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19-00272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名称: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县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7-20 | 成文日期: | 2019-07-1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县政办字〔2019〕39号 | |
关键词: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县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县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观音阁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县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0日
(此公开发布)
本溪县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
账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统一安排,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辽宁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8〕74号)、《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9〕31号)精神,抓紧清理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基本原则。坚持“边界清晰、突出重点、源头治理、循序渐进”,运用市场化、法制化手段,营造践诺守信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重点。清理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
(三)主要目标。
第一步优先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供气供暖等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项目欠款;中央或省级财政已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或通过调剂解决了资金渠道的欠款;有条件清偿的地方“两款一金”、大型国有企业欠款、按照政策规定入库保留的PPP项目到期应付合同款等。在2019年7月底完成清欠(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应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提前完成),确保民营企业有明显获得感。
第二步着力清理:暂时难以落实预算资金的地方政府欠款;已被叫停的不规范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且已形成一定工作量的欠款(有关工程项目不得借机重新启动);确有困难的国有企业欠款。在2019年底前完成清欠。
(四)2019年偿还计划。截至目前,我县剩余欠款总额为5443.19万元,年内还需偿还1042.58万元。2019年全年共纳入还款计划5504.32万元,预计清偿进度为55.6%。
具体清偿计划:8月份,林业和草原局清偿100万元,工信局清偿10万元,共计清偿110万元。9月份,汤沟旅游管委会清偿100万元,住建局清偿10万元,共计清偿110万元;10月份,汤沟旅游管委会清偿100万元,住建局清偿63万元,共计清偿163万元;11月份,汤沟旅游管委会清偿100万元,住建局清偿30万元,共计清偿130万元;12月份,汤沟旅游管委会清偿272.58万元(还清所有账款),小市镇清偿41万元(还清所有账款),住建局清偿216万元,共计清偿529.58万元。
(五)资金来源。盘活存量资金,对滞留在各部门未使用的资金,按规定盘活用于偿还;压缩一般性支出,处置变现闲置资产,统筹各类资金偿还欠款;加快土地的出让工作,尽早实现土地出让收益偿还欠款;梳理债权,积极进行债权收缴用于偿还欠款;同时,要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切实为清欠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排查拖欠账款。县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原则,认真组织有关单位对全县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拖欠账款、项目和涉及民营企业底数,建立台账,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中双方没有分歧的,要制定清偿工作计划,明确时间步骤,做到应付尽付、不留死角。结合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步骤和时间表,稳步推进清欠工作,对已纳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量范围的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按规定期限抓紧化解,有条件的地方要优先安排偿还。各管理部门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财政部门对已落实全部建设资金的项目,要按照工程进度和拨款程序拨付建设资金。政府所属部门、大型国有企业要做重合同、守信用的表率,带头认真清欠。(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观音阁街道办事处,相关拖欠部门)
(二)严防新增拖欠。对政府投资类项目,要严格条件审核,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涉及依法依规举债融资的,必须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还责任。(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相关拖欠部门)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坚决杜绝“打白条”行为。(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观音阁街道办事处)彻底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工程领域涉企保证金项目。(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三)加强政策支持。财政部门对拖欠不还的乡镇政府,要采取减少其相应转移支付等措施坚决推动清欠;对及时主动清还欠款但短期资金紧张的乡镇政府,要通过库款调度等方式予以支持。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指导企业加强往来账款管理,鼓励大型国有企业加入应收账款融资授信体系,避免通过不正当方式挤占民营企业资金套利。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拖欠账款行为的监督惩戒,督促国有企业将应付账款控制纳入内部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发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观音阁街道办事处,相关拖欠部门)
(四)完善长效机制。研究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对拖欠行为、支付责任、处罚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加强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结算条款等招标前置条件约束。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对出现严重拖欠问题的失信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观音阁街道办事处,相关拖欠部门)推动出台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防止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款项的有关制度,依法查处垄断行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肃处理打击报复、限制民营企业或无正当理由终止业务往来等行为。(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营商局)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县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同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区清欠工作的督促指导,县审计局要加大对有关清欠工作的审计力度,确保清欠工作稳步推进。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拖欠,谁偿还”的要求,加强协调,落实目标责任制,负责做好对本辖区、本部门的欠款全面清理工作;县减负办牵头负责县本级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账款清理工作;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县级国有企业(含政府平台公司)欠款清理工作。
(三)建立报送制度。按照省、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将建立半月报等定期信息报送制度。每月3日、18日前,请各相关拖欠单位将《部门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台账报表》(见附件1)及清欠工作情况报县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台账报表
2.政府部门清欠台账明细表
附件1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台账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截至时间: 单位:万元
项 目 | 合计 | 其中:(一)拖欠农民工工资 | (二)两款一金 | (三)财政已下达资金预算或调剂解决资金渠道的欠款 | (四)保留入库的PPP项目到期应付合同款 | (五)被叫停PPP和政府购买项目且已形成工作量等欠款 | ||||
1.工程款 | 其中:涉及民生安全工程款 | 2.物资采购款 | 3.保证金 | |||||||
一、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 | 已偿还金额 | |||||||||
剩余金额 | ||||||||||
其中:列入2019年底前清偿的余额 | ||||||||||
二、地方大型国有企业 | 已偿还金额 | |||||||||
剩余金额 | ||||||||||
其中:列入2019年底前清偿的余额 | ||||||||||
其中:地方政府平台公司 | 已偿还金额 | |||||||||
剩余金额 |
注: 1.报送时间:每月3日、18日17:00前盖章报送至县减负办。
2.填报要求:填报时,如某项目尚未统计,则不填;如没有偿还金额或该项目不存在,则填0。
3.相关指标解释:(1)已偿还金额是指自国办明电通知印发后偿还的欠款合计;(2)剩余金额是指自截至填报当日的各项欠款
剩余金额;(3)拖欠账款合计不等于各分项的加总,各分项间可能存在交叉关系。
附件2
政府部门清欠台账明细表 | ||||||||||||||||||
地区代码 | 地区名称 | 所属部门 | 拖欠账款总额 | 已清偿金额 | 剩余欠款 | 拖欠民营 | 主要企业名称 | 计划清偿完毕时间(X年x月) | 备注 | |||||||||
剩余欠款总额 | 其中:纳入2019年 | 其中:剩余欠款总额分类型 | 其中:进入司法程序的金额 | 其中:存在分歧的金额(不包含进入司法程序的) | 其中:纳入隐性债务的金额 | |||||||||||||
农民工工资 | 工程款 | 物资采购款 | 保证金 | 其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