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19-00612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名称: | (已废止)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本溪满族自治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10-25 | 成文日期: | 2019-10-2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县政办字〔2019〕45号 | |
关键词: |
(已废止)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本溪满族自治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本溪满族自治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观音阁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本溪满族自治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5日
2019年本溪满族自治县国家重点
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县生态环境建设,提升环境质量,确保完成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发〔2014〕32号)、《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细则(实行)>的通知》(环办〔2014〕96号)和《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27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目的
开展此项考核是检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动态变化的一项重要工作,以此来推进我县生态环境建设,为我县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全力做好我县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价和考核工作。
二、考核指标体系
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环发〔2014〕32号)、《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细则》(环办〔2014〕9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指标包括林地覆盖率、草地覆盖率、水域湿地覆盖率、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受保护区域面积所占比例、沙土化地面积所占比例、中度及以上土壤侵蚀面积所占比例、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等指标。
三、任务分工
生态环境局:负责考核工作的总体指导,组织现场考核实施方案的具体实施,通报考核结果,编写自查报告,上报县政府通过后,将审核结果与考核结果一并上报省环保厅。同时负责填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污染物减排情况,负责考核河流、环境空气、重点污染源排放强度核算的统计工作,负责编写年度县域环境监管及治理情况。
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林地面积、灌木林地、其他林地、林地覆盖率等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编写年度县域林业生态保护与建设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水务局:负责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等指标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编写年度县域河流生态保护与建设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自然资源局:负责县域面积、沙地、盐碱地、裸地、裸岩、水田、旱地、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河流面积、湖库、水田、旱地、农村居民用地、城市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用地、其他建设用地等指标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写年度县域农业生态保护与建设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本溪县垃圾填埋场明细及年度运行情况等指标的统计、上报工作。
财政局:负责填报年度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每年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支出等指标。
统计局:负责填报产业增加值和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等指标。
气象局:负责填报年度县域气温、降雨量等指标。
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填报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考核情况等指标。
各乡镇、街道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本溪县境内自然生态指标、环境状况指标及环境保护管理指标、自然生态变化的调查和统计工作,形成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及年度差异性变化的情况说明。
四、数据上报
2019年10月30日前,各被考核单位按照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细则、内容要求,填报相关资料,开展自查工作,编写自查报告。
县域地表水水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源监测执行2019年国家、省、市相关标准。
2019年10月30日前,环保局完成县域内自查报告及数据审核、现场核查等工作,按时将考核工作报告、资料光盘等以正式文件报送县政府通过后,报送省环保厅。
五、有关要求
1.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订考核工作方案,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落实责任分工,责任到人,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2.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相互沟通,严格按照要求完成相关资料,准确填报数据,保证数据填报的完整性、规范性。生态环境局要积极做好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工作,确保我县考核工作顺利、按时完成。
3.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9年10月30日前完成《本溪县2019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报告》的编制工作。
4.对于故意篡改、伪造数据的行为,一经查实,根据《环境保护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2015〕45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本溪满族自治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包维书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时 勇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贾恒军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 员:谢大升 县财政局副局长
佟志炜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树敏 县水务局副局长
王真才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商 毅 县气象副局局长
李俊明 县重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振卓 县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宫兆一 县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郭 斌 县统计局普查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贾恒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保护与考核的日常工作。如因人事变动,由各单位相关负责人接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