2)县政府及其行政执法机关按照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原则上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对于审核人员不足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探索由县政府法律顾问进行法制审核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确保法制审核力量。(责任部门: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

(3)县政府及其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制度,推行“互联网+培训”、系统轮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要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7〕100号)要求,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案件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部门: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

3.确定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全县行政执法机关结合实际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上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对下一级执法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编制工作加强指导,明确重大执法决定事项的标准。行政执法机关要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责任部门: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要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责任部门: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

5.细化审核程序。行政执法机关要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责任部门: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

6.严格审核责任。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部门: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推行)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1.加强平台建设。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县政府要大力推进全县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与省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对接,充分利用已有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逐步构建操作信息化、文书数据化、过程痕迹化、责任明晰化、监督严密化、分析可量化的行政执法信息体系,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部门: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按国家、省统一部署推进)

2.推进信息共享。完善行政执法数据汇集和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国务院要求和省司法厅提供的全省统一的信息化建设规范和标准,明确执法信息共享的各类、范围、流程和使用方式。县政府和执法机关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强业务协同,打通信息壁垒,利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互通,解决“信息孤岛”等问题。逐步形成集数据储存、共享功能于一体的行政执法数据中心,与省司法厅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共享。(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部门: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按国家、省统一部署推进)

3.强化智能应用。积极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的运用,对行政执法信息数据资源进行分析挖掘,发挥人工智能在证据收集、案例分析、法律文件阅读与分析中的作用,聚焦争议焦点,向执法人员精准推送办案规范、法律法规规定、相似案例等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生成执法决定文书,有效约束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尺度统一。(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部门: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按国家、省统一部署推进)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7月)

1.制定方案。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于2019年7月31日前报县司法局备案。

2.摸底调查。县司法局组织对全县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类别、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音像记录设备、执法信息系统建设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统计。(各行政执法机关组织,报县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二)制定修订制度阶段(2019年7月中旬-7月底)

1.市、县同步。市、县行政执法机关根据省政府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制度文件,结合实际,在2019年7月底前细化完善本部门有关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工作。

2.部门指导。县政府司法行政和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相关制度制定工作的指导。行政执法机关要将相关制度编辑汇总形成执法工作手册,并在2019年7月底前报县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8月开始)

1.规范实施。行政执法机关要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自2019年8月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各部门要根据实际,突出问题导向,规范重点执法行为,强化薄弱执法环节,形成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不同类别、不同侧重的经验。

2.监督检查。县政府要适时组织“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建立专项督查通报制度,对“三项制度”建设不全面、不具体,报送情况不及时、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进行通报并督促改正;经督促仍不改正的,要启动问责程序,依规依法予以问责。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11月-12月)

1.总结报告。县政府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对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组织自查,并于2019年11月底前将“三项制度”工作总结报送县司法局。

2.督导检查。2019年12月上旬,县司法局组织对各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督导检查和跟踪评估,并形成本溪满族自治县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报告,按规定报市政府、市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各项任务。成立由县司法局、县委编办、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督察室、县发展改革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营商环境建设局等单位参加的全面推行 “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确保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二)强化统筹衔接

各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要与全面清理证明事项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政府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抓好宣传引导

各部门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进行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宣传报道,将“三项制度”工作全程置于阳光下。对不严格规范执法、影响我县营商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的反面典型予以曝光。

(四)强化督促考核

行政执法机关要切实建立推进“三项制度”落实台账,强化督导检查。县政府将对各部门全面推进“三项制度”工作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县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和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政策解读:《本溪满族自治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