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1-01059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夯实全县基层消防工作基础的意见》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1-10-15 成文日期: 2021-10-15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县政办字〔202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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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夯实全县基层消防工作基础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5 15:44:57 【字体: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关于进一步夯实全县基层消防工作

基础的意见》的通知

本县政办字〔2021〕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观音阁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夯实全县基层消防工作基础的意见》经县政府七届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5日

 

 

关于进一步夯实全县基层消防工作

基础的意见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县消防工作取得长足发展,火灾形势总体平稳。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机构改革、消防执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基层消防安全机制和管理等方面问题凸显,一些地区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问题较为突出。为健全基层消防监管责任体系,筑牢基层消防安全管理防线,现就进一步夯实全县基层消防工作基础提出如下意见:

一、当前基层消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消防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2017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我县贯彻落实较为扎实,依托县消安委平台推动责任有效落实。但从全县消防安全工作实际效果来看,部分乡镇(街道)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消防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基层消安委尚未实体化运行,基层消防工作的职责、任务、标准尚不明确,工作推动不顺畅,人员配备等方面不符合规定。

二是网格化管理尚未全覆盖。2012年5月,中央综治办、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逐步推行网格员、单元楼长和物业消防经理人制度,主要目的是为了落实乡镇(街道)消防安全责任制,整合资源,壮大消防力量,通过“专群结合”“群防群治”,实现乡镇(街道)、社区农村消防管理服务全覆盖。但由于缺乏必要的管理、保障和考评机制,部分乡镇(街道)的网格化管理模式的实际作用效果尚未显现出来。

二、进一步明确基层消防工作职责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第九条之规定,乡镇(街道)、村(社区)负有以下消防工作职责:

(一)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业务经费支出。

(三)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

(四)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职能,并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

(五)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

(六)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七)指导村(居)民委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城乡消防安全水平。

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前款第(一)、(四)、(五)、(六)、(七)项职责,并保障消防工作经费。

三、扎实做好基层消防安全工作

按照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强全市基层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本政办发〔2020〕11号)和《本溪市“平安社区”建设消防示范标准工作方案》,以及县政府办公室出台的《本溪满族自治县“平安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本县政办字〔2020〕13号)要求,基层消防安全应开展以下工作:

(一)构建完善的消防组织体系

1.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参照市、县政府的组织机构模式,建立健全相应的消防工作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做到定人、定岗、定责。

2.各乡镇(街道)在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基础上,要成立消防办,由本级副职领导担任主任。今年年底前,至少招录1名协助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消防文员,到2022年至少招录2名。确有困难的,经县政府主管消防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消防文员可由乡镇(街道)应急服务站工作人员兼任,每人每月发放200元消防工作补贴,所需费用纳入县政府财政预算。消防文员经县消防救援大队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经消防大队考核认定,对于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或消防工作开展不力的,可不发或扣发工作补贴。

3.今年年底前,全县22个社区和98个村要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到2023年,各社区、村至少配备1名消防文员,消防文员可由具体负责承接乡镇(街道)应急服务站相应工作的人员兼任。消防文员经县消防救援大队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构建严密的消防管理体系

1.工作职责

(1)乡镇(街道)、村(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在上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研究、统筹、协调、指导、推动本地消防工作;定期分析、通报本地火灾形势,研究制定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对策措施;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工作,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2)乡镇(街道)消防办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工作,定期开展检查、督导、考核,并向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指导村(社区)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有关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由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确定。

(3)协助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消防文员应该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是协助指导开展乡镇(街道)、村(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消防工作部署要求,反馈消防工作情况和信息。

二是熟悉掌握辖区内单位场所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协助建立单位分类档案底册。

三是协助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收集有关资料并建立工作档案。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辅助做好隐患跟踪督导。

四是协助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协助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对辖区单位场所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做好登记和上报。

五是协助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制定居民防火安全公约,向群众开展经常性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加强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六是上级交办的其他辅助性消防工作任务。

