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19-00273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名称: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2019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8-21 | 成文日期: | 2019-04-3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县政办字〔2019〕41号 | |
关键词: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2019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2019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观音阁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本溪满族自治县2019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
本溪满族自治县2019年河长制
工作考核方案
根据《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本县政办字﹝2018﹞16号)和《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河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本县政办字﹝2017﹞81号)等有关规定,为全面做好我县2019年河长制工作,结合自治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2019年度县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的考核。
二、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县河长制办公室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部门,按照《本溪满族自治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等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分别牵头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2019年度河库治理及管理保护具体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2019年度全面实施河长制考核内容主要为《本溪满族自治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确定的23项河库治理及管理保护重点任务,按牵头部门分为36项考核内容。其中,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1项,县公安局牵头2项,县财政局牵头3项,县自然资源局牵头1项,县生态环境局牵头10项,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2项,县农业农村局牵头4项,县水务局牵头10项,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1项,县河长制办公室牵头2项。各部门牵头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完成时限等见《本溪满族自治县2019年度河长制工作考核标准》(附后)。
四、考核评分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不含)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不含)为合格,60分以下(不含)为不合格。
五、部门权重
县发展和改革局1分,县公安局2分,县财政局5分,县自然资源局2分,县生态环境局33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4分,县农业农村局11分,县水务局30分,县林业和草原局2分,县河长制办公室10分。
六、考核程序
(一)牵头部门细化考核要求
县各牵头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进一步制定、细化量化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明确考核组织形式、方式、频次、时间、差异化指标等具体要求,并发至乡镇、街道办事处对口部门遵照执行。
(二)自查评分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全县各牵头部门具体要求,对2019年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19年12月10日前将书面报告及相关证明资料一并报县各牵头部门,抄送县河长制办公室。
(三)部门评审
县各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及重点抽查、现场检查等情况,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2019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及自查报告有关内容进行考核评审,确定考核得分,形成书面意见,于2019年12月20日前送县河长制办公室。
(四)综合评价
县河长制办公室汇总计算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综合得分,形成综合考核报告,报县总河长会议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