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xmzzzxrmzf-2021-00708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信息名称: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开展整治违规建设经营墓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 成文日期: | 2021-04-20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县政办字〔2021〕6 号 | |
| 关键词: |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开展整治违规建设经营墓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开展整治违规建设
经营墓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本县政办字〔202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观音阁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本溪满族自治县开展整治违规建设经营墓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
本溪满族自治县开展整治违规建设
经营墓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4月2日全省整治违规建设墓地专项行动部署视频会议要求和《本溪市开展整治违规建设经营墓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县违规建设经营墓地排查整治工作,高质量完成整治工作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扎实开展违规建设经营墓地和硬化大墓排查
排查工作从4月10日开始,到4月22日结束。
(一)排查范围。本次排查包括现已存在的公墓、骨灰堂、公益性墓地等安葬(放)设施以及公墓以外违规建设硬化大墓等问题。不包括回民公墓、寺庙内骨灰存放设施、烈士陵园。重点排查以下情况:
1、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兴建墓地情况;
2、是否存在经营性公墓未经审批擅自扩大用地面积建墓销售情况;
3、是否存在经营性公墓违规建设和销售超标准墓位情况;
4、是否存在经营性公墓不凭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销售墓位情况;
5、是否存在公益性公墓超范围销售情况;
6、是否存在公益性公墓不按政府定价销售情况;
7、是否存在公墓以外违规建设硬化大墓(单人墓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不超过6平方米)情况;
8、其他涉及墓地的违法违规情况。
(二)排查方式。各乡镇(街道)要在前期全省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排查已掌握数据的基础上,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村(屯)为网格,采取严格自查、交互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上述问题再次进行摸排。按照墓地类型、排查标准,进一步排查违规建设墓葬的底数,确保全覆盖、无遗漏。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部门联合排查,协调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充分运用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提高排查结果的准确程度。
(三)完善清单台账。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梳理排查信息,对照原有数据逐一核查比对,完善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为整治工作奠定基础。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负责汇总本辖区排查整治情况,填写《公墓外违规建设硬化大墓情况说明》(附件2)和《违规建设经营墓地排查整治问题清单台账》(附件3),经主要负责同志审定签字后,于每月20日前报送县人社局(民政局),首报时间为4月20日。排查到公墓以外违规建设硬化大墓的,要拍照留存并写明违规建设主体、建设时间、硬化面积、占地面积、具体位置等详细情况。
二、强力推进违规建设经营墓地和硬化大墓整治
整治和排查工作同步开展,到2021年10月底前结束。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对照排查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整改一个,销号一个。
1.对违规建设经营墓地要实施封闭管理,不得继续建设和对外销售,采取“一迁、二改、三绿化”方式整改;
2.对2018年专项整治后的违法违规新建墓位,一律平毁拆除复绿;
3.对违建大墓(含翻修硬化墓)采取拆除硬化物、缩小面积等方式整改;
4.对必须迁移的,可迁移到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一时无法迁移的,必须缩小面积,拆除硬化物,恢复植被;
5.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违建墓地,要纳入重点监控,直到整治完成。对已完成整改的,加强跟踪巡查,严防反弹。
各乡镇(街道)务于10月20日前,将此次整改工作情况报县人社局(民政局)。县人社局(民政局)将进行抽查评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专班,将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靠前指挥,统筹推进本乡镇(街道)整治工作。要制定整治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民政局等9部门印发的(本民发〔2020〕49号)文件要求,争取相关部门支持,整合工作力量,落实责任,形成合力,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
(二)积极稳妥推进。整治工作不能搞“一刀切”,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列出时间表、路线图,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要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科学制定应急预案,提前预判化解可能发生的风险点,防止因工作简单粗暴而激化矛盾,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
(三)健全长效机制。坚持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着力堵漏洞、补短板。加强骨灰有效管理,配合县人社部门推进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从源头上防止散埋乱葬现象回潮蔓延。推进移风易俗,积极宣传惠民殡葬政策、生态安葬理念,鼓励群众自觉将散埋乱葬坟墓,向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迁移,引导群众主动文明治丧、低碳祭扫、生态安葬。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问题突出的地区,及时进行约谈。对失职失责、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和监管责任。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