2.工作制度

(1)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主要是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制定加强消防工作的具体措施,调度各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进展情况,落实隐患移交、督办整改措施,部署重点消防工作任务。

(2)督导考评制度。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健全消防工作专项考核评价体系,明确消防工作目标责任,量化评分比重。建立与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履职评定、奖励惩处直接挂钩的制度。根据消防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对重点消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年度消防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施限时督办,落实消防工作奖惩措施。

(3)表彰奖励制度。每年开展消防评优评先活动,对完成消防工作任务较好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完成消防工作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生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实行年度考评“一票否决”,适时调整主要负责人的工作岗位,并给予相应组织处理。

3.人防机制

(1)乡镇(街道)、村(社区)落实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定期组织“网格员”、物业、消防志愿者、“楼长”等相关人员召开会议,部署消防工作,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防宣传、疏散演练等,遇有火情时组织群众开展自救、疏通消防车通道,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救援行动。

(2)全面落实“楼长”制度,每名“楼长”包片负责一定数量的住宅楼宇,履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提示等相关职责,并重点落实“每日一查”制度,对居民楼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火栓等重点部位进行巡检巡查,一旦发现火灾隐患,综合采取警示提醒、跟踪问效等工作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按照《本溪满族自治县“平安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本县政办字〔2020〕13号)要求,2021年底前,各乡镇(街道)要全部完成“平安社区”达标创建任务。一是已达标的社区(村)与未达标的社区(村)结成帮扶对子,传授经验作法,开展业务指导;二是每个乡镇(街道)树立1个社区(村)为标杆,以点带面,推进“平安社区”达标创建工作。

(4)微型消防站负责辖区火灾的初期处置,与消防救援部门保持联勤联动,听从调度指挥,并落实“五个第一”原则,即第一时间进行火情侦查,第一时间开展人员施救,第一时间控制火势蔓延,第一时间启动消防设施,第一时间畅通消防通道,为有效控火和灭火创造有利条件。

(5)村(居)民委员会要通过依托企业建队、改造农用消防车组建家庭式消防队、依托民兵组织建队等形式,建立志愿消防队,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灭火实战演练。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志愿消防队出警量、器材损耗等情况,配备器材装备,给予一定经济补贴。

(三)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

1.村(社区)要将消防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组织建立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组织扑救初期火灾。

2.建立由楼院长、村组负责人牵头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

(四)完善规划强化宣传不断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1.乡镇(街道)要按照全县重点镇和建制镇消防专项规划,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水源建设与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农村饮水工程、乡村道路建设工程、农村水电建设和电网改造工程相结合,纳入乡镇(街道)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2.乡镇(街道)应依托文化站、文化大院等机构设施,建立消防宣传活动站(室);在主要道路或居民集中区设置至少2处永久性消防公益广告牌或消防专栏;在居民集中区、驻地企业等处设置消防宣传栏。每个行政村应当利用村广播站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利用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定期发送消防安全常识。

3.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驻地要建设1座以上消防水鹤,没有条件的可以建设简易消防水鹤,利用原有机井、天然水源、建筑消防水池改造2处以上消防取水口。各行政村应依托农村饮水工程至少改造1处消防取水口,有深水井的村屯应建设简单实用的消防取水设施。

四、加强督查考评工作

1.每年年初,县政府向各乡镇(街道)下达年度消防工作任务指标,年底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应急、公安、住建、人社(民政)、教育、消防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考核组,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及村(社区)消防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结果作为对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一项内容。

2.县政府督查室、绩效办将乡镇(街道)、村(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和工作督查范畴,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3.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对未依法依规履职、未完成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工作存在拖沓、不作为的乡镇(街道)、村(社区)相关责任人要进行约谈;对火灾隐患突出,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乡镇、街道、单位和个人,要依据《辽宁省火灾事故责任调查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上报县委、县政府依法依纪追责。